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也超額,也是4人(約翰·拉特裡奇,查爾斯·科茲沃斯·平克尼,查爾斯·平克尼,皮爾斯·巴特勒)。
紐約則剛好2人(羅伯特·雅茨,亞曆山大·漢密爾頓)。
紐約這兩個代表都很重要。
漢密爾頓作為華盛頓的密友和聯邦政府的第一任财政部長,是美國曆史上的風雲人物,參加制憲會議時隻有32歲。
在制憲會議上,他發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制憲方案(即《漢密爾頓方案》),是會議的第四種方案(還有一種是南卡羅來納代表查爾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
羅伯特·雅茨39歲,在制憲會議上沒有發言,卻和約翰·蘭欣(6月2日到會)聯手,在紐約代表團内以2比1壓倒漢密爾頓,成為會上有名的反對派。
後來他們發現,即便留在會上堅持反對意見,也無法扭轉乾坤,便于7月10日一同離去,留下一個沒有表決權的漢密爾頓徒喚奈何。
不過漢密爾頓雖然在制憲會議上處境尴尬,少有作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個由富人控制的金融工商業社會,卻最終成為美國的現實。
馬薩諸塞隻有1人(魯弗斯·金),人數不夠(到28日才又來了2人:納撒尼爾·戈漢姆,卡立巴·斯特朗)。
佐治亞也隻有1人(威廉·費尤),人數也不夠。
康涅狄格沒有來人(28日來了1人:奧立維·艾爾斯沃斯),馬裡蘭沒有來人(28日來了1人:詹姆斯·麥克亨利),新罕布什爾掏不起路費,代表無法啟程(兩個月後才自掏腰包趕了過來),羅德島則始終拒絕派代表參加。
這樣算下來,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權的邦是6個。
加上弗吉尼亞代表團全部到齊,就有了7個有表決權的邦。
當然,因為直到這天才好歹湊夠7個邦,正式會議也就因此而延期了11天。
這就很有些出師不利的味道,實際上這次會議也開得很艱難。
正式代表74人,最後實到隻有55人,而且會議開始以後,出于種種原因中途退場的又有13人,堅持到底的隻有42人;而這42人中,又有3人拒絕在憲法文本上簽字。
這樣,最後在憲法文本上簽字的,便隻有12個邦的39名代表。
其中漢密爾頓還沒有表決權,隻能以個人名義簽字,不能代表他的邦。
所以,在憲法上簽字的,準确地說是11個邦。
不過會議好歹總算是開起來了。
繼5月25日到會27人後,28日又到9人。
而且,因為康涅狄格和馬裡蘭各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