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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三十八 唐張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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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支為首,是以生入死。

    赦而複罪,不如勿赦;生而複殺,不如勿生。

    竊謂朝廷不當爾。

    ”後怒曰:“何謂魁首?”答曰:“魁者,大帥;首者,元謀。

    ”後曰:“餘慶安得不為魁首?”答曰:“若魁首者,虺貞是已。

    既已伏誅,餘慶今方論罪,非支一黨一何?”後意解,乃曰:“公更思之。

    ”遂免死。

    當此時,左右及衛仗在廷陛者數百人,皆縮項不敢息,而有功氣定言詳,闉然不桡。

     有韓紀孝者,受徐敬業僞官,前已物故,推事使顧仲琰籍其家,诏已報可。

    有功追議曰:“律,謀反者斬。

    身亡即無斬法,無斬法則不得相緣。

    所緣之人亡,則所因之罪減。

    ”诏從之,皆以更赦免,如此獲宥者數十百姓。

     累轉秋官郎中。

    鳳閣侍郎任知古、冬官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誣當死,後謂宰相曰:“古人以殺止殺,我今以恩止殺,就群公丐知古等,賜以再生,可乎?”俊臣、張知默固請如法,後不許。

    俊臣獨引行本更驗前罪。

    有功奏曰:“俊臣違陛下再生之賜,不可以示信。

    ”于是悉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為人誣構,有功争不能得。

    秋官侍郎周興劾之曰:“漢法,附下罔上者斬,面欺者亦斬。

    在古,析言破律者殺。

    有功故出反囚,罪當誅,請按之。

    ”後不許,猶坐史官。

     俄起為左肅政台侍禦史,辭曰:“臣聞鹿走山林而命系庖廚者,勢固自然。

    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

    ”後固授之。

    天下聞有功複進,灑然相賀。

    時有诏:“公坐流、私坐徒以上會赦免,逾百日不首者,複論。

    ”有功奏曰:“陛下寬殊死罪,已發者原之,是通改過之心、自新之路。

    故律,告赦前事,以其罪坐之。

    若無告言,所犯終不自發;如告言赦前事,則與律乖。

    今赦前之罪,不自言者,還以法論,即恩雖布天下,而一罪不能貸,臣竊為陛下不取。

    ”後更诏五品以上議可。

     又上疏曰:“天下員有定,比選者日多,選曹诿囑公行,嚣謗滿路。

    唐季人多逆節,鞫訊結斷,刑慘獄嚴,革命歲久,其流弗改。

    事表生情,法外構理,而刻薄吏驅扇成一奸一。

    雖朝堂進表,列匦内牒,叫阍弗聽,叩鼓弗聞,使申其冤,正增其枉。

    誠令天官铨注有所不平、法司推斷舞法深诋、三司理匦受所上章擁塞不白者皆許臣按驗劾發,奪祿貶勞,不越月逾時,可緻刑措。

    ”後納之。

     窦孝谌妻龐為其奴怖以妖祟,教為夜解,因告以厭詛。

    給事中薛季昶鞫之,龐當死。

    子希瑊訟冤,有功明其枉。

    季昶劾有功一黨一惡逆,當棄市。

    有功方視事,令史泣以告。

    有功曰:“豈吾獨死,而諸人長不死邪?”安步去。

    後召诘曰:“公比斷獄多失出,何耶?”對曰:“失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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