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
[19]「約」字前,《金藏》有「此」字。
[20]「相」字,《金藏》無。
[21]「有」,《金藏》作「有」,餘作「在」。
[22]《佛地經論》卷一雲︰
時者,即是有爲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對法》卷二雲︰
時者,謂于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
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續轉故。
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又該論卷叁雲︰
謂現在世是能施設去、來世相。
所以者何?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約當得位,假立未來;約曾得位,假立過去。
[23]「立」字,《金藏》有,餘無。
[24]道邑《義蘊》雲︰
一、羯羅藍﹝梵文爲「kalala」﹞,二、遏部昙﹝梵文爲「arbuda」﹞,叁、閉屍﹝梵文爲「pewi」﹞,四、健南﹝梵文爲「ghana」﹞,五、缽羅奢佉﹝梵文爲「prawakha」﹞,此在胎五位,六、嬰兒,七、童子,八、少年,九、盛壯,十、衰老。
此出胎五位。
靈泰《抄》雲︰
一、嬰孩:謂七歲以來。
二、童子:謂七歲至十九。
叁、少年:謂從十九至叁十。
四、盛年:謂從叁十至五十。
五者、老相:謂五十至八十來。
[25]《樞要》卷中雲︰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時生滅;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剎那剎那生滅;動等時長。
[26]謂《瑜伽》卷四十六。
[27]如《對法》卷二。
[28]《顯揚》卷一雲︰
生者,謂諸行自相發起性;老者,謂諸行前後變異性;住者,謂諸行生時相續不斷性;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瑜伽》八十八雲「依二種行流轉安立」,已如前引。
[29]「彼」,《金藏》作「彼」,餘作「于」。
[30]本論前文雲︰
住別前後,複立異名。
而《瑜伽》卷八十八,說剎那異性有二︰一者、「諸行相似相續而轉」,二者、「不相似相續而轉」。
即相當此處說一期四相中「即此相續轉變名異」。
[31]「亦」字,《金藏》作「可」。
[32]《雜集論述記》卷十以七門分別四相︰一、名體,二、辨諸部﹝與
前引《樞要》卷中文大同﹞,叁、相法總別﹝「大乘與法不一異故,不一故,是總相合說名;一相故,與法不異,可說多。
或約小乘,唯總。
或即法辨,唯別相」﹞,四、假實,五、﹝文缺﹞,六、與法一異不一異,七、釋諸妨難﹝「如五十二或說二,或說叁等。
然《顯揚》通說一期一念。
此論唯約一期。
〈菩薩地〉唯說一念」﹞。
又《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叁以叁門分別解釋論文︰
一、辨所依﹝「論雲「謂于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
『一切處』者,叁界九地。
『識相續』者,謂第八識。
『一切種子相續』者,種剎那滅無間斷故,名爲『相續』。
『俱行』者,種與本識恒俱行故。
『建立』者,依此九地與第八識相續俱行,一切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
由叁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叁、不離識故。
若說種子,即說諸識。
又解雲︰于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爲法上建立四相。
一切有爲有漏、無漏,若起,必與種俱行故,即是通說依現及種,說四相義」﹞,二、辨相狀,叁、辨分位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