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往積極的方向思考,感覺别人靠記憶,我靠記筆記,好像也沒有太大差别。
隻是靠記憶的人比較方便,不需要事無巨細地寫下來。
”
“是啊,之前都沒怎麼深入思考過這個問題,也許實際上就是如此。
”
針對那個怪人,依賴自己的記憶反而更危險,因為一般人根本不會聯想到記憶會被篡改的可能性,處于毫無防備的狀态。
而寫在筆記本中,上面的内容會随時提醒自己,存在着記憶被篡改的危險,所以反而更安全。
二吉得到京子的同意後,在上課前把自己所想寫入筆記中。
今天見到怪人的記錄才得以留存下來。
·怪人篡改記憶的能力很可能存在限制。
·怪人好像對說話技巧教室的老師有興趣。
·無論如何也要想辦法保護老師。
·和上次不同,這次怪人自稱“染谷”,依然是化名。
因此,可以認為他不記得我。
回到家後,看了筆記,二吉重新把握了現狀。
為什麼必須保護北川老師啊?理由沒寫,沒寫就證明沒有寫的必要。
迄今為止,應該有很多人成了怪人的犧牲品吧,今後也會有,那為什麼必須保護的是這位女性呢?
不過,大概能想到是出于什麼理由。
但保護這名女性就意味着要與那個怪人交鋒。
我很清楚這麼做會有多危險,但有那個實力可以宣布“必須保護”誰嗎?
二吉歎了口氣。
我的判斷能力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那麼“必須保護”的事物就真的必須去保護了吧。
煩惱那麼多也沒用。
二吉閉上眼睛,幾秒鐘後下定了決心。
我要與怪人戰鬥。
既然決定了,就寫在筆記本上吧,寫上“現在,自己正與怪人戰鬥”。
不,“怪人”這個稱呼不足以傳達這件事的重要性,那家夥的确是隻能以“怪人”稱呼的存在。
但如果不仔細看筆記的話,就無法意識到對方的危險性,有可能會耽誤事。
那就不用“怪人”,用能直接傳達危機感的詞比較好。
二吉稍作思考後,在筆記本上寫下了這樣一句話。
·現在,自己正在與殺人魔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