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由不作緣起方成故不無斷也(雲雲)。
大疏六(上雲)二斷惑相者。
謂三時無斷方說斷故。
故雲非初非中後。
釋此有二義。
一約相翻。
二約相續。
言相翻者。
謂無間道正斷惑時。
為智先起惑後滅耶。
為惑先滅智後生耶。
為同時耶。
此三惑智各有兩失故。
如不成斷。
謂智先起智有自成無漏過。
不能滅過。
煩惱先滅煩惱有自滅過。
不障聖道過。
智後同時各具四過。
如燈不破闇可以喻此。
又涅槃雲毗婆舍那。
不破煩惱。
若爾雲何說斷。
若依唯識第九。
明二真見道現在前。
彼二障種必不成就。
猶明與闇定不俱生。
如秤兩頭低昂時等。
諸相違法理必應然。
是故二性無俱成失者。
此但舉法相一邊。
亦不違亦不違餘緣集斷義。
若望此宗則有所遺。
謂秤衡是一低昂無妨。
解惑不爾。
豈得俱時。
明闇之喻。
雖則相傾到有不到俱不破闇。
同時則相乖。
異時不相預。
故若此宗斷結要性相無礙。
上明非先後。
俱為顯無性。
無性緣成則說斷結。
由能斷無性方為能斷。
所斷本空方成所斷。
若定有者則随于常。
不可斷故。
若定無者則堕于斷。
失聖智故。
言相續者。
不約惑智相對。
但就一智自有三時。
論依此釋就此三時後有二種。
一約初心究竟。
通分三地。
二約無間道中刹那三時。
經論并通此二。
論雲。
此智盡漏為初。
智斷為中為後。
答雲。
非初智斷。
亦非中後。
偈雲。
非初中後故。
此上順釋偈文。
無定三時。
唯約智說故。
言是智斷惑。
若爾三時無斷雲何斷耶。
論雲。
如燈炎非唯初中後。
前中後耶故。
此舉喻釋成。
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明。
經文正顯證智。
唯據甚深緣性不可說義。
論主兼明斷義故性相雙辨非初中後。
辨因緣無性。
是斷之不斷。
前中後取即不壞緣相。
是不斷之斷故。
大品雲菩提非初心得菩薩。
亦不離初心。
後心亦爾而得菩提。
譬如燃燈非初炎燋炷。
亦不離初炎後炎亦爾。
而炷實燋故。
龍樹判雲。
佛以甚深因緣答。
涅槃二十九亦雲。
衆生五陰。
雖念念滅而有修道。
如燈念念滅而有滅而有光明。
上諸經論。
皆顯性相無礙無斷之斷。
又今經論反覆相成。
謂若定斷者。
一念便足。
何假三心。
既并記方成。
明知無性。
無初中後。
無初中後是無性。
故方得成于初中後斷。
此則因緣故無性。
無性故因緣也。
若雲初念則能斷。
後念方究竟斷者。
不異毗昙一念有燒始終方盡。
若雲初念獨不能斷。
積至中後方能斷者。
不異成實一念不燒相續方然。
勿失宗旨。
上猶通實教。
若依圓宗所斷之惑。
一迷一切迷故。
一斷一切斷。
無斷無不斷。
若具顯諸宗差别。
如别行章(文)。
演義抄十四(上雲)疏若雲初念則能斷後念方究竟下。
第四結彈古義。
即遠公解。
前解經雲治必階漸非定始終。
故雲非初亦非中後。
正論其果斷在窮終。
不得說言非初中後。
今乃據果反談昔因。
因時不頓。
是故說言非初中後。
下釋論雲非初智斷亦非中後。
雲非初智獨斷。
中後亦然。
通取三時方能盡結。
次釋論。
若爾雲何斷如燈焰非唯初中後。
前中後取故。
不毗昙一念有燒始終方盡。
治結同然。
若依成實一念不燒相續方然。
治結亦爾。
若依大乘惠心明勝一念能斷。
但相續始終方盡究竟故。
經說言念念具足一切助道。
于一念中尚能具足一切道品。
何有不能斷除煩惱。
但相續始終方盡究竟。
是故今說前中後取。
如義正知名之為取。
釋曰。
此公雖明大乘慧勝。
要明具足三時始終方斷故(文)。
問。
終教大乘心。
以何義為煩惱障之義可雲耶。
答。
章雲。
不異真如是煩惱義(文)付之。
設雖萬法真如随緣所作故。
煩惱不離真如。
迷悟二體既水火。
何可雲不異具如。
是煩惱義耶。
是以論家染心義者。
名為煩惱礙。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雲雲)何況大師餘處解釋中。
釋真如用大以違真故。
不得離真。
以違真故非其用也(文)所以妄法雖不離真。
以違真如非用大釋(給)。
故煩惱雖不離真如。
更以之為所以不可為煩惱義。
次煩惱是真如斷煩惱時。
可有斷自性□□心之滅也。
如何。
問。
終教心解惑同體耶。
兩方。
若有者。
章文不見。
若不同者。
大乘義章中。
盛立此義。
如何。
章雲。
又此教中煩惱等法。
皆是真如随緣所作。
是故不異真如。
是煩惱義。
如起信論說。
又經雲。
一切法即如如等。
煩惱準此。
是故當知。
與前諸教施設不同。
宜可準知(雲雲)。
問。
終教大乘心。
地上菩薩為助願受生留煩惱障耶。
答。
章中不留付之。
何不留耶。
若不留者。
可堕二乘地耶。
是以始教中許地上留惑(文)雲何。
章雲。
問。
雲何地上煩惱使盡。
而得不堕二乘地耶。
答。
智力勝故。
智障正使亦已除故(等雲雲)廣文如上抄之。
可見之。
問。
第四地所斷二身見者。
以何可雲為其體耶。
答。
大師餘處解釋中有三釋。
初見二障同體我見為體。
次見以法執中我我所見為體。
後釋以分别俱生為體。
付之。
初釋不明。
凡舍凡夫我相障證遍滿真如之事。
是初歡喜地之位也。
若爾者。
人執我見既初地所斷。
更不可雲第四地所斷也。
是以第二釋心。
以法執中我我所見為二身見之體判。
雲何。
玄記十二雲。
二我見言或二障同體我見。
以正斷所知煩惱不起名永斷。
理實但除法執我見。
或法執中我我所見為二身見。
或分别俱生名二身見。
盡處總說四地斷二身見。
此三釋中初釋為勝。
甯知此與第六識俱(此問也)第七識俱執我見等。
與無漏道性相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