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而不蝕者,或有頻交而蝕者。
”是也。
故較曆必稽古史,虧蝕深淺、加時朓朒一陰陽一,其數相葉者,反覆相求,由曆數之中,以合辰象之變;觀辰象之變,反求曆數之中。
類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異,而變可知矣。
其循度則合于曆,失行則合于占。
占道順成,常執中以追變;曆道逆數,常執中以俟變。
知此之說者,天道如視諸掌。
《略例》曰:舊曆考日蝕淺深,皆自張子信所傳,雲積候所得,而未曉其然也。
以圓儀度日月之徑,乃以月徑之半減入交初限一度半,餘為暗虛半徑。
以月去黃道每度差數,令二徑相掩,以驗蝕分,以所入日遲疾乘徑,為泛所用刻數,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沒在暗虛,皆入既限。
又半日月之徑,減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數,餘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數,以立既限。
而優遊進退于二度中間,亦令二徑相掩,以知日蝕分數。
月徑逾既限之南,則雖在一陰一曆,而所虧類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既限之外,應向外蝕,外道交分,準用此例。
以較古今日蝕四十三事,月蝕九十九事,課皆第一。
使日蝕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曆數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設考日蝕或限術,得常則合于數。
又日月交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中國食既,則南方戴日之下所虧才半,月外反觀,則交而不蝕。
步九服日晷以定蝕分,晨昏漏刻與地偕變,則宇宙雖廣,可以一術齊之矣。
其十二《五星議》曰:
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
戰國後其行浸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餘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此其與餘星異也。
姬氏出自靈威仰之一精一,受木行正氣。
歲星主農祥,後稷憑焉,故周人常閱其禨祥,而觀善敗。
其始王也,次于鹑火,以達天鼋。
及其衰也,一婬一于玄枵,以害鳥帑。
其後群雄力争,禮樂隕壞,而從衡攻守之術興。
故歲星常赢行于上,而侯王不甯于下,則木緯失行之勢,宜極于火運之中,理數然也。
開元十二年正月庚午,歲星在進賢東北尺三寸,直轸十二度,于《麟德曆》在轸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漢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歲星在軒轅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曆》在張二度,直軒轅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猶未甚盈縮,則哀、平後不複每歲漸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東井、钺。
《麟德曆》在參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漢元年七月,五星聚于東井,從歲星也,于秦正歲在乙未,夏正當在甲午。
《麟德曆》白露八日,歲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于參。
由差行未盡,而以常數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歲在鹑火,《麟德曆》初見在輿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啟蟄十日,退至柳五度,猶不及鹑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歲星當在大火。
《麟德曆》初見在張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鹑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後,差行漸遲,相去猶近;哀公以前,率常行遲。
而舊曆猶用急率,不知合變,故所差彌多。
武王革命,歲星亦在大火,而《麟德曆》在東壁三度,則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統曆》歲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間事,大抵皆合。
驗開元注記,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後率故也。
《皇極》、《麟德曆》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漢、魏間事尚未差。
上驗《春秋》所載,亦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于《春秋》,下猶密于記注。
以推永平、黃初間事,遠者或差三十餘度,蓋不知戰國後歲星變行故也。
自漢元始四年,距開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隐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曆相合于其中,或差二次于古,或差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