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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波士頓 1926-1929 4 中心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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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車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區的,而且會在每條道路設下路障。

     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隻會對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

    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裡,正打算再溜出去。

    因為隻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五、六年來這個地區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裡。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

    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麼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迹,之前在匹茲菲德他就該這麼做的。

    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

    他不該留在這裡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

    他應該拿着手裡的錢,趕緊離開。

    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

    火車和巴士也是。

    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于是隻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

    他需要一艘漁船,系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闆上高高堆着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或綠港或葛洛斯特。

    如果他七點前上船,大概要到淩晨三點或四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資料,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

    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夠他退休不必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這種思考方式,難怪以前幹了這麼多票,口袋裡卻老是沒什麼餘錢。

    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隻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

    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很擅長,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方制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

    去年六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十月又從傑克森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

    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裡達州的薩拉索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蘭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然後一個周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于怎麼花的,他到現在還是隻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麼船都能偷。

    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鐘内就可以到達南海岸。

    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邊大概有更多船停泊。

    如果他從葛洛斯特或岩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細亞。

    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

    她愛他。

    沒錯,她從來沒這麼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

    她愛他。

    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就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

    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

    如果隻有他消失,然後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就已經查出她的身分,曉得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細亞,警方早就跟在後頭。

    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不現在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着玻璃門闆上映出自己的鏡影,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麼來這裡——無論他決定要去哪裡,如果不換衣服,他就走不了太遠。

    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都沾了泥巴,襯衫在樹林裡鈎破了,上頭還有點點血痕。

     在廚房裡,他打開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蘭姆酒。

    他脫了鞋,帶着那瓶酒走送貨樓梯上樓,到他父親的卧室。

    在浴室裡,他盡可能洗掉耳朵上幹掉的血,同時小心不要動到結痂的傷口。

    等他确定不會再流血了,便後退幾步,看着鏡中自己的臉。

    盡管耳垂不見了,隻要沒有血痂,就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

    即使是現在,他耳朵的下緣大部分仍然結着黑色的痂,雖然會引人注意,但不像打傷的黑眼圈或斷掉的鼻子那麼顯眼。

     他喝了幾口芬克牌蘭姆酒,同時從他父親的衣櫃裡挑西裝。

    裡頭總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頂多隻買得起兩套。

    鞋子、襯衫、領帶、帽子也一樣。

    喬挑了一套HartSchaffner&Marx的糖褐色單排扣條紋西裝,配上白色Arrow牌襯衫。

    絲領帶是黑底,每隔約四寸有一道紅色斜紋。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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