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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又一段風流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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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這一天夜裡,林芳芳和趙麗紅達成了一項“轉讓大款”的“君子協定”,即,林芳芳把漂亮可人的趙麗紅“無私”地奉獻給趙義同…… 趙麗紅逃到南郡後,為了謀生,先後在西四南大街當過餐廳服務員、在東單一家浴池的“卡拉OK包間”當過“坐台小姐”、在前門一家美發美容店當過按摩小姐,甚至在南郡西客站附近賣過淫……在這期間,雖然趙麗紅也掙了不少錢,按理說維持個人生活。

    即使比較寬裕的生活還是沒問題的,但過慣了大手大腳花錢生活的她,倘若再過那些普通人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了。

    于是,她在雙江區的一個胡同裡,以每月一千元的租金租住了一間平房,白天在那裡睡覺,晚上出去“活動”,千方百計地尋找“掙大錢”的門路。

    她試着在幾家有名的歌廳裡唱過幾次歌,雖然她的歌唱得好,但她沒有“名氣”,充其量隻能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費,除了交給歌廳老闆當晚的“設施費”、“水電費”等費用外,所剩無幾。

    通過在南郡幾個月的“闖蕩”,她總結了“經驗”‘教訓”,她認為,在南郡這個高消費的城市,要想“活的自在”,要想“出人頭地”:僅靠唱幾首歌拿點小費或到街頭、旅店去賣皮肉掙些錢,那是遠遠不夠的。

    特别是南郡對女人賣淫查得很緊,偷偷摸摸幹這種事,風險很大,弄不好被公安局抓去,保不準就要被送到邊疆或勞改農場“勞教”個一二年,如果真的倒了那個黴,将來即使出來再重操舊業,恐怕也難了。

    于是她離開了北京,繼續南下,到了南郡市這個F省的省會被這裡的繁華所吸引,住了下來。

    有一天晚上,她自費到“天上人間”歌舞廳唱了一次歌,雖然她的歌聲能壓倒群芳,但因沒有“後台”、沒有人捧場,那晚隻掙了三百元,除了交二百多元“設施費”外,隻夠回住處打“的”的錢。

    不過,這次掙錢雖然少,但她的收獲卻很大。

    就在她出了歌廳後,站在門廳前仔細觀察着散場的男男女女,她發現,那些長得标緻、漂亮的小姐中,不少人都挽着比她們的實際年齡大得多的男人的手臂。

    善于總結“經驗”的她,從中悟出了這麼一條道理:一個漂亮的女人要想在南郡這個繁華城市站住腳,就得“傍大款”或者傍那些有權、有勢的“大人物”,隻有投靠他們,自己才能争得一席之地,才能在這個城市裡出名、走紅,才能得到大把大把的鈔票,才能過上追逐自在的日子……為此,她把主要精力放在尋覓“大款”、“大人物”身上…… 事有湊巧,趙麗紅這天本來不想到這個省城一般的歌舞廳來,可她兜裡實在是沒錢了,有名望的歌舞廳的費用她又交不起,正在她閑極無聊逛大街的時候,擡頭看見這個裝修平平,隻有幾個霓虹燈大字的“芳芳歌舞廳”門前,便用兜裡又剩下的10元錢買了張門票,走了進去。

    誰知歌廳雖小、雖‘平”,來這裡聽歌、跳舞的人多數也是一般的工薪階層或稍微富裕的個體戶,但這些人不怎麼崇拜什麼“星”啊、什麼“家”之類的人物,隻要歌唱得好聽、人長得漂亮。

    舞跳得美,這些人都肯往外掏錢,雖然錢不多(大多都是3元、5元,最多的也就掏10元錢,那還是咬牙掏的),但這裡的費用低。

    但趙麗紅真正沒想到的是,當她踏破鞋底想尋覓“靠山”的時候,就在這偶然的時間、偶然的地點、被一個偶然的女人給獵獲了。

     當林芳芳聽完趙麗紅的自述後,以女性同情的口吻征求她的意見:“趙小姐,我比你隻大幾個月,但也是你的姐姐。

    我留你在這兒幫幫我的忙,工錢好說,你姐姐絕不會虧待你……” 趙麗紅也想找個穩定一些的“工作”,暫時有個落腳之地,即使“傍大款”、“傍大人物”,也得有機會、有人給介紹啊,總不能在大街上像“野雞”那樣到處去拉人吧?于是,她感激地向林芳芳點了點頭,說:“謝謝林姐這麼好心的人收了我這個流浪女,今後我一定像你的親妹妹那樣聽你的話,幫你把這個歌廳搞得火爆,要在省城掙大錢、走紅……” 林芳芳看着眼前這個漂亮可人的同性,心想,甭說男人見了她眼饞,就是我見了這個像朵花似的女人都想捏她一把。

    就在這天晚上,林芳芳想好了自己應該如何擇一個适當的時機、适當的地點,将“這朵花”獻給趙義同。

     一個星期後的深夜,林芳芳在歌舞廳曲終人散的時候,将趙麗紅叫到她的辦公室兼休息室,笑吟吟地對趙麗紅說:“紅妹,你已經到我這兒有一個星期了,你我相處的時間雖然不算長,但彼此卻像親姐妹似的互相了解。

    我知道你是個心懷大志、不甘平庸、心想出頭兒的人。

    根據我觀察,憑你的才華和相貌,如果長時間地在我這個小小的歌廳裡窩着,實在是埋沒了你的人才,耿誤了你的前程。

    現在你的時運已經到來,姐姐有件事想和你商量一下,不知你是否願意。

    如果你願意的話,我敢向你保證:你像變魔術似的,轉眼間就會成為南郡城最顯貴的女人之一,到那時你會要啥有啥,一天到晚過着神仙般的日子。

    如果你真的願意的話,将來在你飛黃騰達、步入青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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