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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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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年五月在武昌佛教會講 太虛大師 講 今講此經,先講經題,次講經文。

    經題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八字。

    經常法也,佛口所宣說之常法,皆謂之經。

    波羅蜜、梵語,蜜、到義,波羅、彼岸義,即到彼岸義。

    如過渡然,由此岸到彼岸也。

    又波羅蜜,事究竟義,謂凡事做到圓滿究竟、即謂之波羅蜜。

    般若、梵語,智慧義。

    金剛、礦物名,其質最堅最利,不為一切物所摧破,而能摧破一切物。

    且其堅利之質,本來具足,非由外物構成,亦非由外物鍛煉而成。

    以之喻人本具之佛智慧,從無始以來人人同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不為無始無明所汩沒,且能照破無始無明,如風掃浮雲,霜消杲日,雖寂照如如,而複非寂非照,雖非寂非照,而複恒寂恒照,此即所謂金剛般若也。

    若不具此金剛般若,則所事不能到圓滿究竟,故必須金剛般若,始能波羅蜜也。

     今且就世間法言之,無論欲辦何事,無智慧本不能辦,無較優之智慧,雖辦亦不能辦到成就,此世人所共知共見者也。

    更從出世法念佛一門言之,倘念佛之人,未經耆宿之開示了達念佛之真理,固不能念,即念亦不能有往生極樂之成功。

    何以故?不具金剛般若,必不能摧破邪道,護持正法也。

    昔有一念佛者,因其友數稱其名,其人聞之,曰:“汝何故念我名乎?”友曰:“我念汝名才數百聲,汝即生瞋心,汝念彌陀佛日千百聲,焉知彌陀佛不生瞋心乎?”其人恐念佛亵佛,遂自此不念。

    又有一念佛之人,遇一禅師诘之曰:“念佛者是誰?”其人懵然。

    謂念佛無益,亦停止不念。

    蓋皆由不具金剛般若,一遇外緣即為所障住也。

    更有人頗解佛說西方有佛,号阿彌陀,今現在說法,倘有人稱念其名,念至三五七日,一心不亂,臨命終時,即得往生彼處,故日夜念不辍。

    一日、有參禅師謂之曰:“父母未生以前是誰?死後誰往生?”其人心亂猶豫,将念佛功夫從此間斷,此無他,不具金剛般若,不能破他而為他所破也。

    倘能獲得金剛般若,心佛無二,念佛念心,是心是佛,并無能念之人,亦無所念之佛,念念無念,自他圓融,并無衆生亦無有佛,即是往生極樂世界,即是阿彌陀佛矣。

    尚何異說之足障乎!是即念佛之事,成辦到圓滿究竟也。

     然此經所說到圓滿究竟,有特殊之義焉。

    此經為教化菩薩之大法,指示菩薩修行六度萬行,證得菩提涅槃之佛果,方可謂之圓滿究竟。

    二乘證得生空智果,我執雖去,法執猶存,不得謂之圓滿究竟也。

    須菩提本屬聲聞,不樂小法,回趣大乘,殷勤啟請無上妙法以資進修,故世尊于祇陀林,當一千二百五十大比丘衆,為說此經,俾各各了達此金剛般若,徑趣無上菩提及究竟涅槃。

    經中所雲發菩提心,行六度萬行,而不住于相等之妙谛,即金剛般若之行相也,亦即趣證無上因果之妙法也。

    明夫此,則知所謂金剛般若波羅蜜矣。

     此經為釋迦牟尼佛金口所宣說,為阿難尊者所結集,原本梵文,後入中國,經鸠摩羅什法師翻譯成中文。

    鸠摩羅什,梵音,華言童壽,即童年而有耆德之謂。

    又稱曰三藏法師,三藏者,經律論也。

    言能以經律論為師,亦能以經律論為他人之師。

    此經與彌陀經,譯本有多種,而此師所譯者明白曉暢,故最為流通焉。

     法會因由分第一 此經原無分數,後經梁昭明太子分為三十二分,雖分為三十二分,而文與義本一氣連貫,不為分所割截,讀者會而通之可也。

    此第一分,曰法會因由,凡會聚衆弟子說法,曰法會。

    凡法會說法,必有發起之因由,如放光震動等類是。

    此會不然,則以持缽、乞食、洗足、敷座、日用尋常之本地風光而為說法之因由焉。

    若依三分判經:此分完全為序分,序有二:一通,二别。

    自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俱,為通序;自爾時至敷座而坐,為别序。

     【如是我聞。

    】 自下明通序。

    通序有六事,“如是”者,第一,明所聞之法。

    如、決定義,是、即指此經,決定所聞之法即此經也。

    此二字總括全經宗旨,明夫全經宗旨,即明諸法實相,即明金剛般若,即明究竟無上菩提,故雲如是。

    “我聞”者,第二,明能聞之人。

    我者,阿難自稱,聞、耳聞,謂我親從佛邊聞,非傳聞也。

    夫我本四大、五陰和合運續之假相,耳為五根外門之假形,識無有時,聞亦無有,何以謂之我聞耶?随世俗故,說我聞無咎。

    若依勝義,則是因緣聞,是不聞聞,是聞無所聞;故說者無說無示,聞者無聞無得也。

     【一時,】 此第三,明說經之時。

    一、數量義,時、即時間。

    即遙指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于有數量之時間說此經也。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 佛者,第四,明說經之主。

    佛,梵語,具言佛陀,華言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義,即由金剛般若到究竟圓滿,妙莊嚴海,富有萬德之稱。

    在者,住義,行住坐卧悉可名住。

     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者,第五,明說經之處。

    處有二:(一)通,(二)别。

    舍衛國即通處,祇樹給孤獨園即别處也。

    舍衛國在中天竺國,佛受須達長者之請,故居于此。

    祇樹給孤獨園,即祇洹精舍也。

    時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曰須達,家富好施,人鹹稱之曰給孤獨。

    因擇地起舍請世尊說法,化導衆生,适覓得王太子祇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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