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曾大父新,始遷居浏一陽一,故玄為浏一陽一人。
幼岐嶷,母李氏,親授《孝經》、《
十歲,有黃冠師注目視玄,謂貫之曰:“是兒神氣凝遠,目光射人,異日當以文章冠世,廊廟之器也。
”言訖而去,亟追與語,已失所之。
部使者行縣,玄以諸生見,命賦梅花詩,立成十首,晚歸,增至百首,見者駭異之。
年十四,益從宋故老習為詞章,下筆辄成章,每試庠序,辄占高等。
弱冠,下帷數年,人莫見其面。
經史百家,一靡一不研究,伊、洛諸儒源委,尤為淹貫。
延祐元年,诏設科取士,玄以《尚書》與貢。
明年,賜進士出身,授嶽州路平江州同知。
調太平路蕪湖縣尹。
縣多疑獄,久不決,玄察其情,皆為平翻。
豪右不法,虐其驅奴,玄斷之從良。
貢賦征發及時,民樂趨事,教化大行,飛蝗獨不入境。
改武岡縣尹。
縣控制溪洞,蠻獠雜居,撫字稍乖,辄弄兵犯順。
玄至逾月,赤水、太清兩洞聚衆相攻殺,官曹相顧失色,計無從出。
玄即日單騎從二人,徑抵其地谕之。
至則死傷滿道,戰鬥未已。
獠人熟玄名,棄兵仗,羅拜馬首曰:“我曹非不畏法,緣訴某事于縣,縣官不為直,反以徭役橫斂掊克之,情有弗堪,乃發憤就死耳。
不意煩我清廉官自來。
”玄喻以禍福,歸為理其訟,獠人遂安。
召為國子博士,升國子監丞。
緻和元年,遷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時當兵興,玄領印攝院事,日直内廷,參決機務,凡遠近調發,制诏書檄。
既而改元天曆,郊廟、建後、立儲、肆赦之文,皆經撰述。
複條時政數十事,實封以聞,多推行之。
明年,初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之,文宗親署玄為藝文少監。
奉诏纂修《經世大典》,升太監、檢校書籍事。
元統元年,改佥太常禮儀院事,拜翰林直學士,編修四朝實錄,俄兼國子祭酒,召赴中都議事,升侍講學士,複兼國子祭酒。
重紀至元五年,足患風痹,乞南歸以便醫藥,帝不允。
拜翰林學士,未幾,懇辭去位,帝複不允,免其行朝賀禮。
至正改元,更張朝政,事有不便者,集議廷中,玄極言無隐,科目之複,沮者尤衆,玄尤力争之。
未幾南歸,複起為翰林學士,以疾未行。
诏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玄不以口舌争,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至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五年,帝以玄曆仕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谕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拟拜翰林學士承旨。
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
已而乞緻仕,帝複不允。
禦史台奏除福建廉訪使,行次浙西,疾複作,乃上休緻之請,作南山隐居,優遊山水之間,有終焉之志。
複拜翰林學士承旨,玄屢力辭,不獲命。
奉敕定國律,尋乞緻仕,陳情懇切,乃特授湖廣行中書省右丞緻仕,賜白玉束帶,給俸賜以終其身。
将行,帝複降旨不允,仍前翰林學士承旨,進階光祿大夫。
十四年,汝颍盜起,蔓延南北,州縣幾無完城。
玄獻招捕之策千餘言,鑿鑿可行,當時不能用。
十七年春,乞緻仕,以中原道梗,欲由蜀還鄉,帝複不允。
時将大赦天下,宣赴内府。
玄久病,不能步履,丞相傳旨,肩輿至延春閣下,實異數也。
是歲十二月戊戌,卒于崇教裡之寓舍,年八十五。
中書以聞,帝賜赙甚厚,贈崇仁昭德推忠守正功臣、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谥曰文。
玄一性一度雍容,含弘缜密,處己儉約,為政廉平。
曆官四十餘年,在朝之日,殆四之三。
三任成均,而兩為祭酒,六入翰林,而三拜承旨。
修實錄、《大典》、三史,皆大制作。
屢主文衡,兩知貢舉及讀卷官,凡宗廟朝廷雄文大冊、播告萬方制诰,多出玄手。
金缯上尊之賜,幾無虛歲。
海内名山大川,釋、老之宮,王公貴人墓隧之碑,得玄文辭以為榮。
片言隻字,流傳人間,鹹知寶重。
文章道德,卓然名世。
羽儀斯文,贊衛治具,與有功焉。
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