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有由而發矣。
藜蒸不熟而出其妻,家法嚴也。
耘瓜傷苗幾殒其命,明父少恩也。
曾子孝名之大,其或由茲,固非參性遲樸,躬行匹夫之孝也。
審考經言,詳稽炫釋,貴藏理于古而獨得之于今者與。
元氏雖同炫說,恐未盡善,今以《藝文志》及鄭氏所說為得。
其作經年,先儒以為魯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而作《春秋》,至十六年夏四月己醜孔子卒為證,則作在魯哀公十四年後、十六年前。
案《鈎命決》雲:“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據先後言之,明《孝經》之文同《春秋》作也。
又《鈎命決》雲:“孔子曰:‘《春秋》屬商,《孝經》屬參。
’”則《孝經》之作在《春秋》後也。
○禦者,按《大戴禮·盛德篇》雲:“德法者,禦民之本也,古之禦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
故六官以為辔,司會均入以為内,故曰:禦四馬者執六辔,禦天地與人與事者亦有六政。
是故善禦者,正身同辔,均馬力,齊馬心,唯其所引而之,以取長道遠行,可以之急疾,可以禦天地與人事,此四者,聖人之所乘也。
是故天子禦者,内史、太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辔也。
天子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齊五法,以禦四者,故亦為其所引而之。
以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則國平,以之義則國成,以之禮則國定,此禦政之體也。
”然則禦者,治天下之名,若柔辔之禦剛馬也。
《家語》亦有此文,是以秦、漢以來,以禦為至尊之稱。
又蔡邕《獨斷》曰:“禦者,進也,凡衣服加于身,飲食入于口,妃妾接于寝,皆曰禦。
至于器物制作,亦皆以禦言之。
”故此雲禦也。
○制者,裁翦述作之謂也。
故《左傳》曰:“子有美錦,不使人學制焉。
”取此美名,故人之文章述作,皆謂之制。
以此序唐玄宗所撰,故雲禦制也。
玄宗,唐弟六帝也,諱隆基,睿宗之子,以延和元年即位,時年三十三。
在位四十五年,年七十八登遐,谥曰明孝皇帝,廟号玄宗。
開元十年,制經序并注。
序者,按《詩頌》雲:“繼序思不忘。
”《毛傳》雲:“序,緒也。
”又《釋诂》雲:“叙,緒也。
”是序與叙音義同。
郭璞雲:“又為端緒。
”然則此言緒者,舉一經之端緒耳。
○并注者,并,兼也;注,著也,解釋經指,使義理著明也。
言非但制序,兼亦作注,故雲并也。
案今俗所行《孝經》,題曰鄭氏注。
近古皆謂康成。
而晉魏之朝無有此說。
晉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論經義,有荀昶者,撰集《孝經》諸說,始以鄭氏為宗。
晉末以來,多有異論。
陸澄以為非玄所注,請不藏于秘省。
王儉不依其請,遂得見傳。
至魏、齊則立學官,著作律令。
蓋由虜俗無識,故緻斯訛舛。
然則經非鄭玄所注,其驗有十二焉。
據鄭自序雲“遭黨锢之事逃難注禮,至黨锢事解,注《古文尚書》、《毛詩》、《論語》,為袁譚所逼,來至元誠,乃注《周易》”都無注《孝經》之文,其驗一也。
鄭君卒後,其弟子追論師所注述及應對時人,謂之《鄭志》,其言鄭所注者,唯有《毛詩》、三《禮》、《尚書》、《周易》,都不言注《孝經》,其驗二也。
又《鄭志目錄》記鄭之所注五經之外,有《中候》、《書傳》、《七政論》、《乾象曆》、《六藝論》、《毛詩譜》、《答臨碩難禮》、《駁許慎異議》、《釋廢疾》、《發墨守》、《箴膏盲》、《答甄守然》等書,寸紙片言,莫不悉載,若有《孝經》之注,無容匿而不言,其驗三也。
鄭之弟子分授門徒,各述師言,更相問答,編錄其語,謂之《鄭記》,唯載《詩》、《書》、《禮》、《易》、《論語》,其言不及《孝經》,其驗四也。
趙商作《鄭玄碑銘》,具稱其所注箋駁論,亦不言注《孝經》。
晉中經薄《周易》、《尚書》、《中候》、《尚書大傳》、《毛詩》、《周禮》、《儀禮》、《禮記》、《論語》凡九書,皆雲鄭氏注,名玄;至于《孝經》,則稱鄭氏解,無“名玄”二字,其驗五也。
《春秋緯·演孔圖》注雲:康成注三《禮》、《詩》、《易》、《尚書》、《論語》,其《春秋經》則有評論。
宋均《詩譜序》雲:我先師北海鄭司農”則均是玄之傳業弟子,師有注述,無容不知,而雲《春秋》、《孝經》唯有評論,非玄所注時明,其驗六也。
又宋均《孝經緯注》引鄭《六藝論》叙《孝經》雲“玄又為之注”“司農論如是而均無聞焉。
,有義無辭,令予昏惑”舉鄭之語而雲無聞,其驗七也。
宋均《春秋緯注》雲“為《春秋》、《孝經》略說”則非注之謂,所言又為之注者,泛辭耳,非事實。
其叙《春秋》亦雲“玄又為之注”甯可複責以實注《春秋》乎?其驗八也。
後漢史書存于代者,有謝承、薛瑩、司馬彪、袁山松等,其所注皆無《孝經》;唯範氏書有《孝經》,其驗九也。
王肅《孝經傳》首有司馬宣王奉诏令諸儒注述《孝經》,以肅說為長。
若先有鄭注,亦應言及,而不言鄭,其驗十也。
王肅注書,好發鄭短,凡有小失,皆在《聖證》,若《孝經》此注亦出鄭氏,被肅攻擊,最應煩多,而肅無言,其驗十一也。
魏晉朝賢辯論時事,鄭氏諸注無不撮引,未有一言《孝經注》者,其驗十二也。
凡此證驗,易為讨核,而代之學者不覺其非,乘後謬說,競相推舉,諸解不立學官,此注獨行于世。
觀言語鄙陋,義理乖謬,固不可示彼後來,傳諸不朽。
至《古文孝經》孔傳本出孔氏壁中,語甚詳正,無俟商榷,而曠代亡逸,不被流行。
隋開皇十四年,秘書學生王逸于京市陳人處買得一本,送與著作王劭,以示河間劉炫,仍令校定。
而此書更無兼本,難可依憑,炫辄以所見率意刊改,因著《古文孝經稽疑》一篇。
故開元七年敕議之際,劉子玄等議,以為孔、鄭二家雲泥緻隔,今綸旨煥發,校其短長,必謂行孔廢鄭,于義為允。
國子博士司馬貞議曰:“《今文孝經》是漢河間王所得顔芝本,至劉向以此參校古文,省除繁惑,定此一十八章。
其注,相承雲是鄭玄所作。
而《鄭志》及《目錄》等不載,故往賢共疑焉。
唯荀昶、範晔以為鄭注,故昶集解《孝經》,具載此注為優。
且其注縱非鄭玄,而義旨敷暢,将為得所,雖數處小有非穩,實亦未爽經言。
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
先是安國作傳,緣遭巫蠱,未之行也。
昶集注之時,有見孔傳,中朝遂亡其本。
近儒欲崇古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