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我為什麼能活到現在,也知道怎麼樣才能繼續活下去。
換句話說,如果你不小心,那就會毀掉自己。
我走進屋裡,沒關門,巡視了一下四周。
看來沒有什麼人來過,東西的擺放和我離開時一樣。
我向後邊的卧室走去。
這間屋子是我用來做辦公室的,裡邊有我辦案用的各種東西——除了手槍,還有筆記、報告、密碼本和其他一些工具。
為了防止外人闖進,我在門上安裝了挂鎖,并把屋内那扇唯一的窗戶封死了。
我打開鎖,走了進去。
屋裡的家具都是我搬來時就有的,後來我又從總部要來了一張桌子和一把椅子。
我看見那張桌子上的錄音電話閃着信号燈,便過去打開了開關,隻聽見一個鼻音很重的男人說:“有你一個口信。
”接着是另一個男人的聲音:“布倫納先生,我是福勒上校,基地副官。
坎貝爾将軍要見你,請盡快到他家去。
再見。
”
真是怪事。
從留言者傲慢無禮的語氣中可以推斷,肯定是肯特上校通知了被害人的家屬,告訴他們這起案子的調查官是來自福爾斯徹奇的一個叫布倫納的家夥,并把我的電話号碼給了福勒上校。
好啊,肯特,謝謝了。
可我目前根本沒有時間顧及坎貝爾将軍和其夫人。
所以,我把這段錄音抹掉了,再也不能去想它。
我帶上那支口徑9毫米的自動手槍和槍套,走出卧室,順手把門鎖上。
我在卧室裡換上了一件藍色的熱帶羊毛西裝,佩好槍,到廚房裡拿了一瓶冰鎮啤酒,便出了家門。
我把卡車留在這裡,鑽進了那輛追光牌汽車裡。
這樣一換包裝,從外表上看,我就很适合處理奸殺案了。
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我希望能有些睡眠的時間。
我邊開車邊大口喝着啤酒,因為本州對打開盛酒的容器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他們說,隻要打開,就必須喝完,不喝完,就不能把酒瓶扔到車外面去。
我繞道來到了印第安斯普林斯。
這裡是郊區,很蕭條,到處都是一些低矮的小農舍。
我把車開到了一座很不起眼的小屋旁,按了幾下車喇叭。
這樣就省去了下車按門鈴的麻煩,而且也能被這的居民接受。
過了一會兒,達伯特-埃爾金斯中士慢條斯理地從屋裡踱了出來。
他此時正穿着短褲、T恤衫、涼鞋,一隻手拿着一瓶啤酒,顯然過得挺痛快。
我對他說:“上車,我們必須去基地見一個人。
”
“啊!見鬼!”
“快上來,我會盡快把你送回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