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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七十七 張姜武李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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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下遷太子左庶子,以母喪解。

    複為右庶子。

     久不遷,陸贽為相,公輔數求官,贽密謂曰:“窦丞相嘗言,為公拟官屢矣,上辄不悅。

    ”公輔懼,請為道士,未報。

    它日又言之,帝問故,公輔隐贽言,以參語對。

    帝怒,黜公輔泉州别駕,遣使赍诏讓參。

    順宗立,拜吉州刺史,未就官卒。

    憲宗時,贈禮部尚書。

     武元衡,字伯蒼。

    曾祖載德,則天皇後之族弟。

    祖平一,有名。

    元衡舉進士,累為華原令。

    畿輔鎮軍督将,皆驕橫桡政,元衡移疾去。

    德宗欽其才,召拜比部員外郎,歲内三遷至右司郎中,以詳整任職。

    擢為禦史中丞。

    嘗對延英,帝目送之,曰:“是真宰相器!” 順宗立,王叔文使人誘以為一黨一,拒不納。

    俄為山陵儀仗使,監察禦史劉禹錫求為判官,元衡不與,叔文滋不悅。

    數日,改太子右庶子。

    會冊皇太子,元衡贊相,太子識之。

    及即位,是為憲宗,複拜中丞,進戶部侍郎。

    元和二年,拜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判戶部事。

    帝素知元衡堅正有守,故眷禮信任異它相。

    浙西李锜求入觐,既又稱疾,欲賒其期。

    帝問宰相鄭絪,絪請聽之,元衡曰:“不可,锜自請入朝,诏既許之,而複不至,是可否在锜。

    陛下新即位,天下屬耳目,若一奸一臣得遂其私,則威令去矣。

    ”帝然之,遽追锜。

    而锜計窮,果反。

     是時,蜀新定,高崇文為節度,不知吏治,帝難其代。

    诏元衡檢校吏部尚書,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為劍南西川節度使,繇蕭縣伯封臨淮郡公,帝禦安福門慰遣之。

    崇文去成都,盡以金帛、帟幕、伎樂、工巧行,蜀幾為空。

    元衡至,綏靖約束,儉己寬民,比三年,上下完實,蠻夷懷歸。

    雅一性一莊重,雖淡于接物,而開府極一時選。

     八年,召還秉政。

    李吉甫、李绛數争事帝前,不葉,元衡獨持正無所違附,帝稱其長者。

    吉甫卒,淮、蔡用兵,帝悉以機政委之。

    王承宗上疏請赦吳元濟,使人白事中書,悖慢不恭,元衡叱去。

    承宗怨,數上章誣诋。

    未幾入朝,出靖安裡第,夜漏未盡,賊乘暗呼曰:“滅燭!”射元衡中肩,複擊其左股,徒禦格鬥不勝,皆駭走,遂害元衡,批顱骨持去。

    邏司傳噪盜殺宰相,連十餘裡,達朝堂,百官恟懼,未知主名。

    少選,馬逸還第,中外乃審知。

    是日,仗入紫宸門,有司以聞,帝震驚,罷朝,坐延英見宰相,哀恸,為再不食。

    贈司徒,谥曰忠愍。

    诏金吾、府、縣大索,或傳言曰:“無搜賊,賊窮必亂。

    ”又投書于道曰:“毋急我,我先殺汝。

    ”故吏卒不窮捕。

    兵部侍郎許孟容言于帝曰:“國相橫一屍一路隅而盜不獲,為朝廷辱。

    ”帝乃下诏:“能得賊者賞錢千萬,授五品官。

    與賊謀及舍賊能自言者亦賞。

    有不如诏,族之。

    ”積錢東西市以募告者。

    于是左神策将軍王士則、左威衛将軍王士平以賊聞,捕得張晏等十八人,言為承宗所遣,皆斬之。

    逾月,東都防禦使呂元膺執淄青留邸賊門察、訾嘉珍,自言始謀殺元衡者,會晏先發,故藉之以告師道而竊其賞,帝密誅之。

     初,京師大恐,城門加兵誰何,其偉狀異服、燕趙言者,皆驗訊乃遣。

    公卿朝,以家奴持兵呵衛,宰相則金吾彀騎導翼,每過裡門,搜索喧嘩。

    因诏寅漏上二刻乃傳點雲。

     從父弟儒衡。

    儒衡,字廷碩,姿狀秀偉,不妄言,與人交,終始一節。

    宰相鄭餘慶不事華潔,門下客多垢衣敗服,獨儒衡上谒,未嘗有所易,以莊詞正色見重于餘慶。

    元衡殁,帝待之益厚,累遷戶部郎中,知谏議大夫事,俄兼知制诰。

    皇甫镈以宰相領度支,剝下以媚天子,儒衡疏其狀。

    镈自訴于帝,帝曰:“乃欲報怨邪?”镈不敢對。

     儒衡論議勁正,有風節,且将大用。

    宰相令狐楚忌之,會以狄兼谟為拾遺,楚自草制,引武後革命事,盛推仁傑功,以指切儒衡,且沮止之。

    儒衡泣見上曰:“臣祖平一,當天後時,避仕終老,不涉于累。

    ”帝慰勉之,自是薄楚為人也。

    遷中書舍人。

    時元稹倚宦官,知制诰,儒衡鄙厭之。

    會食瓜,蠅集其上,儒衡揮以扇,曰:“适從何處來,遽集于此?”一坐皆失色。

    然以疾惡太分明,終不至大任,以兵部侍郎卒,年五十六,贈工部尚書。

     李绛,字深之,系本贊皇。

    擢進士、宏辭,補渭南尉,拜監察禦史。

    元和二年,授翰林學士,俄知制诰。

    會李锜誅,憲宗将辇取其赀,绛與裴垍谏曰:“锜僭侈誅求,六州之人怨入骨髓。

    今元惡傳首,若因取其财,恐非遏亂略、惠綏困窮者。

    願賜本道,代貧民租賦。

    ”制可。

    樞密使劉光琦議遣中人持赦令賜諸道,以裒饋饷,绛請付度支鹽鐵急遞以遣,息取求之弊。

    光琦引故事以對,帝曰:“故事是耶,當守之;不然,當改。

    可循舊哉!” 帝嘗稱太宗、玄宗之盛:“朕不佞,欲庶幾二祖之道德風烈,無愧谥号,不為宗廟羞,何行而至此乎?”绛曰:“陛下誠能正身勵己,尊道德,遠邪佞,進忠直。

    與大臣言,敬而信,無使小人參焉;與賢者遊,親而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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