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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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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陳登塘,凡三十四陂,以益漕河,辄複堙塞。

    淮南節度使杜亞乃浚渠蜀岡,疏句城湖、一愛一敬陂,起堤貫城,以通大舟。

    河益庳,水下走淮,夏則舟不得前。

    節度使李吉甫築平津堰,以洩有餘,防不足,漕流遂通。

    然漕益少,江淮米至渭橋者才二十萬斛。

    諸道鹽鐵、轉運使盧坦籴以備一歲之費,省冗職八十員。

    自江以南,補署皆剸屬院監,而漕米亡耗于路頗多。

    刑部侍郎王播代坦,建議米至渭橋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

    其後判度支皇甫镈議萬斛亡三百斛者償之,千七百斛者流塞下,過者死;盜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

    而覆船敗輓,至者不得十之四五。

    部吏舟人相挾為一奸一,榜笞号苦之一聲聞于道路,禁锢連歲,赦下而獄死者不可勝數。

    其後貸死刑,流天德五城,人不畏法,運米至者十亡七八。

    鹽鐵、轉運使柳公綽請如王播議加重刑。

    太和初,歲旱河涸,掊沙而進,米多耗,抵死甚衆,不待覆奏。

     秦、漢時故漕興成堰,東達永豐倉,鹹一陽一縣令韓遼請疏之,自鹹一陽一抵潼關三百裡,可以罷車輓之勞。

    宰相李固言以為非時,文宗曰:“苟利于人,一陰陽一拘忌,非朕所顧也。

    ”議遂決。

    堰成,罷輓車之牛以供農耕,關中賴其利。

     故事,州縣官充綱,送輕貨四萬,書上考。

    開成初,為長定綱,州擇清強官送兩稅,至十萬遷一官,往來十年者授縣令。

    江淮錢積河一陰一,轉輸歲費十七萬餘缗,行綱多以盜抵死。

    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萬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役一驿,省費甚博。

    而宰相亦以長定綱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歲授官者十餘人,乃罷長定綱,送五萬者書上考,七萬者減一選,五十萬減三選而已。

    及戶部侍郎裴休為使,以河瀕縣令董漕事,自江達渭,運米四十萬石。

    居三歲,米至渭橋百二十萬石。

     凡漕達于京師而足國用者,大略如此。

    其他州、縣、方鎮,漕以自資,或兵所征行,轉運以給一時之用者,皆不足紀。

     唐開軍府以扞要沖,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

    司農寺每屯三十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

    水陸腴瘠、播殖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于尚書省。

    苑内屯以善農者為屯官、屯副,禦史巡行莅輸。

    上地五十畝,瘠地二十畝,稻田八十畝,則給牛一。

    諸屯以地良薄與歲之豐兇為三等,具民田歲穫多少,取中熟為率。

    有警,則以兵若夫千人助收。

    隸司農者,歲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

    凡屯田收多者,褒進之。

    歲以仲春籍來歲頃畝、州府軍鎮之遠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

    開元二十五年,诏屯官叙功以歲豐兇為上下。

    鎮戍地可耕者,人給十畝以供糧。

    方春,屯官巡行,谪作不時者。

    天下屯田收谷百九十餘萬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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