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
癸酉,同盟于新城。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鬥。
公至自會。
晉人納捷菑于邾。
弗克納。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宋子哀來奔。
冬,單伯如齊。
齊人執單伯。
齊人執子叔姬。
【傳】十四年春,頃王崩。
周公閱與王孫蘇争政,故不赴。
凡崩、薨,不赴,則不書。
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
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
邾人來讨,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子叔姬齊昭公,生舍。
叔姬無寵,舍無威。
公子商人驟施于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于公,有司以繼之。
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邾文公妃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
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六月,同盟于新城,從于楚者服,且謀邾也。
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弑舍而讓元。
元曰:“爾求之久矣。
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
将免我乎?爾為之!”
有星孛入于北鬥,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将死亂。
”
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于邾。
邾人辭曰:“齊出玃且長。
”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
”乃還。
周公将與王孫蘇訟于晉,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于晉。
趙宣子平王室而複之。
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将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
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
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将如商密。
廬戢梨及叔麋誘之,遂殺鬥克及公子燮。
初,鬥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
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
故二子作亂。
穆伯之從己氏也,魯人立文伯。
穆伯生二子于莒而求複,文伯以為請。
襄仲使無朝。
聽命,複而不出,二年而盡室以複适莒。
文伯疾而請曰:“谷之子弱,請立難也。
”許之。
文伯卒,立惠叔。
穆伯請重賂以求複,惠叔以為請,許之。
将來,九月卒于齊,告喪,請葬,弗許。
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
書曰:“宋子哀來奔去貴之也。
”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
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
襄仲使告于王,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
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
”
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
又執子叔姬。
譯文
十四年春季,周頃王逝世。
周公閱和王孫蘇争奪政權,所以沒有發布訃告。
凡是天子“逝世”,諸侯“去世”,沒有發來訃告,《春秋》就不加記載。
災禍、喜慶,如果沒有前來報告,也不加記載。
那是為了懲誡那些不認真負責的人。
邾文公死的時候,魯文公派遣使者前去吊喪,禮儀不周到。
邾國興師問罪,攻打我國南部邊境,所以惠伯領兵攻打邾國。
子叔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