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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案 地室懸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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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屍體的假象。

    ” “那殺人的第一現場會在哪裡呢?”偵查員說,“總不能在樓外面殺人,然後拖進樓裡面藏屍吧?” 林濤說:“沒事兒,找第一現場這個事兒交給我了。

    ” “那我就去屍檢了。

    ”我說。

     死者是大失血死亡的。

     屍體的胸部被單刃刺器刺了十七刀,其中十一刀都從肋間隙進入了胸腔。

    這十一刀刺破了死者的心髒、主動脈和肺,導緻死者迅速大量失血而死亡。

     我們仔細記錄了屍體上每一處損傷的部位、形狀、長度和深度,分析緻傷工具是一把刃寬三厘米,長度超過十五厘米的單刃刺器。

     很多人認為緻傷物推斷除了推斷出一些特征性的緻傷物以外,其他似乎沒有什麼作用。

    比如這起案件中,緻傷物推斷得很詳細了,但是大家仔細想一想,幾乎每一家都會有類似的、符合條件的水果刀。

    其實緻傷物推斷不僅僅是為了縮小偵查範圍,更重要的是可以為後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價值物證提供線索。

    比如案件破獲後,去嫌疑人家裡搜查,可能嫌疑人家會有數十把刀具,那麼根據法醫對緻傷物的推斷,搜查人員可以很快提取到類似的緻傷物,再進行物證檢驗,這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和精力。

     這就是一起簡單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屍體檢驗可能并不能發現太多的線索和證據,隻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時間、緻傷物、緻傷方式的鑒定。

     死者的胃内還有殘存的玉米粒,食物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我們推斷死者是在最後一次進餐後兩小時之内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們依照慣例,對死者的衣物進行了檢驗和拍照固定。

    死者的外套背部沾着大量的灰塵。

    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褲口袋内側都有擦拭狀血迹。

     “你說死者的衣褲口袋内側的血迹是怎麼形成的?”我笑着問大寶。

     大寶對這種問題信手拈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死者受傷後,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種是兇手殺完人後,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

    一般第一種隻會在個别口袋裡出現,而第二種通常在每個口袋裡都出現血迹。

    本案中,死者上衣三個口袋,褲子兩個口袋都有血迹,所以我傾向是第二種,兇手掏的。

    ” “對!”我點頭說道,“有掏口袋的動作,更加說明了兇手是為了錢殺人的。

    這和兇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環高度符合。

    我們法醫說屍體能說話,現在屍體的衣服也會說話,它告訴我們,這是一起侵财殺人案件。

    ” 屍檢結束後,我們看天色仍亮,便馬不停蹄趕往專案組會議室。

     “死者的丈夫已經可以排除嫌疑,他沒有作案時間。

    ”偵查員最先發言。

     “嗯,”我說,“死者的首飾是被兇手拿走的,屍體上都有反映。

    還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裡,都有擦拭狀血迹,這是兇手在殺人後掏口袋留下的,綜合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斷定兇手是為了侵财才殺人的。

    ” 偵查員說:“另外,據調查,李怡蓮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五天前,周五的晚飯,他們單位幾個人在談事情一起吃了飯,晚上八點左右離開。

    從那天晚上後,李怡蓮就失蹤了,周一沒有上班,電話也打不通。

    因為她是閑職,上起班來屬于那種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

    所以單位的人以為她去雲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沒有在意。

    ” “一起吃飯?”我說,“死者的胃内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僅僅隻有玉米粒,難道她不是周五晚飯後死亡的?” 偵查員說:“哦,據調查,李怡蓮一直在節食減肥,晚飯基本都不怎麼吃。

    那天晚上,她确實隻吃了一根玉米。

    如果和胃内容物對上了,她應該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 “至于殺人現場,我們還沒有找到。

    ”林濤打開了幻燈片,說,“我們從一樓沿着樓梯走到了十一樓死者家門口,隻在二樓到三樓的樓梯口發現了好像有被拖把拖過的痕迹,但是牆上沒有噴濺狀血迹。

    我聽說死者是被紮破了心髒死亡的,應該會有很多噴濺狀血迹吧?樓梯口狹小,牆壁如果噴上了血,肯定是打掃不掉的。

    所以我們認為死者應該是在室内被殺害,然後拉出來抛屍的。

    ” 我皺了皺眉,搖頭說:“我不太贊成這個看法。

    你們看,死者的衣服背側黏附了大量灰塵,應該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卧位停了一段時間。

    如果是家裡,不該有這麼多灰。

    我看你們的勘查照片,一樓的樓梯間地面貼了瓷磚,而上了一樓樓梯後,就是水泥台階了。

    這棟樓的住戶很少走樓梯,所以樓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塵。

    這個現象提示死者是在樓梯間被殺害的。

    ” “不可能是在運送屍體的時候,在樓梯間地面上擦蹭上的灰塵嗎?”林濤問。

     我搖搖頭,說:“不會。

    擦蹭狀的灰塵有方向性,而死者衣服上灰塵的分布是大面積、均勻的,所以是完全接觸而黏附上的。

    而且,我們在現場檢驗屍體的時候,死者的屍斑位于腰背部未受壓的部位,說明死者死後處于仰卧位停留了至少三十六個小時。

    ” “隻有二樓到三樓的樓道裡有拖把拖過的痕迹,我們用四甲基聯苯胺也做出了潛血反應,DNA檢驗正在進行。

    這麼說,死者應該就是在這裡被殺害的了,可是為什麼沒有噴濺狀血迹呢?說不過去吧?”林濤問。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

    ”我說,“并不是說每個動脈破裂的現場,都會有大量噴濺狀血迹。

    這名死者裸露部位的動脈,如頸部,沒有破裂。

    破裂的都是胸部的髒器。

    雖然前幾天天氣還比較熱,但是死者穿着了一身職業套裝,居然還是長袖。

    加之胸部還有文胸的包裹,這個位置的衣物很厚,那麼即便有血迹噴濺,都會被衣服遮擋黏附。

    所以隻要是穿着比較厚的屍體,胸部受傷,都很少有明顯噴濺狀血迹。

    ” “那麼,是什麼人作案的呢?”偵查員問。

     我直截了當地拍了桌子,說:“我認為兇手就是樓裡的住戶。

    ”

4

“就因為這單元門有門禁系統嗎?”偵查員質疑道,“一個單元三十層,每層兩戶,六十戶人家互不認識,如果有人尾随死者進入門禁門不也可以嗎?比如說,那天晚上聚會的人,或者是聚會後約見了一些不正當關系的人,不都是可以進入門禁嗎?而且,我們都覺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沒法把死者騙到二樓到三樓的樓道裡的。

    ” “不對吧。

    ”大寶說,“如果是尾随進入後挾持,完全可以挾持到一樓樓梯下面啊。

    如果是熟人,也應該是坐電梯到死者家附近殺人啊。

    為什麼要拉死者去二樓半?然後殺完人,再從二樓半拖回一樓扔污水井?這人腦子不好吧。

    ” “是啊。

    ”我說,“我覺得兇手應該是在二樓半和死者偶遇,或是潛伏在那裡,等死者到達後下手的。

    ” “如果是潛伏,那還不是熟人嗎?”偵查員說。

     我說:“可能是了解一些,但絕對不是熟人。

    我說過,死者被殺害後,是處于仰卧位了一段時間,然後被移屍的。

    在仰卧位的這段時間還不短。

    ” 偵查員說:“哦?怎麼判斷出的呢?” 我說:“屍斑一般在人死亡後兩到三小時就會出現,逐漸加重,在二十四小時基本穩定。

    在二十四小時之内,如果你把屍體再翻轉一下,屍斑會重新在新的低下位置形成。

    這和屍斑的形成原理是有一定關系的。

    屍斑是因為死亡後,血管内的血液不再流動,血管通透性增強,血液就從血管裡滲透出來到達皮下組織,在皮膚上透視出斑塊狀的紅色。

    因為重力作用,血液總是往低下的位置沉積。

    翻動屍體,屍體就成了沙漏,屍斑就成了沙,會在新的低下位置出現。

    ” 一口氣說了一大堆,我有些口渴,清了清嗓子,接着說:“但如果死後三十六到四十八小時,沉積的血液就會浸染到軟組織内,這個時間段被我們稱為屍斑的浸染期。

    此時,屍斑在屍體上就固定了下來,不會再行變化。

    我們知道,本案的死者死于失血,雖然屍斑淺淡,好在屍體皮膚比較白,所以屍斑的紅色依舊可以在皮膚上清晰透視。

    死者被我們發現的時候,是懸空挂在線纜上的。

    也就是說,屍體從入污水井開始,就一直是處于直立位的。

    如果死者死後立即被抛入污水井,那麼屍斑應該在小腿和雙足出現,因為小腿和雙足才是屍體低下的位置。

    但我們檢驗的時候,發現死者小腿和雙足并沒有明顯屍斑,在腰背部卻有淺淡屍斑。

    這就說明死者死後,至少被處于仰卧位置停放了三十六個小時,屍斑在腰背部固定,然後才被抛屍。

    ” 我頓了頓,接着說:“死者敢把屍體放在樓道裡這麼長時間,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對這個樓很熟悉,知道一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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