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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 文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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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六年春,葬許僖公。

    夏,季孫行父如陳。

    秋,季孫行父如晉。

    八月乙亥,晉侯歡卒。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

    葬晉襄公。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晉狐射姑出奔狄。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傳】六年春,晉蒐于夷,舍二軍。

    使狐射姑将中軍,趙盾佐之。

    陽處父至自溫,改蒐于董,易中軍。

    陽子,成季之屬也,故黨于趙氏,且謂趙盾能,曰:“使能,國之利也。

    ”是以上之。

    宣子于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法罪。

    辟獄刑,董逋逃。

    由質要,治舊污,本秩禮,續常職,出滞淹。

    既成,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

     臧文仲以陳、衛之睦也,欲求好于陳。

    夏,季文子聘于陳,且娶焉。

     秦伯任好卒。

    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金鹹虎為殉。

    皆秦之良也。

    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君子曰:“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

    死而棄民。

    先王違世,猶诒之法,而況奪之善人乎!《詩》曰:‘人之雲亡,邦國殄瘁。

    ’無善人之謂。

    若之何奪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是以并建聖哲,樹之風聲,分之采物,着之話言,為之律度,陳之藝極,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禮則,使毋失其土宜,衆隸賴之,而後即命。

    聖王同之。

    今縱無法以遺後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難以在上矣。

    君子是以知秦之不複東征也。

     秋,季文子将聘于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

    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

    求而無之,實難,過求何害?” 八月乙亥,晉襄公卒。

    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

    趙孟曰:“立公子雍。

    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于秦。

    秦,舊好也。

    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

    為難故,故欲立長君,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

    ”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

    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

    ”趙孟曰:“辰嬴賤,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為二嬖,淫也。

    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辟也。

    母淫子辟,無威。

    陳小而遠,無援。

    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讓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

    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為亞卿焉。

    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義子愛,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

    賈季亦使召公子樂于陳。

    趙孟使殺諸郫。

    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無援于晉也。

    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

    書曰:“晉殺其大夫。

    ”侵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晉。

    葬襄公。

     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

    賈季奔狄。

    宣子使臾骈送其帑。

    夷之蒐,賈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

    臾骈曰:“不可。

    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

    夫子禮于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

    損怨益仇,非知也。

    以私害公,非忠也。

    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财賄,親帥扞之,送緻諸竟。

     閏月不告朔,非禮也。

    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譯文 六年春季,晉國在夷地檢閱軍隊,撤去兩個軍。

    讓狐姑射率領中軍,趙盾輔助他。

    陽處父從溫地來,改在董地檢閱軍隊,調換了中軍主将。

    陽子,原是成季(趙衰)的下屬,所以偏向趙氏,而且認為趙盾富有才能,說:“任用能幹的人,這是國家的利益。

    ”所以使趙盾居于上位。

    趙宣子從這時開始掌握國家的政權,制定章程,修訂法令,清理訴訟,督察逃亡,使用契約,清除政治上的污垢,恢複被破壞的次序,重建已經廢棄的官職,提拔被壓抑的賢能。

    政令法規完成以後,交給太傅陽子和太師賈佗,使之在晉國推行,作為經常的法則。

     臧文仲由于陳、衛兩國和睦,想要讨好陳國。

    夏季,季文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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