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女直。
太祖烏古打既滅遼,即上京設都,海陵遷都于燕,改為會甯府。
金末,其将蒲鮮萬奴據遼東。
元初癸巳歲,出師伐之,生禽萬奴,師至開元、率賓,東土悉平。
開元之名,始見于此。
乙未歲,立開元、南京二萬戶府,治黃龍府。
至元四年,更遼東路總管府。
二十三年,改為開元路,領鹹平府,後割鹹平為散府,俱隸遼東道宣慰司。
至順錢糧戶數四千三百六十七。
鹹平府,古朝鮮地,箕子所封,漢屬樂一浪一郡,後高麗侵有其地。
唐滅高麗,置安東都護以統之,繼為渤海大氏所據。
遼平渤海,以其地多險隘,建城以居流民,号鹹州安東軍,領縣曰鹹平。
金升鹹平府,領平郭、安東、新興、慶雲、清安、歸仁六縣,兵亂皆廢。
元初因之,隸開元路,後複割出,隸遼東宣慰司。
合蘭府水達達等路,土地曠闊,人民散居。
元初設軍民萬戶府五,撫鎮北邊。
一曰桃溫,距上都四千裡。
一曰胡裡改,距上都四千二百裡、大都三千八百裡。
有胡裡改江并混同江,又有合蘭河流入于海。
一曰斡朵憐。
一曰脫斡憐。
一曰孛苦江。
各有司存,分領混同江南北之地。
其居民皆水達達、女直之人,各仍舊俗,無市井城郭,逐水草為居,以射獵為業。
故設官牧民,随俗而治,有合蘭府水達達等路,以相統攝焉。
有俊禽曰海東青,由海外飛來,至奴兒幹,土人羅之,以為土貢。
至順錢糧戶數二萬九百六。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為路十二、府七、州一,屬州三十四,屬縣一百八十二。
本省陸站一百六處,水站九十處。
河南江北道肅政謙訪司
汴梁路,上。
唐置汴州總管府。
石晉為開封府。
宋為東京,建都于此。
金改南京,宣宗南遷,都焉。
金亡,歸附。
舊領歸德府,延、許、裕、唐、陳、亳、鄧、汝、颍、徐、邳、嵩、宿、申、鄭、鈞、睢、蔡、息、盧氏行襄樊二十州。
至元八年,令歸德自為一府,割亳、徐、邳、宿四州隸之;升申州為南一陽一府,割裕、唐、汝、鄭、嵩、盧氏行襄樊隸之。
九年,廢延州,以所領延津、一陽一武二縣屬南京路,統蔡、息、鄭、鈞、許、陳、睢、颍八州,開封、祥符倚郭,而屬邑十有五。
舊有警巡院,十四年改錄事司。
二十五年,改南京路為汴梁路。
二十八年,以瀕河而南、大江以北,其地沖要,又新入版圖,置省南京以控治之。
三十年,升蔡州為汝甯府,屬行省,割息、颍二州以隸焉。
本路戶三萬一十八,口一十八萬四千三百六十七。
壬子年數。
領司一、縣十七、州五。
州領二十一縣。
錄事司
縣十七
開封,下。
倚郭。
祥符,下。
倚郭。
中牟,下。
原武,下。
舊以此縣隸延州,元初隸開封府,後複為延州,縣如舊。
至元九年,州廢,後來屬。
鄢陵,中。
荥澤,下。
舊隸鄭州,至元二年來屬。
封丘,中。
金大定中,河水湮沒,遷治新城。
元初,新城又為河水所壞,乃因故城遺址,稍加完葺而遷治焉。
扶溝,下。
一陽一武,下。
舊隸延州,至元九年,州廢來屬。
杞縣,中。
元初河決,城之北面為水所圯,遂為大河之道,乃于故城北二裡河水北岸,築新城置縣,繼又修故城,号南杞縣。
蓋黃河至此分為三,其大河流于二城之間,其一流于新城之北郭睢河中,其一在故城之南,東流,俗稱三叉口。
延津,下。
舊為延州,隸河南路。
至元九年,州廢,以縣來屬。
蘭一陽一,下。
通許,下。
尉氏,下。
太康,下。
洧川,下。
陳留。
下。
州五
鄭州,下。
唐初為鄭州,又改荥一陽一郡。
宋為奉甯軍。
金仍為鄭。
元初領管城、荥一陽一、汜水、河一陰一、原武、新鄭、密、荥澤八縣及司候司,後割新鄭、密屬鈞州,荥澤、原武隸開封府,并司候司入管城。
領四縣:
管城,下。
倚郭。
荥一陽一,下。
汜水,下。
河一陰一,下。
許州,下。
唐初為許州,後改颍川郡,又仍為許州。
宋升颍昌府。
金改昌武軍。
元初複為許州。
領五縣:
長社,下。
長葛,下。
郾城,下。
襄城,下。
臨颍。
下。
陳州,下。
唐初為陳州,後改淮一陽一郡,又仍為陳州。
宋升懷德府。
金複為陳州。
元初因之。
舊領宛丘、南頓、項城、商水、西華、清水六縣。
至元二年,南頓、項城、清水皆廢,後複置南頓、項城。
領五縣:
宛丘,西華,商水,至元二年,省南頓、項城入焉,後複置。
南頓,項城。
鈞州,下。
唐、宋皆不置郡,僞齊置颍順軍。
金改颍順州,又改鈞州。
元至元二年,又割鄭州密縣來屬。
領三縣:
一陽一翟,下。
新鄭,下。
密縣。
下。
睢州,下。
唐屬曹州。
宋改拱州,又升保慶軍。
金改睢州。
元因之。
領四縣:
襄邑,下。
倚郭。
考城,下。
儀封,下。
柘城。
下。
河南府路,唐初為洛州,後改河南府,又改東京。
宋為西京。
金為中京金昌府。
元初為河南府,府治即周之王城。
舊領洛一陽一、宜一陽一、永甯、登封、鞏、偃師、孟津、新安、渑池九縣,後割渑池隸陝州。
戶九千五百二,口六萬五千七百五十一。
壬子年數。
領司一、縣八、州一。
州領四縣。
錄事司。
縣八
洛一陽一,宜一陽一,下。
永甯,下。
登封,下。
中嶽嵩山在焉。
鞏縣,下。
孟津,下。
新安,偃師。
下。
州一
陝州,下。
唐初為陝州,又改陝府,又改陝郡。
宋為保義軍。
元仍為陝州。
領四縣:
陝縣,下。
靈寶,下。
至元三年,省入陝縣,八年,廢虢州為虢略,隸陝州。
并虢略治靈寶,以虢略為巡檢司,并硃一陽一縣入焉。
阌鄉,下。
至元二年,省湖城縣入焉。
渑池。
下。
金升為韶州,置渑池司候司。
元至元三年,省司候司。
八年,省韶州,複為縣,隸河南府路,後割以來屬。
南一陽一府,唐初為宛州,而縣名南一陽一,後州廢,以縣屬鄧州。
曆五代至宋皆為縣。
金升為申州。
元至元八年,升為南一陽一府,以唐、鄧、裕、嵩、汝五州隸焉。
二十五年,改屬汴梁路,後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