,三者同源而異流,都源于人神錯綜,一種情緒被壓抑後變态的發展。
因年齡、社會地位和其他分别,窮而年老的,易成為蠱婆,三十歲左右的,易成為巫,十六歲到二十二三歲,美麗愛好而婚姻不遂的,易落洞緻死。
三者都以神為對象,産生一種變質女性神經病。
年老而窮,怨憤郁結,取報複形式方能排洩情感,故蠱婆所作所為,即近于報複。
三十歲左右,對神力極端敬信,民間傳說如“七仙姐下凡”之類故事又多,結合宗教情緒與浪漫情緒而為一,因此總覺得神對她特别關心,發狂,呓語,天上地下,無往不至,必需作巫,執行人神傳遞願望與意見工作,經衆人承認其為神之子後,中和其情緒,狂病方不再發。
年青貌美的女子,一面為戲文才子佳人故事所啟發,一面由于美貌而有才情,婚姻不諧,當地武人出身中産者規矩又嚴,由壓抑轉而成為人神錯綜,以為被神所愛,因此死去。
善蠱的通稱“草蠱婆”,蠱人稱“放蠱”。
放蠱的方法是用蟲類放果物中,毒蟲不外螞蟻、蜈蚣、長蛇,就本地所有且常見的。
中蠱的多小孩子,現象和通常害疳疾腹中生蛔蟲差不多,腹脹人瘦,或夢見蟲蛇,終于死去。
病中若家人疑心是同街某婦人放的,就往去見見她,隻作為随便閑話方式,客客氣氣的說:“伯娘,我孩子害了點小病,總治不好,你知道什麼小丹方,告我一個吧。
小孩子怪可憐!”那婦人知道人疑心到她了,必說:“那不要緊,吃點豬肝(或别的)就好了。
”回家照方子一吃,果然就好了。
病好的原因是“收蠱”。
蠱婆的家中必異常幹淨,個人眼睛發紅。
蠱婆放蠱出于被蠱所逼迫,到相當時日必來一次。
通常放一小孩子可以經過一年,放一樹木(本地凡樹木起癟有蟻穴因而枯死的,多認為被放蠱死去)隻抵兩月,放自己孩子卻可抵三年。
蠱婆所住的街上,街鄰照例對她都敬而遠之的客氣,她也就從不會對本街孩子過不去(甚至于不會對全城孩子過不去)。
但某一時若迫不得已使同街孩子或城中孩子因受蠱緻死,好事者激起公憤,必把這個婦人捉去,放在大六月天酷日下曬太陽,名為“曬草蠱”。
或用别的更殘忍方法懲治。
這事官方從不過問。
即或這婦人在私刑中死去,也不過問。
受處分的婦人,有些極口呼冤,有些又似乎以為罪有應得,默然無語。
然情緒相同,即這種婦人必相信自己真有緻人于死的魔力。
還有些居然招供出有多少魔力,施行過多少次,某時在某處蠱死誰,某地方某大樹枯樹自焚也是她做的。
在招供中且俨然得到一種滿足的快樂。
這樣一來,照習慣必在毒日下曬三天,有些婦人被曬過後,病就好了,以為蠱被太陽曬過就離開了,成為一個常态的婦人。
有些因此就死掉了,死後衆人還以為替地方除了一害。
其實呢,這種婦人與其說是罪人,不如說是瘋婆子。
她根本上就并無如此特别能力蠱人緻命。
這種婦人是一個悲劇的主角,因為她有點隐性的瘋狂,緻瘋的原因又是窮苦而寂寞。
行巫者其所以行巫,加以分析,也有相似情形。
中國其他地方巫術的執行者,同僧道相差不多,已成為一種遊民懶婦謀生的職業。
視個人的詐僞聰明程度,見出職業成功的多少。
他的作為重在引人迷信,自己卻清清楚楚。
這種行巫,已完全失去了他本來性質,不會當真發瘋發狂了。
但鳳凰情形不同。
行巫術多非自願的職業,近于“迫不得已”的差使。
大多數本人平時為人必極老實忠厚,沉默寡言。
常忽然發病,卧床不起,如有神附體,語音神氣完全變過。
或胡唱胡鬧,天上地下,無所不談。
且哭笑無常,毆打自己。
長日不吃,不喝,不睡覺。
過三兩天後,仿佛生命中有種東西,把它穩住了,因極度疲乏,要休息了,長長的睡上一天,人就清醒了。
醒後對病中事竟毫無所知,别的人談起她病中情形時,反覺十分羞愧。
可是這種狂病是有周期性的(也許還同經期有關系),約兩三個月一次。
每次總弄得本人十分疲乏,欲罷不能。
按照習慣,隻有一個方法可以治療,就是行巫。
行巫不必學習,無從傳授,隻設一神壇,放一平鬥,鬥内裝滿谷子,插上一把剪刀。
有的什麼也不用,就可正式營業。
執行巫術的方式,是在神前設一座位,行巫者坐定,用青絲綢巾覆蓋臉上。
重在關亡,托亡魂說話,用半哼半唱方式,談别人家事長短,兒女疾病,遠行人情形。
談到傷心處,談者涕泗橫溢,聽者自然更噓泣不止。
執行巫術後,已成為衆人承認的神之子,女人的潛意識,因中和作用,得到解除,因此就不會再發狂病。
初初執行巫術時,且照例很靈,至少有些想不到的古怪情形,說來十分巧合。
因為有事前狂态作宣傳,本城人知道的多,行巫近于不得已,光顧的老婦人必甚多,生意甚好。
行巫雖可發财,本人通常倒不以所得多少關心,受神指定為代理人,不作巫即受懲罰,設壇近于不得已。
行巫既久,自然就漸漸變成職業,使術時多做作處,世人的好奇心同時又轉移到新近設壇的别一婦人方面去。
這巫婆若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