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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李斯的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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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欲置臣于死地。

    ”說着解開衣襟,露出剛結疤不久的傷口。

     胡亥伸手過去,撫摸傷疤,感歎不已。

     趙高道,“臣邀天之幸,保得賤命,能繼續為陛下效牛馬之勞。

    倘劍再偏得一分,恐怕臣便将與陛下永辭也。

    ” 胡亥越發嗟歎,道,“丞相欲殺趙君,趙君何不早言?” 趙高道,“丞相勢大權重,又得陛下寵幸,臣所以處處退讓,實不忍令陛下為難也。

    ” 胡亥拂袖道,“丞相乃先帝之臣,自恃功高,素來輕朕,朕不樂之久也。

    ” 見胡亥表明了他對李斯的态度,趙高于是順杆往上爬,道,“丞相所患者獨高。

    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取陛下而代之。

    趙高死不足惜,隻恨到時不能立于陛下左右,為陛下護駕盡忠也。

    ” 《三國志·簡雍傳》記載了這樣一則逸事: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

    吏于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

    簡雍與先主遊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

    ”先主大笑,而釋欲釀者。

     簡雍可謂談言而解紛,以歸謬法證明了持有釀具者未必一定會釀酒,至多隻能算是一名釀酒嫌疑人而已。

    從邏輯上講,隻有當某事件真的發生時,我們才可以說,該事件的發生為真。

    而在此之前,所有對該事件發生的預測,都隻能是一種概率推算,不應作為呈堂罪證。

     話再說回來,先主劉備可以放過一名釀酒嫌疑人,卻斷然不會放過一名謀反嫌疑人。

    皆因茲事體大,已顧不得邏輯合理,甯錯殺,勿枉縱。

    而縱觀中國曆史,誣告謀反,曆來是離間君王和重臣的最佳武器,屢試而不爽。

    無他,彼有其具,彼将行淫矣。

     胡亥也正是這麼想的,于是召來宦官,命起草诏書,道,“其以李斯屬郎中令!” 趙高假意惶恐,道,“拘執丞相,此事非小,請陛下三思。

    ” 胡亥哪裡經得起激将,厲聲道,“朕意已決,君勿複言。

    ” 趙高一臉肅然,心中卻早已樂開了花,恭聲道,“臣謹領旨。

    ” 胡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便對當朝丞相李斯逮捕審判,此舉是否違背了法律,且置諸不論。

    而單就司法程序而言,要審判李斯,也不應交給身為郎中令的趙高,而是應該交給主掌刑辟的廷尉才對。

     杜預注《左傳》,其中有雲:“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

    ”可憐李斯一生笃守的以法治國,至此已是蕩然無存,而他即将面臨的這場審判,更是注定了毫無半點公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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