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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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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的契約。

     吳朝雄緊張地透過文件夾的細縫,觀察眼前這對迥然不同的當事人。

     他到尖鋒律師事務所兩年來,第一次獨當一面處理案子,這還是拜多位有綠卡的資深律師,利用聖誕、元旦的假期赴美探親所賜,才能輪到他出面代表事務所處理大客戶齊氏公司的案子。

     不過這個案子實在太奇怪了!上個禮拜,當吳朝雄得到齊銘的指示時還以為自己聽錯了,竟然脫口而出:“哪有這種結婚契約的?這對女方實在不公平!” 齊銘聽到他的話,隻冷峻地看他一眼,就讓他打心裡生出寒意、結結巴巴地保證他一定會按照他的吩咐拟好契約。

     吳朝雄不想因為正義而斷送了自己一生的前途,而且他隻是負責拟定契約,又不必強迫雙方簽約,對於這樣的契約,女方自然會提出異議,他實在不必操心。

     吳朝雄推推鼻梁上的眼鏡,嘗試用經驗豐富的口吻說:“這份契約書是一式叁份,分别由雙方及本人保有,如有需修正的部分請現在提出——”他征詢的眼光忍不住飄向陳玉欣,期待她會提出反對意見。

     陳玉欣察覺到吳朝雄的注視,略擡起頭對他嫣然一笑,輕晃着腦袋說:“我沒問題,我們可以簽約了。

    ” “等一下!”吳朝雄快速地瞥了齊銘眼,确定他的臉上并未出現愠色,才接着說:“陳小姐,你應該再仔細地看一下合約!” “我已經看了!”陳玉欣說。

     吳朝雄慌張地朝坐在前方的齊銘望了望,貼近身旁的陳玉欣小聲地說:“你應該更……仔細地去了解契約上每一條細則。

    ” 她茫然地看着他—— 吳朝雄無計可施,隻好硬着頭皮說:“為了确保雙方清楚了解契約内容,我……我想由本人來重述一次——”他略作停頓,詢問地看着齊銘。

     齊銘閉緊雙唇,面容僵硬地點點頭,心裡顧着揣測:她為什麽沒對契約的内容提出質疑,那麽爽快地就答應簽約? “結婚協議書” 立約人齊銘(以下簡稱男方)、陳玉欣(以下簡稱女方) 契約内容: 第一條: 婚姻關系自結婚日起至女方母親張秋霞去世日止,女方需立即搬 離男方住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并於當日提出離婚申請,女 方不得提出公産、贍養等要求,亦不得由男方住所攜出任何非屬 女方之财物,否則依法送辦。

     第二條: 婚姻期間男婦雙方經濟獨立,男方不需負擔女方生活所需,且女 方對男方的财産無使用權利。

     第叁條: 婚姻期間女方如懷孕産子,男方概不承認,且女方需代其子女簽 下放棄繼承權同意書。

     第四條: 婚姻期間女方不得做出有礙男方名譽、齊氏公司權益之事,否則 即立刻中止婚姻關系。

     第五條: 女方不得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對外發表其婚姻關系。

     第六條: 若男方未能在婚姻關系成立後一周内有效取得女方嫁妝(市地A 3088号土地)則女方需賠償男方叁千萬台币且取消其有關協 定。

     吳朝雄邊念着手中的契約書,邊注視陳玉欣,希望她能立即提出反對意見,任誰都看的出來這份合約所保障的僅是男方的權益,她應該争取自己的權益;無奈的是,直到吳朝雄念完契約書,陳玉欣一直隻是安靜地聆聽。

     “陳小姐,你真的沒有意見?”吳朝雄難以置信地再問一次。

     “沒有。

    ”陳玉欣發現她的回答不僅引起律師長籲短歎,連齊銘都瞪大眼看她:“我……該提出什麽意見嗎?”她看看律師又看看齊銘困惑地問。

     齊銘恢複冷淡的神色,對吳朝雄說:“既然她沒問題,我們可以簽約了。

    ” “哦!好!請兩位在契約書下方簽名、蓋章,還有這是離婚證書……”吳朝雄尴尬地遞給兩人:“也請在上面簽名、蓋章。

    ” 這是有史以來最奇特的婚姻協議,雙方還沒正式結婚就先預備好離婚同意書!吳朝雄心裡嘀咕着。

     齊銘心裡也正納悶陳玉欣葫蘆裡到底賣着什麽藥,她應該知道隻要簽下了這合約她就别想從齊家拿到一分一毫了!莫非她真的不是沖着齊氏的家産而來?他看錯她了? 忽然,陳玉欣想到什麽似的:“對不起,請稍等一下——” 齊銘跟吳朝雄兩人同時擡頭看她。

     她終於開竅了!吳朝雄欣喜地想,自己不必受到良心的苛責了。

     她終於忍不住了!齊銘高興自己沒看錯人,她确實是個貪婪的女人,他早料到她不會簽約的,他得意地看着陳玉欣。

     “你可以答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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