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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想把我唱給你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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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菜說:愛他是最重要的事情 我有記憶以來做得最成功的一件事,就是談戀愛,和王博談戀愛。

     我和他認識在2005年4月26日,淩晨3點。

     那時候我大一,剛脫離了爸媽,在大學想怎麼過就怎麼過。

    但我不知道自己想怎麼過,可能大部分女生也都這樣吧。

     那天晚上,我到了三點多還睡不着,就在樓道裡瞎逛,看到隔壁宿舍女孩回宿舍拿了外套又匆匆出去,我就問她幹嗎去,她說草地上有人唱歌,我說那我也去。

    我到了草地邊上,見到兩個男生正邊彈吉他邊唱歌。

    那個長得帥的男生唱了一首歌,我覺得他聲音太幹淨了,我就裝作很内行地問:“誰的歌?”他說:“我的。

    ” 我當時想,不行,我必須泡他! 我就開始假裝學琴。

    他是個君子,在教我彈琴的時候沒有碰過我的手。

    于是我想,我必須泡到他,怎麼還有這麼禮貌的人!後來他說他當時也想泡我,隻是太緊張害羞不知道該怎麼表達。

     兩天後,我們在一起了。

    過了一個禮拜,我們和各自的前男友前女友分手了。

    又過了一個禮拜,好朋友因為這件事跟他決裂了。

    在後來的一個月中,我受到了王博的前女友和支持他前女友的王博的好朋友們的排斥。

    但當時的我很倔,又覺得很刺激,也樂在其中。

    最讓我震驚的都不是以上這些,而是王博竟然跟我說他愛我。

     他愛我?!他怎麼可能愛我呢?!一個人怎麼可能愛另外一個人呢?!他每次對我說他愛我,我都說,我也挺喜歡你的。

    但後來他一直說他愛我,他還說:“你也得愛我。

    如果兩個人都不敢承認愛對方的話,那他們遲早有一天會不愛對方。

    如果兩個人都承認自己愛對方,并且一直努力地愛對方,那他們就有可能成為不可能的完美愛情。

    ” 他說得很美。

    他簡直是個詩人。

     他給我真正的愛情開了個好頭。

    當然我覺得這太刺激了—好好地認真地努力地談一場戀愛,這個事兒太刺激了。

     我想,如果我是個能演得了話劇的好演員,那我就演一輩子。

    從那時開始,我就入戲了。

    這是我演得最認真的一個角色,我簡直就像活在這個劇本裡面。

    我當時想,不管怎麼樣,我都不跟他分手,他既然說他愛我,我既然信了,那我就死乞白賴地跟他好一輩子。

     後來,這話應驗了。

    那幾年,他确實是個詩人,是個理想主義者,是個邁不開腿、張不開嘴的痛苦信仰者。

    所以跟他好,還就得死乞白賴。

     他跟我說了很多他當時所信奉的哲學,我才知道,哲學不都是聽不懂的東西。

    當他把薩特、尼采、柏拉圖這些現在看來是大俗人的人說出來的時候,我佩服得五體投地,努力學習,加以分析,化作己用。

     他跟我說的大部分哲學道理我現在已經忘了,因為不符合我自己總結的世界觀。

    我清楚地記得一條。

    他說,他人即地獄。

    我覺得,對!這句話說得太對了!但是我發現,對于他來說,這個“他人”中,也包括他女朋友我。

    我怎麼能是他的地獄呢?如果我是他的地獄,那我這出戲怎麼演?于是我決定,不當他的地獄。

    我就當他!我努力地變成他。

     他那時候的生活,每天白天睡覺,晚上通宵不睡覺,在電腦前寫東西或者打遊戲,這聽起來一點兒也不詩意,因為能體現他當時是個詩人的不是這些實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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