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癸醜,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人同盟于戚。
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公至自會。
夏六月,甯公固卒。
楚子伐鄭。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宋華元出奔晉。
宋華元自晉歸于宋。
宋殺其大夫山。
宋魚石出奔楚。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酉、邾人會吳于鐘離。
許遷于葉。
【傳】十五年春,會于戚,讨曹成公也。
執而歸諸京師。
書曰:“晉侯執曹伯。
”不及其民也。
凡君不道于其民,諸侯讨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
不然,則否。
諸侯将見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為君,非吾節也。
雖不能聖,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夏六月,宋共公卒。
楚将北師。
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之有?”申叔時老矣,在申,聞之,曰:“子反必不免。
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禮之亡,欲免得乎?”楚子侵鄭,及暴隧,遂侵衛,及首止。
鄭子罕侵楚,取新石。
栾武子欲報楚,韓獻子曰:“無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
無民,孰戰?”
秋八月,葬宋共公。
于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華喜為司徒,公孫師為司城,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向帶為大宰,魚府為少宰。
蕩澤弱公室,殺公子肥。
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
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
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
二華,戴族也;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
魚石将止華元,魚府曰:“右師反,必讨,是無桓氏也。
”魚石曰:“右師苟獲反,雖許之讨,必不敢。
且多大功,國人與之,不反,懼桓氏之無祀于宋也。
右師讨,猶有戌在,桓氏雖亡,必偏。
”魚石自止華元于河上。
請讨,許之,乃反。
使華喜、公孫師帥國人攻蕩氏,殺子山。
書曰:“宋殺大夫山。
”言背其族也。
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出舍于睢上。
華元使止之,不可。
冬十月,華元自止之,不可。
乃反。
魚府曰:“今不從,不得入矣。
右師視速而言疾,有異志焉。
若不我納,今将馳矣。
”登丘而望之,則馳。
聘而從之,則決睢澨,閉門登陴矣。
左師、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
華元使向戌為左師,老佐為司馬,樂裔為司寇,以靖國人。
晉三郤害伯宗,谮而殺之,及栾弗忌。
伯州犁奔楚。
韓獻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紀也,而驟絕之,不亡何待?”
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
’子好直言,必及于難。
”
十一月,會吳于鐘離,始通吳也。
許靈公畏逼于鄭,請遷于楚。
辛醜,楚公子申遷許于葉。
譯文
十五年春季,魯成公和晉厲公、衛獻公、鄭成公、曹成公、宋國世子成、齊國國佐、邾人在戚地會盟,這是為了讨伐曹成公。
逮捕了曹成公送到京師。
《春秋》記載說“晉侯執曹伯”,這是由于曹成公的罪過不及于百姓。
凡是國君對百姓無道,諸侯讨伐而且逮捕了他,就說“某人執某侯”,否則就不這樣記載。
諸侯要讓子臧進見周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