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故其能依陳一乘義。
不可敢遮。
故下卷題布置爾也。
今上卷題。
其義亦爾。
但正以此一乘之言。
目所依經。
兼亦不遮通能釋也。
所言教分記者。
日本古德并皆判雲。
教謂五教。
即愚法等。
良以下卷之題。
分明雲五教故。
是故古德如此判也。
分者分齊。
五教分齊各别異故。
此亦下卷分明标故。
記者記錄。
聚所有義載簡牍故。
卷者卷舒。
始末随應此中盡故。
上者簡餘。
三卷之中。
是居首故。
斯乃花嚴二字。
是本經題。
若約義顯。
一乘二字。
亦是經題。
但非文題而已。
教分記者。
能依章題仍取經題。
為章總題。
連合标故。
上是總題。
通一部故。
卷上二字。
當卷題目。
卷獨是通。
相從為别。
仍連通号。
為上卷題。
是故總名花嚴一乘教分記卷上也。
宋朝章題與此少别。
即花嚴一乘教義分齊章也。
且折薪記主。
釋此題雲。
言一乘教義分齊者。
此總相标名。
今此一乘。
具同别二教教義之分齊也。
以下列十門。
釋此教義。
不出三界一乘。
若别教一乘。
則三乘等本來不異。
若同教一乘。
則三一合明故。
今雖标一乘。
攝三乘等俱盡。
所以統收不異故曰一。
運載含融故曰乘。
此教義具同别之分齊也。
例同大疏義理分齊。
雖有四科。
亦唯同别二教之分齊。
爾然催緻遠傳中。
複有别名。
一曰花嚴五教章(乃至如上列異題處已引即略中間五十三字)故唯存此名也(已上)餘記之中。
亦有解釋。
恐繁不引。
二魏國下人号。
此之撰号。
諸本不同。
和本有三。
一雲法藏撰。
此三異本。
如次廣中及略号。
作者随時随一即得。
或後人随宜廣略布置。
無别所以。
宋朝本雲。
京大崇福寺沙門法藏述。
此亦随宜具舉衆相。
和本号中。
直解廣名。
餘即可悉。
言魏國者。
是别郡名。
近比宋人多來。
予親問彼魏國分齊。
彼答雲。
言魏國者。
自宋朝杭州行在京。
北行三千二百餘裡有之。
彼國即有百二十餘州。
彼太原府。
在此國中。
今者為蒙古王所伐取矣(雲雲)言西寺者。
具雲西太原寺。
即則天皇後之所建也。
筆削記(子璇釋起信注)第一雲。
西太原寺者。
即長安崇福寺也。
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
為揀餘四故言西也。
東即揚州。
南即荊南府。
西即長安。
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東都(今雲福先)俱稱太原者。
以則天生于太原此既皆彼舍宅所置。
為敬生處故為名(已上)
今此簡略唯言西寺。
寺有東西兩塔。
西塔有滿意律師(章主律之所承)東塔有懷素律師。
此等諸德居彼興法。
今章主者。
即居西塔。
所言寺者。
行願記(圭山釋清涼疏)第一雲。
梵雲毗呵啰。
正雲尾賀啰。
此雲行處。
出家道人所行止處也。
今雲寺者。
起自摩騰。
初來漢國。
同諸賓客。
權止鴻胪。
後建伽藍。
标名白馬。
因得寺名(已上)自爾以後。
續立此名。
義苑疏一雲。
寺者嗣也。
治事者。
嗣續于其間。
如國家九寺。
今既統釋衆所居。
則練行治惑業者。
相嗣續于其間故雲嗣也(已上)此是解釋寺名義也。
言沙門者。
行願記雲。
沙門梵語。
具雲室啰末拏。
此雲勤息。
故經雲。
息心達本源故。
号為沙門。
然有勝義世俗示道污道之異。
如十輪經(已上)義苑雲。
然有四種。
一壞道沙門。
二說道沙門。
三治道沙門。
四勝道沙門。
今國師。
退非壞道之凡。
進非勝道之聖。
駕說開宗。
法喜禅悅。
中間之二沙門攝也(已上)筆削記雲。
沙門者。
釋衆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