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四 奇怪的縣尉

首頁
這是一個奇怪的故事,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

    唐大曆中,萬年尉侯彜者,好俠尚義,嘗匿國賊。禦史推鞠,理窮,終不言賊所往。禦史曰:“賊在汝右膝蓋下。”彜遂揭階磚,自擊其膝蓋,翻示禦史曰:“賊安在?”即以鏊貯烈火,置其腹上,煙火蓬勃,左右皆不忍視。彜叫曰:“何不加炭?”禦史奇之,奏聞代宗,即召對:“何為隐賊自贻其苦若是?”彜答曰:“賊,實臣藏之,已然諾其人,終死不可得。”遂以賊故,貶為瑞州高安尉。

    (《獨異志》)

    故事其實很簡單:

    唐代宗大曆年間(公元766年—779年)中,首都長安境内的萬年縣縣尉名叫侯彜,其人好俠尚義,有一次藏匿了身有大罪的逃犯,即所謂“國賊”。這聽上去有些奇怪,因為縣尉一職相當于現在的縣公安局長,負責治安,以這樣的身份窩藏罪犯?這俠義精神玩得有點大了。

    我們接着看:後來朝廷問罪,派禦史審問侯彜,後者雖理屈詞窮,但終不坦白逃犯藏身之地。再使用刑罰,仍不交代。禦史也沒辦法了,見侯彜如此強硬,怒道:“那逃犯就在你右膝蓋下吧!”意思是,你為什麼不屈服呢?侯彜聽後,遂揭庭下之磚,猛擊自己的膝蓋,展示給禦史看:“呵呵,哪裡有逃犯?!”

    禦史更怒,在鐵鍋下聚柴,升起烈火,烤侯彜的小腹,現場人等,皆不忍視。但侯彜卻說:“為什麼不再加點炭呢?”

    禦史大驚,遂将此事奏于代宗皇帝,皇帝诏問:“為什麼隐藏國賊而自吃苦頭到這種地步?”

    侯彜答:“國賊确實是我隐藏的,但我已答應保護人家了,所以即使是死,也不能說出其藏身的地點。”

    案子最終的結果是:侯彜被皇帝下令貶為江西瑞州高安縣尉。

    故事發生在“安史之亂”剛剛結束後的唐代宗時期,為期八年的大動亂,滌蕩了整個國家在各個領域内的秩序,在唐朝的政治地圖上,藩鎮割據的局面已形成;在唐人内心觀念上,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一即價值觀念的變遷,比如對“義”的看法。以本故事為例,作為縣尉的侯彜,為了一句承諾,知法而犯法,雖承認犯罪,但卻拒不交代國家要犯被藏匿何處,對朋友之“義”超越了對國家之“忠”。這種觀念在“安史之亂”以前是很難想象的,動亂後卻出現在很多傳奇小說中。究其因由,無非來自于大動蕩給人們心裡留下的深深的烙印:大唐王朝的概念模糊了,“忠”的對象已難以承載“忠”的字眼,而“義”被放大了,因為越是動蕩無常的年代,需要“義”的地方就越多。

    盡管有以上解釋,這個故事仍是奇特的,說的是朝廷的暧昧态度:明知侯彜窩藏國家要犯,最後卻沒治其罪,隻是把他從長安萬年縣縣尉的任上調到江西高安縣縣尉,由“從八品下”變成了“從九品下”,官階降低了一品,職位本身沒變化,還是縣尉。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