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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六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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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興工,五月十五日工畢。

    南閘南至徐州一百二十裡,大德十一年二月興工,五月十四日工畢。

     三氵義口閘入鹽河,南至土山閘一十八裡,泰定二年正月十九日興工,四月十三日工畢。

    土山閘南至三氵義口閘二十五裡,入鹽河。

     兗州閘。

     堈城閘。

     延祐元年二月二十日,省臣言:“江南行省起運諸物,皆由會通河以達于都,為其河淺澀,大船充塞于其中,阻礙餘船不得來往。

    每歲省台差人巡視,其所差官言,始開河時,止許行百五十料船,近年權勢之人,并富商大賈,貪嗜貨利,造三四百料或五百料船,于此河行駕,以緻阻滞官民舟楫,如于沽頭置小石閘一,止許行百五十料船便。

    臣等議,宜依所言,中書及都水監差官于沽頭置小閘一,及于臨清相視宜置閘處,亦置小閘一,禁約二百料之上船,不許入河行運。

    ”從之。

     至治三年四月十日,都水分監言:“會通河沛縣東金溝、沽頭諸處,地形高峻,旱則水淺舟澀,省部已準置二滾水堰。

    近延祐二年,沽頭閘上增置隘閘一,以限巨舟,每經霖雨,則三閘月河、截河土堰,盡為沖決。

    自秋摘夫刈薪,至冬水落,或來歲春首修治,工夫浩大,動用丁夫千百,束薪十萬之餘,數月方完,勞費萬倍。

    又況延祐六年雨多水溢,月河、土堰及石閘雁翅日被沖齧,土石相離,深及數丈,其工倍多,至今未完。

    今若運金溝、沽頭并隘閘三處見有石,于沽頭月河内修堰閘一所,更将隘閘移置金溝閘月河、或沽頭閘月河内,水大則大閘俱開,使水得通流,小則閉金溝大閘,上開隘閘,沽頭則閉隘閘,而啟正閘行舟。

    如此歲省修治之費,亦可免丁夫冬寒入水之苦,誠為一勞永逸。

    ”移文工部,令委官與有司同議。

    于是差濠寨約會濟甯路官相視,就問金溝閘提領周德興,言每歲夏秋霖雨,沖失閘堤,必候水落,役夫采薪修治,不下三兩月方畢,冬寒水作,苦不勝言。

    會驗監察禦史言:“延祐初,元省臣亦嘗請置隘閘以限巨舟,臣等議,其言當,請從之。

    ”于是議:梭闆等船乃禦河、江、淮可行之物,宜遣出任其所之,于金溝、沽頭兩閘中置隘閘二,各闊一丈,以限大船。

    若欲于通惠、會通河行運者,止許一百五十料,違者罪之,仍沒其船。

    其大都、江南權勢紅頭花船,一體不許來往,準拟拆移沽頭隘閘,置于金溝大閘之南,仍作運環閘,其間空地北作滾水石堰,水漲即開大小三閘,水落即鎖閉大閘,止于隘閘通舟。

    果有小料船及官用巨一物,許申禀上司,權開大閘,仍添金溝閘闆積水,以便行舟。

    其沽頭截河土堰,依例改修石堰,盡除舊有土堰三道。

    金溝閘月河内創建滾水石堰,長一百七十尺,高一丈,闊一丈。

    沽頭閘月河内修截河堰,長一百八十尺,高一丈一尺,底闊二丈,上闊一丈。

     泰定四年四月,禦史台臣言:“巡視河道,自通州至真、揚,會集都水分監及瀕河州縣官民,詢考利病,不出兩端,一曰壅決,二曰經行。

    卑職參詳,自古立國,引漕皆有成式。

    自世祖屈群策,濟萬民,疏河渠,引清、濟、汶、泗,立閘節水,以通燕薊、江淮,舟楫萬裡,振古所無。

    後人笃守成規,苟能舉其廢墜而已,實萬世無窮之利也。

    蓋水一性一流變不常,久廢不修,舊規漸壞,雖有智者,不能善後。

    以故詳曆考視,酌古準今,參會衆議,辄有管見,倘蒙采錄,責任水監,謹守勿失,能事畢矣。

    不窮利病之源,頻歲差人,具文巡視,徒為煩擾,無益于事。

    都水監元立南北隘閘,各闊九尺,二百料下船梁頭八尺五寸,可以入閘。

    愚民嗜利無厭,為隘閘所限,改造減舷添倉長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皆五六百料,入至閘内,不能回轉,動辄淺閣,阻礙餘舟,蓋緣隘閘之法,不能限其長短。

    今卑職至真州,問得造船作頭,稱過閘船梁八尺五寸船,該長六丈五尺,計二百料。

    由是參詳,宜于隘閘下岸立石則,遇船入閘,必須驗量,長不過則,然後放入,違者罪之。

    閘内舊有長船,立限遣出。

    ”省下都水監,委濠寨官約會濟甯路委官同曆視議拟,隘閘下約八十步河北立二石則,中間相離六十五尺,如舟至彼,驗量如式,方許入閘,有長者罪遣退之。

    又與東昌路官親詣議拟,于元立隘閘西約一裡,依已定丈尺,置石則驗量行舟,有不依元料者罪之。

     天曆三年三月,诏谕中外:“都水監言:世祖費國家财用,開辟會通河,以通漕運。

    往來使臣、下番百姓及随從使臣、各枝幹脫權勢之人,到閘不候水則,恃勢捶撻看閘人等,頻頻啟放。

    又漕運糧船,凡遇水淺,于河内築土壩,積水以漸行舟,以故壞閘。

    乞禁治事。

    命後諸王驸馬各枝往來使臣及幹脫權勢之人、下番使臣等,并運官糧船,如到閘,依舊定例啟閉。

    若似前不候水則,恃勢捶拷守閘人等,勒令啟閘,及河内用土築壩壞閘之人,治其罪。

    如守閘之人,恃有聖旨,合啟閘時,故意遲延,阻滞使臣客旅,欺要錢物,乃不畏常憲也。

    ”仍令監察禦史、廉訪司常加體察。

     兗州閘 兗州閘已見前。

    至元二十七年四月,都漕運副使馬之貞言: 準山東東西道宣慰使司牒文,相視兗州閘堰事。

    先于至元十二年蒙丞相伯顔訪問自江淮達大都河道,之貞乃言,宋、金以來,汶、泗相通河道,郭都水按視,可以通漕。

    于二十年中書省奏準,委兵部李尚書等開鑿,拟修石閘十四。

    二十一年,省委之貞與尚監察等同相視,拟修石閘八、石堰二,除已修畢外,有石閘一、石堰一、堽城石堰一,至今未修。

    據濟州以南,徐、邳沿河纖道橋梁,二十三年添立邳州水站,移文沿河州縣,修治已完。

    二十三年調之貞充漕運副使,委管閘接放綱船。

    沿河纖道,元無崩損去處,在前年例,當麻麥盛時,差官修理閘道,督責地主割刈麻麥,并滕州開決稻堰,泗源磨堰,差人于呂梁百步等祇,及濟州閘監督江淮綱運船隻,過祇出閘,不令阻滞客旅,苟取錢物。

    據新開會通并濟州汶、泗相通河,非自然長流河道,于兗州立閘堰,約泗水西流,堽城立閘堰,分汶水入河,南會于濟州,以六閘撙節水勢,啟閉通放舟楫,南通淮、泗,以入新開會通河,至于通州。

    近去歲四月,江淮都漕運使司言,本司糧運,經濟河至東阿交割,前者濟州運司,不時移文瀕河官司,修治纖道,若有緩急處所,正官取招呈省,路經曆、縣達魯花赤以下就便斷罪。

    今濟州漕司革罷,其河道撥屬都漕運司管領,本司糧運未到東阿,凡有阻滞,并是本司遲慢。

    迤南河道,從此無人管領,不時水勢泛溢,堤岸摧塌,澀滞河道。

    又濟州閘,前濟州運司正官親臨監視,其押綱船戶不敢分争。

    即目各處官司差人管領,與綱官船戶各無統攝,争要水勢,及攙越過閘,互相毆打,以緻損壞船隻,浸沒官糧。

    拟将東阿河道撥付江淮都漕運司提調管領,庶幾不誤糧運,都省準焉。

    又準江淮都漕運司副使言,除委官看管閘堰外,據汶、泗、堽城二閘一堰、泗河兗州閘堰、濟州城南閘,乃會通河上源之喉衿,去歲流水沖壞堽城汶河土堰、兗州泗河土堰,必須移文兗州、泰安州差夫修閉。

    又被漲水沖破梁山一帶堤堰,走洩水勢,通入舊河,以緻新河水小,澀糧船,乞移文斷事等官,轉下東平路修閉,上流撥屬江淮漕運司,下流屬之貞管領。

    若已後新河水小,直下濟州監閘官,并泰安、兗州、東平修理。

    據兗州石閘一所、石堰一道,堽城石閘一道,合用材物已行措置完備,必須修理,雖初經之貞相視會計,即令不隸管領,乞移文江淮漕司修治。

    其泰安州堽城安、梁山一帶堤岸,濟州閘等處,雖是撥屬江淮漕司,今後倘若水漲,沖壞堤堰,亦乞照會東平、濟甯、泰安,如承文字,亦仰奉行。

    又東阿、須城界安山閘,為糧船不由舊河來往,江淮所委監閘官已去,目今無人看管,必須之貞修理,以此權委人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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