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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志願軍維護停戰協定的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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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委員會的有: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瑞典、瑞士的4位将軍。

    該委員會的任務是:監督交戰雙方實施停戰協定。

    它是和軍事停戰委員會平行的獨立機構,可以自行作出判斷,向軍事停戰委員會提出建議,但它無權直接處理有關實施停戰協定的事宜。

    8月10日,由中立國監察委員會4國成員又組成10個監察小組。

    這些小組前往停戰雙方後方特定口岸,常駐那裡進行輪換和替換的視察。

     停戰初期,美方對南方口岸的管理紊亂,漏洞很多,違反協定事件不斷被我方揭露,在政治上陷于被動。

    美方改善了對南方口岸的管理後,就對視察小組的工作進行阻撓和破壞,甚至對其進行侮辱和威脅。

    停戰協定中第13款卯項規定,停戰雙方不得以增援性的作戰武器進入朝鮮,毀壞耗損的作戰武器隻能在一件對一件的條件下進行替換。

    但是,美方在初期為了逃避視察小組的監督,采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運進大量作戰武器的拆散件與零件,以便裝配成作戰武器。

    從停戰開始到1953年9月30日,視察小組發現美國從朝鮮境外運入了106門迫擊炮拆散件。

    美方在軍事停戰委員會上,不承認這是破壞協定的行為,還為自己辯解,說什麼作戰飛機、裝甲車輛、武器彈藥的零件及拆散件不受該規定的限制。

    朝中方面對美方的破壞行為和無理狡辯表示堅決反對,并于10月3日發表公報揭露與駁斥了美方上述破壞協定的行為。

    但美方仍繼續破壞停戰協定的規定,到1954年2月底,中立國視察小組發現的美方經由朝鮮特定口岸運入的武器拆散件與零件,就可以裝配成火箭筒6400具、迫擊炮145門、榴彈炮及其他類型的炮465門、機關槍1365挺。

    到同年4月15日止,為中立國視察小組所發現的美方私自運進南朝鮮的作戰飛機達177架之多。

    朝中方面對美方這些行為,都及時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的會議上予以揭露和抗議。

     1954年1月20日至21日,美方在南朝鮮仁川港借口“戰俘移動”,把2.19萬朝中被俘人員押走時,強行禁止中立國視察小組進港視察。

    随後又阻撓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對這一事件進行調查。

    對此,朝中方面在軍事停戰委員會上多次對美方提出嚴厲譴責。

     日内瓦會議前後,美方對中立國監察委員由不合作、限制活動發展到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直至要解散中立國監察委員會。

    對此,朝中方面則在維護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工作的方針問題上,與美方進行了限制和反限制、破壞和反破壞的鬥争。

     1954年4月15日,美方在軍事停戰委員會中的首席委員,無理指責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已喪失了它的作用。

    7月30日。

    南朝鮮軍憲兵司令元容德發表聲明,威脅中立國視察小組“立即撤出”在“聯合國軍”控制下的南朝鮮,否則要采取“必要措施”。

    7月31日,李承晚在華盛頓公開表示支持元容德“對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所采取的行動”,并說:“早就應采取這種行動”了。

    同一天下午,駐南朝鮮釜山的中立國視察小組人員,遭到槍彈射擊。

    8月1日,又投進駐群山的中立國視察小組的住所3顆手榴彈。

    他們妄圖用恫吓的手段迫使視察小組離開南朝鮮。

    8月3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記者招待會上說:“美國贊同終止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活動”。

    對上述行為,中朝兩國政府堅決反對,并發表了強烈聲明,使美方沒有達到趕走中立國視察小組的目的。

     1955年下半年,南朝鮮李承晚集團再度組織所謂的“示威遊行”,威脅視察小組人員的安全。

    8月5日,南朝鮮當局公然要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駐南朝鮮各口岸的視察小組子8月13日起撤離南朝鮮。

    對此,中國外交部和朝鮮外務省發表聲明,并提出嚴重警告,使其妄想又未得逞。

     此後,美方又變換手法限制視察小組的活動。

    它以保證小組人員安全為借口,讓小組人員乘直升飛機在空中視察,或把物資搬到小組住所來讓其視察,使小組不能進行有效的視察活動,而變成了有名無實的視察。

    到1956年5月31日,美方公然要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停止在南朝鮮執行任務。

    對美方這一行為,中國外交部于6月1日發表聲明指出:美方無理宣布中立國監察委員停止在南朝鮮的活動,是公然破壞停戰協定的行為。

    朝中方面對其提出了強硬抗議和嚴重警告後,考慮到為了停戰協定不至在視察小組問題上遭到破壞。

    和視察小組在此工作的實際困難,同意暫時撤回視察小組。

    但在聲明中指出:一、中立國監察委員會及其視察小組的職權不變;二、這一措施是暫時性的,在一方提出有根據的指控時,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有權再派出小組駐特定口岸行使監察工作。

     随後,我方對美方片面廢除停戰協定第13款卯項和非法運入原子武器等行為進行了堅決的鬥争。

    1957年6月21日,美方在軍事停戰委員會第75次會議上,片面宣布他們将不受停戰協定第13款卯項的約束。

    6月22日朝中方面就此事緻函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表示堅決反對美方這一嚴重違反停戰協定的行為,指出:美方的片面行動是完全非法和無效的。

    6月25日中立國監察委員會讨論了此函,委員們在會上指出美方違反停戰協定,企圖運入新式武器的危險性,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應設法制止美方的違反協定行為。

    7月,美方把“聯合國軍司令部”從日本移至南朝鮮,并把F-100噴氣式飛機、280厘米口徑的原子大炮和“誠實的約翰”火箭等新式武器運入南朝鮮。

    同時美方把美國駐南朝鮮的2個師改編為原子師,并積極幫助南朝鮮軍進行原子戰争訓練。

    1958年1月,美軍和南朝鮮軍等,在靠近非軍事區的地帶組織數萬人參加的原子戰争演習。

    2月1日,朝中方面就美方運入原子大炮和在非軍事區舉行大規模原子出擊演習事件,向美方提出最強硬抗議。

    美國這種公然破壞停戰協定的行動,也遭到國際輿論的譴責。

     停戰協定關于軍事分界線與非軍事區規定:自本停戰協定簽字後12小時起(即1053年7月27日22時)完全停止在朝鮮的一切敵對行為,雙方各自從實際控制線後撤2公裡,中間寬達4公裡的地帶為非軍事區,其中心線為軍事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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