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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廣生分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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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31]。

    既非現境生五識,故前念五識相[32]爲能熏,引相種子生于後念相分;前念五識[33]相有力能生後識見分故是緣義。

    後念之識,帶彼前相生,故是所緣義。

    即以相分爲行相本質,爲疏所緣緣義[34]。

     今敘彼意,許五識後見緣前念自識相者,五識及第七識前與後亦有叁緣。

    「亦」者,亦第六也。

     非第八識者,以非能熏,不能引種。

    故前念相非自後識所緣緣也。

    此師自識前後異于前義也。

     【論文】 八?九四 前七于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疏翼】 第二陳那師義中,第二前七于八容有所緣。

     【述記?卷四十六】 若後以前念爲所緣緣,自身八識品相望中,前七于第八亦容有所緣緣。

    以前七識皆能熏成彼第八品相、見種故。

    謂前五識爲能熏,成[35]彼第八相分色等相分種故,是自第八見分所緣緣。

    第七識爲能熏,成彼第八見分種故,是自證分所緣緣。

    自證等種[36],生自證等,隨應亦爾。

    第六識若緣第八見、相,而熏種,即雙熏彼二分種子。

     若緣虛空及[37]心、心所等以爲相分,雖[38]亦熏彼生空等相分[39]種也,非是能熏生彼第八現行相、見分種也。

    第八不緣虛空等故[40]。

     此七識中望彼第相、見分等[41],應作四句,其第六識,具後二句,如理可知[42]。

     即是二義[43]與前師[44]別。

    六望七等,準此應知[45]。

     【疏翼】 以上第一別出染現中,第叁子門八識自類前後相望訖。

     【論文】 八?九五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

    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

     【疏翼】 第一別出染現中第四子門同聚異體相望。

    于中有二師義不同,此第一師義。

     【述記?卷四十六】 第四子門。

     就如一眼識中,俱時心、心所一一別互相望,雖是同聚,而是別體。

    展轉相望,唯有增上緣。

    見分、相分一切皆然,不相緣故。

    然此心、心所不相緣,相分所仗本質同故[46]。

    若見分、相分不相緣故,非如大衆部緣俱生心、心法故[47]。

    若許緣者,不同一所緣過!受不與心同一緣故。

     大乘見分不許自緣,亦有此妨!然極相近,不緣俱法[48]。

     說自證分,既得自緣,即無前過。

    但有後失──若爾,如何名同一所緣?謂所仗質同,名同一,非多見分共一親相分,名爲「同」也[49]。

     若爾,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緣心所之相,即無本質,如何名爲同一所緣? 同一所緣,總有二義︰一、所仗質同,名爲同一,如五識等俱心所法,必同本識所變質生故。

    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俱心、心所法及第六識緣過、未等,雖或無本質,不托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緣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也。

    此第一義[50]。

     【論文】 八?九六 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

    謂諸相分,互爲質起。

     【疏翼】 第四子門同聚異體相望中,第二師義。

    文分爲二︰一、依相分亦相緣,二、本識五所亦疏緣種子。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此、第二釋,亦許相緣。

     「或依見分」,同聚心、心所「說不相緣」,無緣俱時他見分故。

    此依因位,佛則不然。

    若「依相分」,「有相緣義」。

    謂諸相分互爲本質,方得起故[51]。

     【論文】 八?九七 如識中種,爲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

    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疏翼】 第二師義中,第二本識五所亦疏緣種子。

    即陳那師許亦互緣。

     【述記?卷四十六】 如本識中,諸法種子爲同時五所觸等相分本質,此顯其事。

     若「不爾」者,無色界中五種心所,應「無境」故。

    既彼有境,故必以本識所變爲質也。

    諸心、心所理例並然。

     然前師意[52],各各緣自所變種子,然唯以[53]心王所變種子能生現行,如眼根等無能生識用也。

     此師[54]難曰︰何故同一所緣分爲二義?第八、五數,無本質也? 前師[55]解雲︰若必有本質,如第六識緣虛空時,以何爲質?第八心王不托五[56]數境生,如何同本質? 有說︰一切心必托本質方生,如緣虛空,托名爲本質[57]。

    第八心王以五數所變相假力故,爲本質起,名同所緣。

     此依因位,果亦可然,至下當知。

     今此後師設許無色界第八亦變下界之色,五所如本識「亦定緣種」。

    勿第八俱六個見分,境不同質故;自證分境,許不同緣,緣自見[58]故。

     今依可爾,說有本質[59],非要爾也,此義應思[60]。

    同一所緣,相似名同,各各變故,何要同質方名同也?又唯識之境,取心內境[61]。

    若待外質方生,良恐理乖唯識,是故前師[62]甚可翫矣[63]。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染現中,第四子門同聚異體相望訖。

     【論文】 八?九八 同體相分,爲見二緣;見分于彼,但有增上。

     【疏翼】 第二別出染現中,第五子門四分相望。

    于中分四︰一、相見相望,二、見與自證相望,叁、自證與證自證相望,四、簡種爲相分。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第五子門。

     如一受相分與見同體相望爲緣者,「爲見」分「二緣」︰謂所緣、增上。

    「見分」于境無所緣緣,「但有增上」。

     相與餘分[64],但爲增上。

     若約疏所緣緣,亦非,見與相分不相似故。

    或可說得,由相爲緣,見分生故。

     【論文】 八?九九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

     【疏翼】 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中,第二見與自證相望。

     【述記?卷四十六】 [65]謂「見與自證」,如相與見能爲二緣,自證與見但爲一緣。

    如前說故。

     見與第四[66]亦但爲[67]一緣。

    此據親義。

     若疏所緣,亦得有之[68]。

    今約親說,不相違也。

     【論文】 八?一○○ 餘二展轉,俱作二緣。

     【疏翼】 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中,第叁自證與證自證相望。

     【述記?卷四十六】 自證及證自證,爲「二」,見分之「餘」也。

    「展轉」爲「二緣」──互得相緣故。

    二與見、相分但爲增上。

     【論文】 八?一○一 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爲緣故。

     【疏翼】 第五子門四分相望中,第四簡種爲相分。

     【述記?卷四十六】 然前相分與見爲二緣,不言種子亦爲相分得爲因緣者。

    此中不依種子爲相分說,以說現行[69]互爲因緣故。

     又種爲緣生分別者,前第一門[70]已[71]解訖故。

     此即現行染八識聚,說爲緣訖。

     【疏翼】 以上第二別出現生現分別中,第一別出染現行訖。

     【論文】 八?一○二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

     【疏翼】 第二別出現生現分別中,第二別出淨現行互望。

    于中分二︰一、淨八聚能遍緣,二、唯簡見爲相緣。

    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六】 「淨八識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識爲緣。

    皆增上[72]、所緣緣。

    以淨八識皆得緣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緣故,即「淨八識」皆得互爲[73]緣;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緣;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影現故;識自證分與相應法[74]、見分同緣,緣自見分[75]。

    餘淨心所,義例亦然。

     又或能[76]緣彼相分故,若不現彼影,應非知一切。

     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如何自證與相應法見分同緣?識之見分,不自緣也。

    若自緣者,與自證分何別?若不緣者,便違上文? 今有二解︰一雲︰前依因位,非依果說。

    依果說者,見分之上[77],境亦不必同。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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