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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捕魚人之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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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文中已經說過,一名基層公安機關法醫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

    在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法醫通過法醫學檢驗,結合前期調查和現場勘查的情況,對死者的死亡方式的判斷,關系着這起案(事)件的定性。

    看似簡單,其實是一件非常複雜而且責任重大的工作,法醫的老祖宗宋慈所著的《洗冤集錄》概括了此類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通過細緻的檢驗,發現、分析、探索,明察秋毫,發現犯罪的痕迹,便是法醫之所以能夠為死者洗冤的關鍵。

     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現纰漏,大部分法醫會用更謹慎的态度對待此類現場和屍體。

    一般情況,法醫會到達非正常死亡的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對屍體進行簡單的屍表檢驗,初步排除他殺可能,查清事情的原委。

    然後,會将屍體運回法醫中心或者殡儀館,對屍表進行進一步檢驗,防止有一些不易被發現的線索遺漏。

    綜合上述的全套步驟,法醫會給辦案單位提供一個綜合報告,寫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

    所謂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殺、意外、事故、災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殺。

     每天早上九點,是南江市公安局法醫中心法醫集中進行屍表檢驗的時間。

    前一天出現場後拉回中心的屍體,會在這個時間統一進行屍表檢驗,以便進一步排除他殺可能。

     前一天很平靜,隻出了一起初二女學生跳樓的現場,沒有其他的現場。

     這個小女孩是被早晨晨練的老大爺在新豐中學的教學樓下發現的,我們早晨8點趕到現場的時候,小女孩的屍僵已經形成的比較堅硬了,結合其他的屍體現象,分析她是在前一天晚間10點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說是在晚自習結束1個小時後死亡的,這個時間,教學樓周圍确實很少可以看到人迹。

    這所中學位于郊區,是一所私立中學,一半的學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學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

    學生們每天晚上9點自習結束後,便會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根據前期調查,這個小女孩家離學校較近,不住校。

    她的母親在20公裡外的工廠打工,住在工廠,父親在自家村邊的小魚塘捕魚、賣魚為生,酗酒。

    父母對這個小女孩關心極少,也從未去學校接過小女孩下自習。

    經查,事發當晚,小女孩的父親李斌因和村民聚會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到村幹部通知他女兒死亡時,才朦朦胧胧的跑來現場。

     通過現場勘查,教學樓的樓頂鐵門上隻發現了小女孩的指紋,證實是小女孩自己走上了樓頂。

    樓頂邊緣發現了整齊的小女孩的足迹,證實小女孩确實是在樓頂邊緣站立過一小段時間。

     小女孩穿着整齊的校服,校服的口袋裡放着一張紙條。

    紙條上工整的寫着幾個字:“活的痛苦,不如去死,媽媽我先走了,您保重。

    ” 這是一張遺書。

    經過文件檢驗技術人員的比對分析,确證這就是小女孩自己所寫。

     有了以上的結論,結合初步的屍表檢驗,這起事件确定為一起自殺事件,結論鐵闆釘釘,毋庸置疑。

     在我們結束現場勘查的時候,現場旁邊飛快的駛來了一輛面包車,車門一開沖出來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

    她沖到小女孩的屍體旁邊,凝視着小女孩蒼白的臉,眼神中充滿了憐愛,卻并沒有過激的表現。

    随後,她又扭頭看了一眼傻在一旁的孩子父親李斌,重新回到面包車裡。

     經過詢問李斌,才知道剛才的女人是小女孩的母親。

    雖然失去親人的悲痛表現各不相同,但是這個女人的淡定實在讓我有些吃驚,她用了兩個眼神就完完全全表達了她心中所想?尤其是給丈夫的那個眼神,說不清那是一個什麼樣的眼神,仿佛是責怪,又仿佛是怨恨,又不全像,總是,是一種說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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