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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下 曆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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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而不蝕者,或有頻交而蝕者。

    ”是也。

     故較曆必稽古史,虧蝕深淺、加時朓朒一陰陽一,其數相葉者,反覆相求,由曆數之中,以合辰象之變;觀辰象之變,反求曆數之中。

    類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異,而變可知矣。

    其循度則合于曆,失行則合于占。

    占道順成,常執中以追變;曆道逆數,常執中以俟變。

    知此之說者,天道如視諸掌。

     《略例》曰:舊曆考日蝕淺深,皆自張子信所傳,雲積候所得,而未曉其然也。

    以圓儀度日月之徑,乃以月徑之半減入交初限一度半,餘為暗虛半徑。

    以月去黃道每度差數,令二徑相掩,以驗蝕分,以所入日遲疾乘徑,為泛所用刻數,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沒在暗虛,皆入既限。

    又半日月之徑,減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數,餘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數,以立既限。

    而優遊進退于二度中間,亦令二徑相掩,以知日蝕分數。

    月徑逾既限之南,則雖在一陰一曆,而所虧類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既限之外,應向外蝕,外道交分,準用此例。

    以較古今日蝕四十三事,月蝕九十九事,課皆第一。

     使日蝕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曆數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設考日蝕或限術,得常則合于數。

    又日月交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中國食既,則南方戴日之下所虧才半,月外反觀,則交而不蝕。

    步九服日晷以定蝕分,晨昏漏刻與地偕變,則宇宙雖廣,可以一術齊之矣。

     其十二《五星議》曰: 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

    戰國後其行浸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餘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此其與餘星異也。

    姬氏出自靈威仰之一精一,受木行正氣。

    歲星主農祥,後稷憑焉,故周人常閱其禨祥,而觀善敗。

    其始王也,次于鹑火,以達天鼋。

    及其衰也,一婬一于玄枵,以害鳥帑。

    其後群雄力争,禮樂隕壞,而從衡攻守之術興。

    故歲星常赢行于上,而侯王不甯于下,則木緯失行之勢,宜極于火運之中,理數然也。

     開元十二年正月庚午,歲星在進賢東北尺三寸,直轸十二度,于《麟德曆》在轸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漢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歲星在軒轅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曆》在張二度,直軒轅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猶未甚盈縮,則哀、平後不複每歲漸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東井、钺。

    《麟德曆》在參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漢元年七月,五星聚于東井,從歲星也,于秦正歲在乙未,夏正當在甲午。

    《麟德曆》白露八日,歲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于參。

    由差行未盡,而以常數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歲在鹑火,《麟德曆》初見在輿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啟蟄十日,退至柳五度,猶不及鹑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歲星當在大火。

    《麟德曆》初見在張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鹑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後,差行漸遲,相去猶近;哀公以前,率常行遲。

    而舊曆猶用急率,不知合變,故所差彌多。

    武王革命,歲星亦在大火,而《麟德曆》在東壁三度,則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統曆》歲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間事,大抵皆合。

    驗開元注記,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後率故也。

    《皇極》、《麟德曆》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漢、魏間事尚未差。

    上驗《春秋》所載,亦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于《春秋》,下猶密于記注。

    以推永平、黃初間事,遠者或差三十餘度,蓋不知戰國後歲星變行故也。

    自漢元始四年,距開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隐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曆相合于其中,或差二次于古,或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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