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不加舊。
公錢與銅價頗等,故破重錢為輕錢,銅之不贍,在采用者衆也。
銅之為兵不如鐵,為器不如漆。
禁銅則人無所用,盜鑄者少,公錢不破,人不犯死,錢又日增,是一舉而四美兼也。
”是時公卿皆以縱民鑄為不便,于是下诏禁惡錢而已。
信安郡王祎複言國用不足,請縱私鑄,議者皆畏祎帝弟之貴,莫敢與抗,獨倉部郎中韋伯一陽一以為不可,祎議亦格。
二十六年,宣、潤等州初置錢監,兩京用錢稍善,米粟價益下。
其後錢又漸惡,诏出銅所在置監,鑄“開元通寶”錢,京師庫藏皆滿。
天下盜鑄益起,廣陵、丹楊、宣城尤甚。
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車相屬。
江淮偏爐錢數十種,雜以鐵錫,輕漫無複錢形。
公鑄者号官爐錢,一以當偏爐錢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鑄者。
兩京錢有鵝眼、古文、線環之别,每貫重不過三四斤,至翦鐵而缗之。
宰相李林甫請出絹布三百萬匹,平估收錢,物價踴貴,訴者日萬人。
兵部侍郎楊國忠欲招權以市恩,揚鞭市門曰:“行當複之。
”明日,诏複行舊錢。
天寶十一載,又出錢三十萬缗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排鬥錢,許民易之。
國忠又言錢非鐵錫、銅沙、穿一穴一、古文,皆得用之。
是時增調農人鑄錢,既非所習,皆不聊生。
内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工,繇是役用減而鼓鑄多。
天下爐九十九:绛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十,益、鄧、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
每爐歲鑄錢三千三百缗,役丁匠三十,費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镴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
每千錢費錢七百五十。
天下歲鑄三十二萬七千缗。
肅宗乾元元年,經費不給,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一寸,每缗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号“乾元十當錢”。
先是諸爐鑄錢窳薄,熔破錢及佛像,謂之“盤陀”,皆鑄為私錢,犯者杖死。
第五琦為相,複命绛州諸爐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為重輪,每缗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并行,以一當五十。
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棱者亦号“重棱錢”。
法既屢易,物價騰踴,米鬥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
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并小錢,壞鐘、像,犯禁者愈衆。
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
肅宗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不能改。
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硙鬻受,得為實錢,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
史思明據東都,亦鑄“得一元寶”錢,徑一寸四分,以一當開元通寶之百。
既而惡“得一”非長祚之兆,改其文曰“順天元寶”。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
自第五琦更鑄,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
其後民間乾元、重棱二錢鑄為器,不複出矣。
當時議者以為:“自天寶至今,戶九百餘萬。
《王制》:上農夫食九人,中農夫七人。
以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
少壯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費米百二十六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倍之,吉兇之禮再倍,餘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兇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以貴賤豐儉相當,則米之直與錢鈞也。
田以高下肥瘠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餘斛,當田二千七百二十一萬六千頃。
而錢亦歲毀于棺瓶埋藏焚溺,其間銅貴錢賤,有鑄以為器者,不出十年錢幾盡,不足周當世之用。
”諸道鹽鐵轉運使劉晏以江、嶺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賤弱之貨,輸京師不足以供道路之直。
于是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餘萬缗,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
大曆七年,禁天下鑄銅器。
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商州紅崖冶銅多,請複洛源廢監,起十爐,歲鑄錢七萬二千缗,每千錢費九百。
德宗從之。
江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