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合辨。
又三。
(壬)初,約一心辨。
二,約依他辨。
三,釋六識疑。
今初。
更有一義以明三性。
就心體平等,名真實性。
心體為染淨所系,依随染淨二法,名依他性。
所現虛相果報,名分别性。
此中所明三性之義,與前總明、别明者,義各有取,即各具深意。
茲為一一對舉互明,方見大師微旨。
前總明中,真實性,單約出障淨德說;依他性,則約真妄和合之當體說;分别性,單約妄想分别說。
此明循流溯源,返妄即可證真之義也。
今則真實性,約平等心體說;依他性,約體為染淨所系說;分别性,約所現者說。
此明聖凡平等,染淨皆唯心現之義也。
又前别明中,真實性,約淨垢差别說;依他性,約依熏顯現說;分别性,約對緣施化,及分别妄執等事用說。
今說真實性,則以平等收差别;說依他性,則體既為其所系,安得不随?既随故依熏顯現矣,以明心體平等,非覺非不覺,更何所系也;說分别性,則無論淨穢所現,皆是虛相,體性非有,以明本自不生,今即無滅,唯是一心,體無分别也。
總之,前别明中,欲顯聖凡之德業用殊,故多據差别事義而論;今合辨中,欲明平等之究竟覺體,故探原真如實性為言耳。
又初約循流溯源、總談三性者,為示凡夫以入手處也。
知所入手矣,便須明了聖凡差别所由。
故次别明三性,多就聖凡德業、差别境界而言。
此義既明,更當由差别入平等,方歸究竟。
故今複合辨三性,以明泯相顯性、融用入體之義。
如此前後淺深,次第而進,大師之循循善誘,苦心若揭矣。
(壬)二,約依他辨。
又複更有一義。
就依他性中,即分别為三性:一者淨分,謂在染之真,即名真實性;二者不淨分,謂染法習氣種子,及虛相果報,即是分别性;二性和合無二,即是依他性也。
前總明三性中曰:“在障之真,與染和合,名為阿賴耶識。
”此即是依他性。
今謂在障之真,乃是淨分,即可名為真實性。
無明染法,乃不淨分,而凡夫之虛相果報,皆由染法習氣種子而生,故即此便是分别性。
至淨染和合無二,即依他性,其義易知。
總之,三自性唯是一心,本來非一非三,即三即一,故可作種種釋。
又此中所明,乃專約凡夫而言。
因凡夫無明不覺,常住真心久已成為阿賴耶識,故一切衆生,無不在依他性中。
其三自性,隻能就依他性中辨之,以明若不知循流溯源,即不能超凡入聖,證入常住真心。
則亦終為在障有垢之凡夫已矣。
此大師更出此義之深旨也。
“即複念言”者,“念言”便是研窮。
須知淨心不著纖塵,才有所著,心即非淨。
今既分别即無為是乎,離無别有乎,便有所著,便是妄想。
即須複加研窮,而掃除之。
故曰“即複念言”也。
又文中屢言“複當念言”、“複作此念”,以及“即複”、“又複”等等,皆是指示用功不得少有間斷,必應步步緊追,不到家不止。
凡此皆用功人模範也,極應着眼。
是故即複念言:所謂無者,乃是以無為法。
夫無之為法,對有而生。
有法尚且本無,無法複雲何有?然則何得有此無法以為淨心耶?此明無法本不有也。
又複下更加深窮。
蓋說有說無,說亦有亦無,說非有非無,為四句法。
今言無法,即攝四句。
而淨心體絕對待,離彼四句。
然則何得以此無法為淨心耶?此明一言及無,已非淨心也。
如此解知,便将“即無為心”之執遣除。
(其“異無别有”句,下第二重止觀中遣之。
)故曰“作此念時,執無之心即滅,滅則名為止”矣。
問:科目中雲:明無性性。
其義雲何?答:下通簡中立有無性性、無無性、無真性三名,而此科所明之義,即是無性性。
“無性性”者,上“性”字指偏空,下“性”字指真實。
謂空其偏空之性,乃真實性也。
蓋分别依他,情執既空,本是真實。
但因其有将二無以為心之執,是偏空矣,故以圓離四句遣之,以明無性性。
又既遣執無,便可名為無無性,謂無其執無,乃真實性也。
然雖不執無,亦不可謂别有一特異之淨心。
今因其有異無别有之執,故下第二重止觀中,複以淨心何有異法可緣可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