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案 滴血的屋頂 · 3

首頁
    是個熟人作案。

    ” 飙哥橫掃了一眼參會人員,在人們注視的眼光中繼續道:“林琪的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

    這是這個案件的特殊的地方。

    如果是被别人挾持到卧室的,身上一定有約束傷和抵抗傷,也就是說她的手腕、頸部等部位應該有傷,可是沒有。

    她的損傷全部存在于頭部,而且分布非常奇怪。

    她的左側颞部(太陽穴上後方一點)僅有一處挫裂創,右側颞部卻密集的存在着六處形态相似的挫裂創,這些挫裂創都導緻了皮下的顱骨骨折,創口和骨折線縱橫交錯。

    ” 飙哥又開始普及起了法醫學知識:“如果一個人被約束或者昏迷的狀态下被打擊,傷口應該很密集;如果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擊,傷口會分布很散。

    林琪的損傷卻位于頭部的兩側,一側輕一側重,具備了兩種矛盾的損傷形态。

    分析來分析去,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林琪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打擊形成了左側颞部的創口,這個損傷足以導緻她昏迷。

    大家注意下,林琪倒伏的位置就是左側臉着地,右側臉超上。

    所以她倒伏下去後,左側的頭面部就無法再遭受打擊。

    兇手恐其不死,就在她暴露在上方的右側颞部連續打擊,形成了右側颞部密集的創口。

    ” 大家開始紛紛點頭表示贊同。

     “如果兇手是在林琪正面施暴,林琪應該會有下意識的抵擋,如果抵擋了,她的手臂應該有傷。

    但是,她的手臂沒有任何損傷。

    所以,兇手應該是在她背後趁其不備,突然實施打擊的。

    而且如果是正面打擊,她更有可能是仰卧,而不是俯卧。

    那麼,我們試想,一個陌生的修理工可能在主人卧室裡在主人的背後突然實施打擊,主人卻沒有任何防備嗎?顯然不可能。

    所以,這一定是個熟悉的人作案的。

    ” “分析的漂亮,”一直沒有說話的局長已經開始喜形于色了,“熟人作案,這個案子就好辦多了。

    ” “可是,”刑警隊長吸了口煙,說道,“根據我們可靠的調查,林琪生前性格孤僻,沒有朋友,也沒有仇家。

    現在處于一個被包養的狀态,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和孫老闆之外的人接觸。

    而且包養她的孫老闆已經可以排除作案時間了。

    那麼……” “等等,”飙哥打斷他,“你說的那個孫老闆是叫孫昊天嗎?”飙哥一邊說,一邊拿出一個物證袋,“這裡的一個金屬環,是林琪戴在肚臍上的,内側有孫昊天的名字。

    ” 刑警隊長一臉迷惑:“搞錯了吧,孫老闆的全名是孫金福,房地産商,沒有前科劣迹,沒有曾用名。

    ” 這個情況的出現,讓所有的人都大感意外。

     飙哥皺着眉頭,敲着自己的腦袋問道:“那麼,孫昊天又會是誰呢?” 全場鴉雀無聲。

     “這……這個名字貌似有點耳熟,”我打破了沉寂,鬥膽在衆人面前說,“哦,想起來了,昨天開車帶林琪父母去殡儀館的那個出租車司機好像就叫孫昊天。

    我聽死者的父母是這樣叫他的。

    ” “真的嗎?”飙哥拍了下桌子,停頓下來思考了了幾秒,說,“那麼,恭喜大家,這個案子破了!哈哈。

    ”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