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
璎珞經意。
修行十信間。
經十千劫欤。
問。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為三乘教意。
為當一乘教意欤。
問。
清涼大師意。
以歡喜等十地。
相攝唯識論所說資糧等五位時。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欤。
問。
以相見道屬見修道時。
可修道攝耶。
問。
七地中勝解行地者。
可通地前三賢位耶。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十三法師中可取佛果耶。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寂滅忍可有中忍耶。
問。
璎珞經意。
以十信可立别位耶。
問。
探玄記中雲。
又七緣發心準辨(文)。
爾者今此七緣發心者。
唯限不退類欤。
問。
終教大乘意。
十住位菩薩可得處非處等十力欤。
問。
終教大乘意。
第六住菩薩實退堕二乘地欤。
問。
舍利弗·法才王子。
一體異名欤。
問。
法相大乘意。
漸悟菩薩。
地前可受變易身欤。
問。
大悲闡提菩薩可成佛欤。
問。
終教大乘意。
十住菩薩由惑業力可有受生義欤。
問。
璎珞經意。
修行十信間。
經十千劫欤。
答。
經十千劫之類可有也。
兩方。
若經十千劫者。
披璎珞經處處之文。
或(上)雲。
修行是心。
若經一劫二劫三劫。
乃得入初住位中。
或(上)說。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
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修行十信之間。
可經一劫二劫乃至十劫見。
依之清涼大師。
雲璎珞雲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
述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
依璎珞經意之時。
不雲修行十信之間經十千劫哉。
若依之爾者。
修行十信之間。
經十千劫者。
常途之所談也。
設雖璎珞經意。
何不存此義哉。
答。
修行十信之間。
随行者根姓。
其時分不可定。
故極遲之者經十千劫之義可有也。
故璎珞經(下)雲。
是信想菩薩。
于十千劫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文)。
探玄記餘處雲。
璎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行滿(文)。
任此經文并解釋。
璎珞經意。
修行十信之間。
經十千劫之義可有雲事炳然也。
但于璎珞經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等之文者。
就疾速之類雲爾欤。
或又劫有大小故。
與十千劫時節無異欤。
準慈恩大師對法抄。
劫有大小時節無異之釋。
可思之也。
次于清涼大師釋者。
璎珞經處處有若一劫二劫等之文故。
雲璎珞雲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等也。
非謂雲爾故璎珞經意不許修行十信之間經十千劫之義欤。
問。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為三乘教意。
為當一乘教意欤。
答。
可三乘教意也。
兩方。
若三乘教意者。
探玄記中釋華嚴經一名初發心之文雲。
謂依外凡。
十千劫來。
修信善根。
方便行滿。
于大菩提起決定心。
入位不退故。
雲初發心(文)。
明知十信十千劫者。
非三乘教意雲事。
若依之爾者。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源出仁王·璎珞等說。
尤可三乘教意哉。
答。
仁王經(下)雲。
雖以十千劫行。
十正道。
發三菩提心。
乃當入習忍位。
璎珞經說。
是信想菩薩。
于十千劫。
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
起信論述。
欲求無上菩提。
得值諸佛。
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經一萬劫信成就故。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仁王·璎珞二經。
起信論等說故。
專是三乘終教之所談也。
但于探玄記中釋今經文雲十千劫來修信善根等之釋者。
圓教行布門意。
明地前地上修行時劫。
專寄終教義相施設之故。
依今經意。
述十信十千劫修行義相。
全無所背也。
故探玄記餘處雲。
若約圓教有二義。
若依普賢自法。
一切皆無位。
若約寄法。
則同終教。
即顯此意也。
華嚴經九雲(菩薩十住品)。
一名初發心(文)。
玄五雲。
别中初者。
謂依外凡。
十千劫來。
修信善根。
方便行滿。
于大菩提起決定心。
入位不退故。
雲初發心初發心即住。
是持業釋。
此當起信論中信成就發心也(文)。
華嚴經十六雲(十住品)。
所謂初發心住(文)。
疏三下雲。
初發心住者。
璎珞雲。
是上進分善根人。
若一劫二劫。
一恒二恒佛所。
行十信心。
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
修一切行一切法門。
乃至始入空界。
住空性位。
故名為住。
依仁王。
起信。
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
創起大心。
發心即住。
名發心住。
三種發心中。
即信成就發心也(文)。
鈔十上雲。
疏乃至始入空界等者。
乃至二字中間則有所越。
越皆習受行。
常起信心。
不作邪見十重五逆八倒。
不生難處。
常值佛法。
廣多聞惠。
多求方便。
始入空界住空性位。
故名為住。
此後複雲。
空理智心習古佛法。
一切功德不自造。
心生一切功德。
故不名為地。
但名為住。
釋曰。
學他非自有故。
名住不名地(文)。
刊五雲。
一發心。
謂經十千劫。
修信行滿入位不退。
創發大心。
名發心住。
此發心即住。
是持業釋。
本業雲。
一劫二劫。
一恒二恒三恒佛所。
行十信。
信三寶。
常住修八萬四千度行。
不作邪見。
乃至雲。
常随佛多聞多求方便。
始入空界故(文)。
玄一雲。
問。
璎珞經等。
十千劫修十信行滿。
何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
答。
以彼但于行布位中修行信等。
于此圓融普賢十信一攝一切。
猶未聞信。
由此故知二宗差别。
若不爾者。
修行既經爾許時劫。
不信此經。
何名菩薩摩诃薩也(文)。
疏一上·演義抄四上·刊定記一(無釋)。
問。
清涼大師意。
以歡喜等十地。
相攝唯識論所說資糧等五位時。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欤。
答。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也。
兩方。
若唯限通達修習二位者。
清涼大師判十地五位相攝。
述十地即是二三四攝。
不限通達修習二位(見)。
若依之爾者。
以道理思之。
唯可限通達修習二位也。
如何。
答。
任性相之所判。
思十地五位相攝。
歡喜等十地中。
初地入心通達位攝。
住出心以後。
第二地乃至第十地。
修習位攝故。
歡喜等十地唯限通達修習二位雲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清涼大師釋者。
甚以難思。
頗無會釋欤。
且試推之雲。
唯識論中。
明加行位雲。
為入見道住唯識性。
複修加行伏除二取。
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
順趣真實決擇分故。
近見道故。
立加行名。
初地入心近加行位故。
加行位中。
假攝初地入心欤。
重難雲。
見唯識論文雲。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
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加行位是勝解行地攝定。
若爾以見道位。
豈雲勝解行地攝哉。
今會通之旨。
全不可然哉。
答。
疏三下雲。
一依唯識等。
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
言五位者。
一資糧位。
即是三賢位。
初發心積習福智。
為道資糧。
為衆生故。
修解脫分善。
二加行位。
順解脫分既圓滿已。
為入見道複修加行。
亦名順決擇分(文)。
鈔十上雲。
言一依唯識五位者。
即論第九第十。
總有五頌。
位各一頌。
一資糧。
二加行。
三通達。
四修習。
五究竟位。
初資糧。
偈雲。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于二取随眠。
猶未能伏滅。
論曰。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
乃至未起順決擇識。
求住唯識真勝義性。
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為趣無上正等菩提。
修集種種福智資糧故。
為有情故。
勤求解脫分。
釋曰。
謂所修福智二事。
資益己身之糧用故。
涅槃名為解脫行。
行不違故。
名為順。
分者因義支義。
是解脫因之一分故。
二加行。
頌雲。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論曰。
菩薩先于初無數劫。
善修福德智惠資糧。
順解脫分。
既圓滿已。
為入見道住唯識性。
複起加行伏除二取○今是三賢之初。
即初位之初。
名初位攝。
則知第四五會亦初位攝。
十地即是二三四攝。
第七一會是修習餘及第五攝。
具等妙覺故(文)。
疑雲。
歡喜等十地者。
第三通達位第四修習位攝者。
其義必然也。
全非第二加行位攝。
何釋十地即是二三四攝哉。
答。
刊五雲(無釋)。
問。
以相見道屬見修二道時。
可修道攝耶。
答。
可見道攝也。
兩方。
若修道攝者。
既名相見道。
何可屬修道位哉。
是以瑜伽·雜集·唯識等諸論中。
相見道是見道攝判。
加之清涼大師。
相見道是見道攝釋。
若依之爾者。
披顯揚論文述。
從此谛現觀已上。
于修道中有十六行。
世出世。
清淨智生。
上下八谛十六心。
相見道屬修道位。
如何。
答。
以相見道稱思之。
可雲見道攝也。
若屬之修道位者。
豈非自語相違哉。
是以瑜伽論中。
說現觀智谛現觀相。
舉内遣有情假法緣心·内遣諸法假法緣心·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法緣心之三心。
雲又此現觀即是見道畢。
次下文明現觀邊智谛現觀相。
述此三心相見道無間作上下八谛十六心安立觀之旨。
故上下八谛十六心觀。
同見道攝雲事炳然也。
依之慈恩·淄洲·樸楊三師。
同引此文。
成上下八谛十六心觀是見道攝之義。
何況雜集論文雲。
如是十六心刹那。
說名見道。
所以者何。
由如是忍智所攝十六心刹那。
于曾所未見四聖谛境。
各以四刹那見故。
名為見道(文)。
唯識論中。
标然此見道略說有二畢雲。
二相見道。
此複有二。
一觀非安立谛。
有三品心○二緣安立谛。
有十六心。
此複有二。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
别立法類十六種心○二者依觀下上谛境。
别立法類十六種心(文)。
任此等論說。
三心及兩種十六心相見道。
同見道攝雲事。
亦分明也。
加之見清涼大師解釋。
疏中出通達位雲。
三通達位即是見道。
謂初入地二種見道。
舉修習位述。
四修習位。
始從初地第二住心。
乃至金剛無間心位。
名為修道。
演義抄判。
從初入地二見道後。
住心已去。
名修習位。
相見道者。
是見道位。
非修道攝釋成也。
但于顯揚論文者。
慈恩大師會之雲。
瑜伽五十五說見道。
顯揚說修道。
不是相違。
然五十五仍說。
從見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
從三心非安立見道起。
作此安立谛觀。
非全出見道在修道中方起。
彼文稍異。
可細尋之(文)。
淄州大師會之。
作二釋雲。
一雲。
瑜伽等據重法。
前真見道智無相有相二智所行。
俱各創得故有相智。
名相見道。
又據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
俱名見道。
顯揚約其真相别起。
相見在後。
更重修故。
名為修道。
若據重緣。
真見所緣亦屬見道。
又解。
瑜伽據不出觀初作之者。
判在見道。
顯揚據出觀後重作之者。
名為修道。
非于修道不作谛觀。
故顯揚雲。
如是現觀智。
若聲聞等所得。
為對治欲色無色三界離染。
若菩薩所得。
為對治十種地障。
乃至亦名究竟現觀。
各據一義。
并不相違。
二釋任取(文)。
任此等解釋。
可會顯揚論文也。
尋雲。
慈恩·淄州兩師會通之旨。
其趣猶未辨之。
分明可被成哉。
次義燈二釋之中。
何釋同本疏意哉。
答。
此不審愚意難開之間。
去康元二年三月三日。
相尋興福寺長弘得業之處。
彼返報雲。
義燈二釋。
其旨非分明。
且一義雲。
初釋意者。
屬見道有二門。
一者。
有相安立觀之中。
十六心觀最在前故名見道。
此意雲。
判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見道名言。
依始照理。
十六心亦有相最前故。
可得見道名(為言)。
二者。
鄰一心三心之無相觀。
不出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