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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 孩子們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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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

    ”我說,“還有個3歲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麼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隊問。

     我沉吟了一會兒,說:“走路不行,乘車呢?” “現場那裡,汽車是過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隊說,“摩托車、自行車也不可能同時帶上四個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着,盯着朱大隊。

     朱大隊一拍腦袋,說:“啊!電動三輪車!” “對。

    我進村以後,看到很多家都有電動三輪車。

    ”我說,“這樣的交通工具在農村是非常實用的!” “如果是電動三輪車的話,估計四公裡的路,十分鐘時間就能到現場。

    ”朱大隊說,“而小孩子們不可能駕駛電動三輪車,現場也沒有電動三輪車,也就是說,這說不定真的就是一起案件!因為有電動三輪車的進入!” 我點了點頭,說:“是不是案件,還不好說,但是首先要找到這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麼異常。

    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盡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迹。

    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局部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迹逐漸明顯。

     這些痕迹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

    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

    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迹吧。

    ”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面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麼規則的壓迹。

    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态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麼會有這麼規則的形态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 話音還未落,另一張解剖台邊的林濤叫道:“快看!這具屍體上也有!” 原來林濤看見我們發現了這一特征性的痕迹後,立即聯想到其他的屍體,于是走到另一張解剖台邊觀察。

    果不其然,在7歲男孩的背部,也發現了類似的痕迹。

    不過男孩身上的痕迹不在肩背部,而在背部正中。

     一時想不出原因,我們隻有繼續解剖。

     7歲男孩和女孩的背部肩胛下,都發現了塊狀的出血痕迹,但都不是非常明顯。

     “有這樣的損傷,能不能斷定死者生前遭受過侵害?”陳法醫問。

     我說:“還是剛才說的那樣,如果兇手和孩子體力對比懸殊,有可能這種約束、壓迫性損傷不重。

    但是,畢竟是小孩子,也有可能是在一起打鬧形成,或者在入水的時候掙紮形成。

    很多溺水的屍體,肩胛附近都會有肌肉出血,是掙紮所緻。

    ” “也就是說,現在還是什麼都不能确定?”林濤問。

     我點點頭,說:“我覺得還是不好說。

    如果背部的壓迹和肌肉内的出血有關系,則可以判定有侵害的可能,但現在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巧合。

    畢竟,兇手侵害孩子無須用溺死這種不保險的手法,完全可以更輕易地殺死他們。

    ” 又發現了疑點,我實在放心不下,繼續對孩子的四肢進行了解剖觀察,可是并沒有發現明确的損傷。

    我又對女孩的會陰部進行了檢查,因為入水的緣故,會陰部附近聚集了一些泥沙。

     我讓林濤拍照後,對會陰部進行了檢查。

    會陰部沒有發現明确的損傷,處女膜也是完整的。

    看來,女孩也沒有遭受過性侵害。

     兩具屍體解剖完了,心裡還是沒底,大家更加沉默了。

     我們繼續默默地解剖完3歲和5歲男孩的屍體,居然沒有發現任何一點兒可疑的損傷。

     “若不是你提出這麼多疑點,通過屍體解剖,我們絕對可以确定這是一起意外案件。

    ”陳法醫說,“四具屍體的口鼻腔都有蕈狀泡沫,手指間都有泥沙和水草,肺内大量液體,水性肺氣腫,胃内也有水草和溺液。

    這是标準的溺死屍體啊。

    ” 我點點頭,說:“你說的這個,我也認可。

    但是孩子的鞋子、死亡時間和現場距離之間的矛盾、孩子背後的損傷,都是疑點,不解釋清楚,不能心安啊。

    ” “我們刑事技術也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林濤安慰我道,“小羽毛還在和朱大隊他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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