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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舍為得,屈伸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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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決定,乃至典章制度裡的每一則條文也莫不是在公開場合中通過公布。

    一九八五年,我依章程退位,将住持之職交由第二代接棒,許多信徒前來哭跪請留,都無法挽回我堅決的意向。

    經雲:“依法不依人。

    ”大家是否都能在平等的“法”中看到佛教的本質與未來? 是的,佛教主張“法不孤起”,所以既不執著一法一人,也不舍棄一法一人。

    正因為佛教的本質如此,才能結合衆緣,不斷突破,創造遠大的未來。

     我雖然已經退位,不是住持,但我還是徒衆口中的師父,還是佛光山的一分子,因為師父是永遠不會退位的。

    所以當常住需要我時,我還是義不容辭提出建言;當弟子請求我時,我也願意為大衆排難解紛。

     出家以來,曾經遇過一些人前來問難,他們指着儒家所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等文字,駁斥出家披剃之非,顯然是以辭害義,不明就裡所造成的偏差意識。

    記得一九六二年,蘭陽救濟院因經費不足,即将關門,我當時雖然也是捉襟見肘,但基于一份恻隐之心,伸出援手,應允接管,這一來不知解決了多少無依老人的食宿問題。

    我深深感到:假如把天下的老人都看成父母,未嘗不好。

    是自己的父母,未必像自己的父母;不是自己的父母,有時比自己的父母更好。

    所以是自己的,有時不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有時反倒是自己的。

     我們以為身體是我們的,其實身體是四大五蘊積聚的;我們以為财富是我們的,其實财富是五家共有的;我們以為兒女是我們的,其實兒子是媳婦的,女兒是女婿的;我買的土地供他人建房屋,我建的房子供他人住,甚至于曆經千生萬死建立的江山朝代也都可以更換。

    看得破的人,什麼都是我的;看不破的人,什麼都不是我的。

    我一向提倡“以無為有”,我擁有“空”,看起來什麼都沒有,其實空即是色,色即是空,虛空中不是一切萬象俱全嗎? 當我們行走街頭,目睹貧富貴賤、少壯老弱和我們擦身而過,當我們踏青野外,但見走獸爬蟲、飛鸢遊魚與我們相視對看,焉知何者不是自己過去世裡的父母親眷?究竟誰是我的,誰又不是我的呢?所以,該給的,我萬金不惜;不該花的,我一毛不拔。

    唯有等視一切衆生,拔苦與樂,才是真正的回報深恩。

    因此我發願生生世世來此人間,學佛行道,度脫有情。

     佛光菜根譚 唯有覺得“一切都是我的”,才能産生源源不絕的動力; 唯有覺得“一切皆非我的”,才能享有随緣自在的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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