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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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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一 我做這篇自序,有三重原因:—— 一因下面的‘佛法與科學’等文不是同時做的,各篇不相銜接,讀的人不易融會貫通。

    所以做這篇自序,就算提要。

     二因下面幾篇文都是三四年前所作。

    我自己在這幾年裡亦有新的意見,所以做這篇自序,就算補遺。

     三因佛法久已被人們認作迷信了。

    我現在雖做了這幾篇文,替佛法辯護;然而一般人有真知灼見者少,随聲附和者多。

    恐怕肯虛心讀我這幾篇文的人很少。

    大多數人見了這本小冊子的題目,就要望廢紙堆裡去;甚至于要說我是反動,把這小冊子看作反動刊物亦說不定。

    所以我決定請蔡孑民,胡适之二先生登做兩篇序。

    因為二先生都是國内學術界泰鬥,有了他們的序,至少不至于受反動嫌疑了。

    蔡先生的序還未曾交來,胡先生先說所見不同,不肯做序。

    後來我說:請胡先生盡不妨發表自己意見;但必要時,我或者要再做一篇自序。

    于是胡先生果然做了前面的一篇序。

    雖然嬉笑怒罵,淋漓盡緻;但我有言在前,亦不怪胡先生。

    然而因為别事耽擱了,所以直到如今才履行了自序的約。

    這篇自序就算答辭。

     胡先生說我做搭題八股。

    我想不到胡先生做了幾十年的文章(雖不是八股,連題目都還認不清。

    我這篇文章明明是‘子曰學而時習之......不知言無以知人也’全部論語的大題目。

    怎麼把它認作‘君夫人陽貨欲’的搭截題呢?‘主觀的我和客觀的宇宙都不是真’那個結論是佛法的主腦,和基督教把上帝創造世界做出發點相似,佛教的經論都在那裡邊,略懂一些佛理底人沒有不知道的。

    至于我用科學的理論來證明這個結論,那是我作文的自由。

    難道科學的理論科學家有專利權,隻許他們用它來證原子構造,光線放射那些新學說,不許旁人用來證主觀的我和客觀的宇宙非真嗎?我實在不懂胡先生‘拉攏來做搭題八股’,‘摭拾一二偶合之點’,‘夠不上科學家所謂求真的戒律’那些話究竟何所見而雲然? 胡先生這一篇序裡的警句恐怕要算是‘佛弟子的立場是迷信’一句了。

    他在第四段裡就這樣說,末段複重言以申明之。

    然而何以見得佛弟子的立場是迷信呢?我以為胡先生說這句話定有他的充分理由,為一般人所見不到者。

    不料讀完胡先生的序,使我大失所望!原來胡先生并未說出一些特别理由,證實佛弟子的立場是迷信。

    仍不過人雲亦雲的輪回神通未曾見過不可信等幾句空話罷了。

    這幾句駁論理由的不充足,我已經在‘答管義慈’一篇裡駁過了。

    (參看‘答管義慈’論輪回神通一段,本冊86面)倘使胡先生對于我那段駁論的駁論,認為理由不充足,就應當再駁我的駁論;這是邏輯上公認的辯難規則。

    現在胡先生把我的駁論置諸不理,而仍抱住已被駁的輪回神通未曾見過不可信的成見。

    粗心呢?不懂辯難規則呢?怎不使我大失所望呢? 胡先生诘問我,為什麼能相信輪回神通?輪回神通裡面那一項是我所親曆者?那一項是我人所親曆者?這幾個問題的答語早已散見我的幾篇文裡了。

    (參看‘佛法與科學’論輪回神通數段,本冊58面至62面;‘答管義慈’論輪回神通數段,本冊86面至90面;‘答葛志亮君’論輪回數段,本冊116面。

    )現在胡先生還要問了又問,我隻好再彙攏來說幾句。

    答第一問有二層說法:(一)理論,輪回神通可信的理由;(二)事實,輪回神通的證據。

    第一層又分二:(甲)消極的,他人認輪回神通為不可信者理由的不充足;(乙)積極的,輪回神通的理論。

     (一甲)理論上認輪回神通為不可信者,無非說它們和科學抵觸。

    但輪回和科學本無抵觸地方。

    隻有一部分近代科學家懸想了宇宙是唯物的;那種學說方才和輪回之說沖突。

    但唯物論理由的不充足,我已在‘佛法與科學’論客觀的宇宙非實一段(參看本冊50面至56面)及‘讀唯物史觀與社會學’論唯物論一大段(參看本冊99面至103面)等處詳論了。

    所以輪回與科學并無實在抵觸的地方。

    神通和科學用普通眼光看來确乎抵觸的;就是我從四十年前學了自然科學的時代直到十來年前,亦以為神通是事實上絕對不可能有的。

    然而經過了近年來仔細考慮,确知神通的可有不可有全系乎自然定律的有例外沒有。

    祗因為自然科學家一向假定了自然定律無例外,所以才認為神通和科學抵觸。

    然而自然定律雖在自然科學範圍内已經屢屢發見例外了。

    如愛因斯坦相對論便是牛頓動例的例外;放射性原素便是道爾頓原子論的例外。

    那麼神通何妨也是自然科學的例外呢?況且自然定律無例外的假定,不過是宇宙客觀存在的假定大前提上一個或然的推論。

    現在宇宙客觀存在的假定尚且不成立,(參看本冊50面至54面)何況自然定律無例外的假定?更何況神通和科學抵觸的疑問? (一乙)精神不滅是各宗教和多數哲學家一緻的主張。

    這種主張實在從人們自己對于自己精神現象的認識而起。

    人們從生到死對于自己精神現象的認識;和從千萬年前經地質學上的醞釀,植物組織變成一塊石炭時,到這塊石炭被礦工采掘出售燃燒生熱時,一個炭原子或炭原子裡的一個質子在石炭裡的情形沒有分别。

    在人未生以前和既死以後r這精神現象的隐沒,也和在植物組織未成以前和,和石炭燃燒以後,這炭原子或這質子的隐沒有分别。

    隻為自然科學研究自然現象,方才發見在植物組織未成以前,和石炭燃燒以後,這炭原子或這質子成為二氧化碳存在大氣裡。

    于是這炭原子或這質子的輪回被證實了。

    反之,自然科學隻研究了自然現象,所以不能發見那未生以前,和既死以後的精神現象。

    然而不能因為用自然科學不能發見,就不許它和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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