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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井底之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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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迹,完整的成趟痕迹的中間有幾段斷開。

     “這是拖屍體留下的。

    ”我用鋼卷尺量了量痕迹的寬度,然後指着寬痕迹兩邊若有若無的痕迹說,“這是死者雙手留下的。

    ” “嗯,認可。

    ”技術員在一邊照相固定。

     我說:“拖屍體,說明作案人隻有一個人。

    如果兩個人,就可以擡了。

    ” 黃支隊長朝我豎了豎手指,說:“作案人數定下來了,厲害!” 沿着痕迹走出了磚房,在房外的土質地面上,痕迹消失了。

     在磚房裡看了一圈,沒有什麼特别有價值的線索,我對身邊的主辦偵查員說:“走,我們去檢驗屍體。

    調查得跟上,三個小時後,我們在專案組碰頭。

    ” 屍體有一百八十斤重。

    我、大寶和高法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屍體擡到了解剖台上。

     “喲,是機械性窒息死亡啊。

    ”大寶說。

     死者的眼睑有密集排列的出血點,指甲和趾甲都呈烏青色,口唇黏膜有多處局限性出血和破損。

    根據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斷死者是被他人捂壓口鼻腔導緻機械性窒息死亡。

     雖然對死因有了初步的判斷,但是屍體解剖工作還是必須進行的。

    一來,是要進一步尋找其他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據;二來,死因必須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說在确定一種死因的時候,必須要對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種死因進行排除。

    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導緻死亡的某種死因,則要下聯合死因的結論。

    比如一個人被鈍器打擊頭部導緻顱腦損傷是可以導緻死亡的,同時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導緻死亡。

    在無法明确哪種死因占據主導的時候,就必須下聯合死因的結論。

    這樣,如果兩種緻傷行為不是同一人施加,則兩個兇手都應有殺死死者的責任。

     在本案中,必須要通過屍體解剖排除死者溺死的可能,因為溺死也是窒息死亡,死亡征象和捂嘴死亡的一緻。

     大寶在進行屍表常規檢查的時候,我對死者頸部系着的草繩有了興趣。

     這根草繩在死者的頸部繞了兩圈,在頸前部位打了個死結,繩頭還有二十多厘米長。

    繩子和皮膚之間,有一件襯衫,還在滴着水。

     “大寶,你說這個繩子是做什麼用的?”我問。

     “繩子?繩子當然是用來綁東西的了。

    這種繩子很多見,老百姓都會自己搓。

    ”大寶說。

     “我當然知道繩子是用來綁東西的。

    ”我說,“我是說,這根繩子在屍體上是做什麼用的?” 大寶想了想,說:“是不是勒頸啊?” 我從未打結的地方剪開繩子,取下繩子和襯衫,對大寶說:“你看,繩子下面的皮膚,有條明顯的索溝,但這條索溝沒有生活反應。

    ” 大寶點點頭,說:“是死後綁上去的。

    那麼,我猜可能是想給死者穿件衣裳?” 我搖搖頭說:“不會。

    死亡後的初始征象是肌肉松弛,這個時候給死者穿衣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很多老人去世,家人都要趕在幾個小時之内給老人換上壽衣,就是因為在屍僵形成前的肌肉松弛階段,容易換衣服。

    所以,兇手是沒必要把衣服胡亂蓋在死者胸·部,用繩子一捆,這算什麼穿衣服?這不會是風俗吧?” 最近我被風俗不風俗的事情弄得有些魔怔。

     “沒聽說過這種風俗。

    ”大寶說。

     我又把襯衫和繩子複原到原始狀态,說:“這個襯衫的前角被繩子紮住一小部分,而後角拖拉了這麼長,這不正常,不是簡單用繩子把衣服捆在死者脖子上的動作。

    ” 大寶也來比畫了一下說:“知道了。

    這件襯衫原來是蒙住死者頭部的。

    因為在水裡被解立文動了屍體,加之打撈的動作又那麼大,所以捆紮住的一角脫離了繩子的捆綁,所以我們看見的是覆蓋在胸·部。

    ” 我伸出手和大寶擊了一下掌,說:“和我想一塊兒去了。

    ” “那我們開始解剖?”大寶說。

     我搖搖頭,說:“這個繩子的作用,不隻是蒙頭。

    ” 我用鋼卷尺量了一下繩子的周長,又量了量死者的頸周長,說:“繩子的周長比死者的頸周長長了兩厘米多。

    這個長度即便是塞了襯衫,依舊還是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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