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九?一一叁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疏翼】
第二廣釋頌文中,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
【述記?卷五十五】
自下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
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別,後、與六現觀相攝。
初中複二︰初、總標「有二」,後、依標別解。
此即初[1]也。
【論文】
九?一一四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
【疏翼】
第一辨真相差別中,第二依標別解。
于中有二︰一、總解真見道,二、異說真相差別。
初中又二︰一、明真見道體,二、會叁一違。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漸、頓,一心、多心分別。
此中,初、總,後、諸師異說「真、相二種」分別。
此出「真見道」體,以「無分別智」爲體也,唯此證真故。
【論文】
九?一一五 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疏翼】
第一總解見道中,第二會叁一違。
【述記?卷五十五】
釋其真義剎那多少。
經位「雖多剎那」,以相相似「等故,總說一心」。
即叁心見道,依此爲證,即是會五十八等一心見道之文[2]。
【疏翼】
以上第二依標別解中,第一總解真見道訖。
【論文】
九?一一六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粗細異故。
【疏翼】
第二依標別解中,第二異說真相差別。
于中有二︰一、異說真見道,二、說相見道。
初中又二︰一、「漸證漸斷」說,二、「頓證頓斷」說。
此即初中初說。
【述記?卷五十五】
若一心見道,以無間、解脫,並一勝進,名多剎那,總名「一心」,非無間中,複有多念。
然于此中,有二異說︰
「二空」「漸證」、「二障」「漸斷」[3],如下叁心真見道中解。
以五十五[4]、五十九[5]、《對法》九[6]、《顯揚》十七說叁心文[7],證此漸也。
然五十九文亦說見道叁心名頓斷者,不別起觀心,束叁界二障合爲[8]叁品斷[9],名頓。
此以[10]叁心理障[11],證斷[12],人、法俱異故,複[13]名「漸斷」。
理有「淺深」,障及智行,有「粗細」故[14]。
【論文】
九?一一七 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疏翼】
第二異說真、相差別中,第二師「頓證頓斷」說。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師說︰「二空」「頓證」、「二障」「頓斷」。
或叁究竟︰一無間、一解脫、一勝進,從真入相見故;或二心究竟[15]︰一無間、一解脫,不假勝進,從勝入劣,且爲二說[16]。
合十一說,如別抄[17]解[18]。
五十八[19]及《對法》九雲:又此見道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智爲其相,說一心文,今以爲證。
然五十五勝,此中互解二文,如《對法》第九,及別抄[20]。
此真見道也。
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爲[21]叁。
有古德雲「此有叁說」者,不然[22]。
【疏翼】
以上第二異說真相差別中,第一異說真見道訖。
【論文】
九?一一八 二、相見道,此複有二。
【疏翼】
第二異說真相見道差別中,第二說相見道。
【述記?卷五十五】
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後、解後得智。
初中有[23]叁:初、總,次、別,後、總釋。
此初[24]也。
【論文】
九?一一九 一、觀非安立谛有叁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除中品分別隨眠;叁、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疏翼】
第一解相中,第二別。
于中分二︰一、辨行相相見道,二、辨言教相見道。
初中又二︰一、辨叁心,二、辨十六心。
初中又四︰一、總別辨別,二、義名分別,叁、釋「相見道」名。
四、二師異說。
此即初辨叁心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見道,二、辨言教相見道。
初中有二︰初、辨叁心,次、辨十六心。
此即初也。
「內遣」者,唯緣內身而遣假故。
「有情假[25]」者,先解[26]有情,皆妄所計,但有內心似有情現,談其無體,名之爲「假[27]」。
「智」者,能緣心,即緣內身爲境,遣有情假之緣智[28]也,下皆準知。
然今此[29]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爲上,細者爲下,合爲四類。
然二粗者,各別除之。
以智猶弱,未雙斷故。
若上品智,方能雙斷。
此則隨智說爲軟等。
初起,名軟;次智,名中;勝前劣[30]故,後起名上。
于斷見惑,此智最上故。
以惑隨智,說「叁品」也。
然初二智未能殊勝,但緣內身,除我、法假。
第叁心時,其智上品,能[31]廣緣一切內外、我法,故叁別也。
此則說叁「真見道」義。
若說假者,以法真見有差別故,前二智劣,未能廣法;第叁智勝,能廣法故。
此初,泛說爲「相見道」。
「觀非安立谛有叁品心」者,五十五中,說叁心「緣非安立」故。
又約決定。
「相見道」中,定有叁心故。
【論文】
九?一二○ 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叁名類智,總合緣故。
【疏翼】
第一辨叁心見道中,第二義名分別。
【述記?卷五十五】
總別既殊,義名亦別。
諸論不同,今會諸論者,一、《對法》:叁心皆是法智[32]。
二、此論及《瑜伽》[33]等:前二是法智,第叁名類智[34]。
叁、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後二名類[35]。
四、六十九說︰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類智了色、無色界。
不爾,不能,唯法智了[36]。
總爲叁例︰一、緣如名「法」;緣智名「類」,是前類故。
十六心名「法」、「類」可知。
《對法》約叁心[37]並緣如故,皆名「法」。
二、別緣名「法」,總緣名「類」。
此論等[38]是,不就緣如爲論故。
叁、緣下[39]名「法」;緣上界名「類」,是下類故。
六十九文是。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論文】
九?一二一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疏翼】
第一辨叁心見道中,第叁辨「相見道」名。
【述記?卷五十五】
「法」者,法則,仿學爲義。
「真見道」中,有二空[40]見分,雖亦有自證,而不法彼親緣如者,即乃仿之。
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有四見分;就無間道中,人、法二見分,各別法故,有初二心;解脫道中,人、法二見總法,有第叁心。
但法見分者[41],見分行相與真如境別故。
以自證分與真如境,體義無別,故不法之。
別、總法者,顯無間所斷,有差別故;顯解脫道所證,唯一味故。
此師以叁心、十六心等,俱「相見道」,唯緣非安立,安立別故。
【論文】
九?一二二 有義:此叁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谛故。
【疏翼】
第一辨叁心見道中,第四、二師異說。
于中分二,此即第一前漸證漸斷師義。
【述記?卷五十五】
此有二說︰第一師說此「是真見道」,即前第一漸證斷師義。
「以相見道」不作叁心,「緣四谛故」,如《對法》說[42]。
說真見道緣非安立,非相見道中,能緣非安立故。
此中有別起無間、解脫爲六,並勝進入相見道爲七心,或除勝進爲六心,或後無間,即前解脫。
即叁無間,加一第叁心、一[43]解脫,並一勝進入相,爲五心究竟。
菩薩利根,不別起解脫道故。
或總四心究竟,但除勝進,從勝入劣故,合有四,說如別抄[44],有十四解[45]。
然真中言先除軟品人執,次除中品法執等。
此初二執皆望第叁品俱斷時,人、法執爲粗、細,下、上故。
然諸處皆先除上品,後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後除上品?
前雖已解[46],今又解者,此約易斷名下,故粗人執名下品。
彼約實[47]體粗、細而言,先斷者爲上。
此望能治道,彼望當體[48]。
故此中所言先斷下品者,諸論皆同。
【論文】
九?一二叁 有義:此叁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疏翼】
第四二師異說中,第二師說。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師說[49]:此叁是相見道。
「以真見道」但總緣真,諸論共說,何得「別緣」以爲叁品?以加行心意樂爾故,入真決[50]然。
【疏翼】
以上第一辨行相相見道中,第一辨叁心訖。
【論文】
九?一二四 二、緣安立谛,有十六心,此複有二:
【疏翼】
第一辨行相相見道中,第二辨十六心。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總,次、別。
此總也。
《對法》第九卷[51]、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52]。
【論文】
九?一二五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疏翼】
第二辨十六心中,第二別辨。
于中分二︰一、《對法》卷九說,二、《大論》卷五十五說。
初中分四︰一、依所取能取別立法類,二、別釋十六心,叁、解法類二觀差別,四、解「相見道」名。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唯《對法》中[53]有此文也。
「所取」,謂谛理;「能取」,謂緣理之智。
法忍、法智,緣谛理爲境,觀所取也;類忍、類智,緣前智品,觀能取也。
此唯別立無間、解脫,不總合說。
故名「別立」,有「十六心」。
《對法》雲︰法智品道,真如爲境;類智品道,法[54]智爲境[55]。
正與此同。
【論文】
九?一二六 謂于苦谛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叁界苦谛真如,正斷叁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叁、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
如于苦谛有四種心,集、滅、道谛,應知亦爾。
【疏翼】
第一《對法》卷九說中,第二別釋十六心。
【述記?卷五十五】
「二十八隨眠」者[56],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瞋,各九。
「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緣苦法之智;「忍」者,無漏忍,忍前苦法智。
《對法》第九廣解。
「忍」言「智」者,以決斷故,慧即不然。
雖忍、智無別,隨用標名。
「苦法智」者,「法」謂苦如;能緣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類智忍」者,謂後聖法是此苦智之類,名「苦類智」。
緣此之慧,名「苦類智忍」。
「苦類智」者[57],印可緣苦類之智,名「苦類智」。
【論文】
九?一二七 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
【疏翼】
第一《對法》卷九說中,第叁解法類二觀差別。
【述記?卷五十五】
法品緣如;類品緣智[58]。
【論文】
九?一二八 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疏翼】
第一《對法》卷九說中,第四解「相見道」名。
【述記?卷五十五】
法忍,法真無間道見分;法智,法真解脫道見分;類忍,法無間之自證分;類智,法解脫之自證分;印前智故,差別立也。
又解︰法忍,法無間道;法智,法解脫道;此即總法。
類忍,法無間解脫之見分,雖緣智、緣如不同,見分是一,故合法也。
類智,合法二道之自證分。
前解爲本。
【疏翼】
以上第二別辨中,第一《對法》卷九說訖。
【論文】
九?一二九 二者、依觀下、上谛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
【疏翼】
第二別辨中,第二《大論》卷五十五說。
文分爲二︰一、觀下上地谛境成十六心,二、解「相見道」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五十五說:觀「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類智」生。
是第二現觀位[59],乃至廣說,謂忍可欲樂智、現觀決定智,是第五現觀邊智谛現觀[60]。
《顯揚》十七說:法智、類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別,然隨所作,說其差別[61]。
真見道中亦可義說有十六心。
十六心既爾,叁心亦然。
今約「行差別」說,故唯是「相」也。
然彼又[62]下、上[63]地十六心,是修道[64]。
《瑜伽》五十五說見道,《顯揚》說修道,不是相違。
然五十五仍說,「從見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65]。
從叁心非安立見道起,作此安立谛觀[66]。
非全出見道,在修道中方起。
彼[67]文稍異,可細尋之。
「現前界」者,謂下界,即欲界。
現于欲界入見道,故上二界名「不現前」[68]。
【論文】
九?一叁○ 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谛,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疏翼】
第二《大論》卷五十五說中,第二解「相見道」名。
【述記?卷五十五】
其現觀忍,「法真見道,無間」道「見分」;現觀智,法「真見道解脫」道「見分」,不法自證分。
以于前十六心後,作此觀,漸粗故;與前十六心差別觀故[69]。
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叁十六谛,各除瞋,故一百一十二也。
此上皆爲觀心純熟,爲有情說,令見道前,亦作得入見道[70]。
此[71]上已辨行相見道,別修作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明相見道中,第一辨行相相見道訖。
【論文】
九?一叁一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
【疏翼】
第二別明相見道中,第二辨言教相見道。
于中分四︰一、說九所爲,二、依兩十六心假立,叁、依教別釋,四、會諸論說。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此、廣布教道理。
即菩薩等,在見道等,不作此觀,但爲布教,說其差別。
所以須學,即是依彼假說也。
【論文】
九?一叁二 此即依前緣,安立谛二十六種止觀別立。
【疏翼】
第二辨言教相見道中,第二依兩十六心假立。
【述記?卷五十五】
前相見道「安立谛」,有二種十六心,令法于彼名「二、十六種」──法彼二個十六種止觀,二心別立。
【論文】
九?一叁叁 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爲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爲一。
【疏翼】
第二辨言教相見道中,第叁依教別釋。
亦分爲二︰一、法忍智與類忍智各會說爲四,二、解「相見道」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五十八末說[72]。
「忍、智合」者,謂八忍合爲四,俱忍類故;八智合爲四,俱智品故。
或法忍、法智,八合爲四。
緣如爲境,以類同故。
「品」者,品[73]類義,故得爲此解。
類忍、類智,八合爲四。
緣智爲境,亦類同故,此依慧別。
俱定,唯一。
廣如彼抄說[74]。
【論文】
九?一叁四 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于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疏翼】
第叁依教別釋中,第二解「相見道」名。
【述記?卷五十五】
釋九所以。
此非真、相二見道攝,不作此觀。
然約布教故,「相見道」攝。
【疏翼】
以上第一解相中,第二別解相見道訖。
【論文】
九?一叁五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
真見道後,方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
【疏翼】
第一解相中,第叁總釋。
【述記?卷五十五】
但以「十六心」、「叁心」等,《對法》[75]、《顯揚》[76]、《瑜伽》[77],如次皆有「世第一無間」等言,故今會之[78]。
此下第叁、總釋。
于中有叁︰一、會違,二、釋頌不說,叁、智相[79]攝。
今初也。
「依真」之義,「假說」「相見道」等爲「無間[80]」等。
如前引《顯揚》十七,正與此同[81]。
此有叁因,叁心「相見道」,真,非安立後生故,餘如文可解。
然「非安立」因,不遍叁心相見道義[82]。
【論文】
九?一叁六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
【疏翼】
第叁總釋中,第二釋頌不說。
【述記?卷五十五】
第二、釋頌不說二種見道,本頌何故但說于真?
以證「識性」,觀照如故,即圓成實[83]。
自證「識相」,亦是自心,觀于依他故,今依見分說。
論說「初勝」後者[84],後者[85]後得攝,故不及前[86],如五十五說[87]。
【論文】
九?一叁七 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疏翼】
第叁總釋中,第叁智相攝。
于中分二︰一、辨本後攝,二、辨有無二分。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自下、智攝[88]。
因解後得智,有相、無相別故。
【論文】
九?一叁八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疏翼】
第叁智相攝中,第二辨有無二分。
于中有叁師異說,此初師義。
【述記?卷五十五】
若依此說,佛不說法,無十五界[89],大定、智、悲以爲體性,悲願增上,衆生識上聲色等相生故。
此後得智,《佛地論》第叁,雖有叁說,有相、見等,但是此中二師之義。
第一師說二分俱無,離二取故[90]。
【論文】
九?一叁九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
【疏翼】
第二辨有無二分中,第二師義。
于中分叁︰一、標宗,二、申理,叁、引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見有、相無」。
諸聖教說此智「有分別」,故有見分,五十五等說也[91]。
【論文】
九?一四○ 聖智,皆能親照境故。
【疏翼】
第二師義中,第二申理。
【述記?卷五十五】
以理爲證,無相分也。
【論文】
九?一四一 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疏翼】
第二師義中,第叁引證。
【述記?卷五十五】
經論中言「離二取」者,不執著二取故,非全無見分[92]。
【疏翼】
以上第二辨有無二分中,第二師義訖。
【論文】
九?一四二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
【疏翼】
第二辨有無二分中,第叁師義。
于中分叁︰一、標宗引《瑜伽》證,二、引《佛地經論》、《攝論》爲證破第一師,叁、引教申理難第二師。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第叁師說二分俱有。
七十一說「思惟」[93]──明有見分,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成有相分。
如彼四句廣說[94]。
【論文】
九?一四叁 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爲說故。
【疏翼】
第叁師義中,第二引《佛地經論》、《攝論》爲證,破第一師。
【述記?卷五十五】
《佛地經》、《攝論》等,皆說此智分別諸法、觀有情等[95]。
此成有見分,破第一師。
【論文】
九?一四四 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爲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甯有現身、說法等事?
【疏翼】
第叁師義中,第叁引教申理難第二師。
中分爲二︰一、引教,二、申理。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引經爲難。
「現身、土等」,皆《佛地》第叁,引文爲證,不勞此引[96]。
此、破無相分第二師義。
此上引教。
【論文】
九?一四五 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
【疏翼】
第叁引教申理難第二師中,第二申理。
于中有四︰一、五蘊相例,二、緣色應緣聲,叁、緣無法應無所緣緣,四、總結。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下、引理。
以五蘊相例[97]。
【論文】
九?一四六 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
【疏翼】
第二申理中,第二緣色應緣聲。
【述記?卷五十五】
既[98]無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離自己體之法,不帶影像,應非所緣緣!
直親照彼,不變爲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體故。
若爾,真如應非所緣緣!無似境相故。
答︰不然,帶如之相起故。
離自體法,既無影像,不可言帶彼相起,如何說有所緣緣?彼皆離自體故。
既不帶相,起名所緣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緣色等智,不帶聲等相故。
【論文】
九?一四七 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
【疏翼】
第二申理中,第叁緣無法應非所緣緣。
【述記?卷五十五】
不變爲無相,爲見所緣故。
以無相分直照于無,無非有體[99],所緣緣義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親緣于無。
此文理證也。
【論文】
九?一四八 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疏翼】
第二申理中,第四總結。
【述記?卷五十五】
總結之也。
出差別[100]。
【疏翼】
以上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中,第一辨真、相差別訖。
【論文】
九?一四九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雲何?
【疏翼】
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中,第二與六現觀相攝。
文分爲叁︰一、問興起,二、總別答,叁、辨相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以下、諸門解釋。
然五十五[101]、八、九等,皆有見道、現觀分別,應如彼知,五十五[102]最勝,大有斷惑、法用、諸義,未獲廣引。
此、爲問也。
第一、與六現觀相攝者[103],《對法》第十叁、《顯揚[104]》第十七、《大論》五十五、七十一廣明。
《對法》說十[105];《顯揚》說六或十八[106];《瑜伽》說六[107];《攝論》[108]說十一種叁乘現觀各別[109]。
然有義、事、所緣叁種差別,如別抄說[110]。
【疏翼】
以上約六現觀出體、釋名、廢立等門略明訖。
見道與六現觀相攝門見下。
【論文】
九?一五○ 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
【疏翼】
第二與六現觀相攝中,第二總別答。
文分爲六,此別答初現觀文。
又分爲二︰一、出體,二、辨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現」,謂現前;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應」者,喜能明利,別有分別故。
舍即不然,可與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慧必不俱故。
七十一說:初一[111]唯與喜受相應故[112]。
思所成慧[113],即因于思所成之慧爲體。
《顯揚》[114]及七十一等同。
彼雲: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自性。
此下現觀[115]並作是說。
【論文】
九?一五一 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暖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
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
【疏翼】
第一別答初現觀中,第二辨位。
【述記?卷五十五】
暖等,色界系。
此觀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
此觀一切行無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勝。
名「觀共相」,不言觀自相。
自相者,下、中攝故,未廣緣故。
雖如,亦是諸法自相,未證之時,但共相故。
于見道前,「此用最猛」。
「猛」者,利也、勝也,「偏」說爲「現觀」。
「暖等不能廣分別法」,但觀所取無等。
雖亦觀一切法無我等,多分有分齊觀。
又叁乘通說,在二乘位,唯觀四谛,別別行相不及于思。
謂種種思惟,種種觀察,名「廣分別」。
暖等無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現觀。
其見道等,雖亦不能廣分別法,緣真理故,立爲現觀。
此又不同彼,未證理故。
七十一說四善根非現觀,是等流故[116]。
【疏翼】
以上第二總別答中,第一別答初現觀訖。
【論文】
九?一五二 二、信現觀:謂緣叁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
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
【疏翼】
第二總別答中,第二別答第二現觀。
【述記?卷五十五】
信亦上品,通漏、無漏[117]。
現觀者,是慧,現觀諸法,以信助現觀,令不退故,亦名現觀。
有處但說無漏者,以勝故,立爲不壞信故[118]。
【論文】
九?一五叁 叁、戒現觀:謂無漏戒。
除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
【疏翼】
第二總別答中,第叁別答第叁現觀。
【述記?卷五十五】
即道共戒。
前第一卷,已出體訖[119],餘文可知。
【論文】
九?一五四 四、現觀智谛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別智。
【疏翼】
第二總別答中,第四別答第四現觀。
【述記?卷五十五】
謂在何位?但「緣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攝,故言「一切種」。
七十一等[120]說,此緣非安立谛境慧爲自性[121]。
五十五說:叁心見道等,是此現觀[122]。
故即一切見、修道二智也,不取無學等二智,與究竟現觀不殊故。
【論文】
九?一五五 五、現觀邊智谛現觀:謂現觀智谛現觀後,諸緣安立世、出世智。
【疏翼】
第二總別答中,第五別答第五現觀。
【述記?卷五十五】
此通有漏、無漏。
一切見、修道,緣安立智。
七十一等[123]說:緣安立谛境慧,是此自性等故。
【論文】
九?一五六 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疏翼】
第二總別答中,第六別答第六現觀。
【述記?卷五十五】
即「盡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諸智。
即通十智,然皆無漏。
七十一說:盡、無生智等,爲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自性[124];六十九說:無學十智皆是無漏,可勘彼文[125]。
此等義門,可取如上所說諸論廣明和會,增減不同等[126]。
【疏翼】
以上第二與六現觀相攝中,第二總別答訖。
【論文】
九?一五七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現觀少分;彼第二、叁,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疏翼】
第二與六現觀相攝中,第叁辨相攝。
【述記?卷五十五】
以真見道攝六者,「真」攝「第四」[127]少分。
第四之中,亦有相見道緣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
其相見道[128]收第四少分,亦攝真故。
第五少分,亦通修故,餘文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上﹝第二十八﹞頌中,第叁解見道真相差別訖。
慧沼《義林章補缺》卷六〈見道章〉最末義門雲︰
九、諸門相攝者,略有五種︰
一、與六現觀相攝者,一、思,二、信,叁、戒,四、現觀智谛,五、現觀邊智谛,六、究竟。
且大乘攝。
《成唯識》說︰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
以第四觀通見、相修;第五、六,通見、修位故。
若二乘人,真見道攝第四少分;相見道攝第五少分,相見道中,唯安立谛,不攝第四;此據克性。
若相從說,叁乘真、相俱攝第二、第叁少分;信通前後;戒通修故。
二、與十現觀相攝者,一、法,二、義,叁、真,四、寶,五、不行,六、後,七、究竟,叁乘爲叁。
大乘攝,彼彼真現觀,全通真、相見,名真現觀。
出見道已,餘修名後故。
寶及不行,各少分。
若依初證及正對治叁惡趣業異熟不行,即真見道攝彼二全──正證斷故。
若據後起及以遠分,即二見道各攝少分,並攝第十現觀少分。
前七通名菩薩現觀故。
若二乘攝,後叁現觀,各取自乘。
真、寶、不行,同大乘說。
叁、與七地相攝者,七謂種姓、勝解行﹝地﹞等。
此唯大乘真相見道攝。
彼第叁地之少分。
通入、住、出,名淨勝意樂故,不依二乘立七地故。
四、與九地相攝者,一、資糧,二、方便,叁、觀行,四、見,五、修,六、有學,七、無學,八、聖者,九、異生。
遠近、定散、趣聖位別,創證後起,學無學、聖者、異生叁位別故,叁乘真見攝彼見全,有學、聖地,二各少分。
相見攝修,有學、聖者,叁地少分。
問︰相何不攝見地少分?
答︰彼約真見名見,後起名修,非出見道方名修地。
若出見道方名修者,應雲:修地次後漸立叁沙門果,不應言四!初已得故。
言證離生已,一切世間漸聖進道名爲修地者,通說後言及世間智,不唯世間。
不爾,如何證沙門果?又言修地立四果者,或隨轉門說。
第十六心亦名爲修道,立初果故。
準此,真見攝見地少分,餘如前說。
五、與十叁住相攝者,謂種性住等,亦唯大乘真、相見道,攝彼第叁住之少分,通叁時故。
更有多門,略陳且止。
【論文】
九?一五八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
【疏翼】
第二廣釋上﹝第二十八﹞頌中,第四解得見道時功德有異。
于中分六︰一、生如來家,二、入住初地,叁、得平等心,四、生大法衆中,五、多門自在,六、知近大覺。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五】
自下第四、入地功德[129]。
世親第六雲︰由此能令諸佛種姓無斷絕故[130]。
無性雲︰謂佛法界名如來家[131]。
于此證會,故名爲生──于此所緣,勝智生故[132];轉先所依,生餘依故[133];紹繼佛種,令不斷絕,乃至般若證真[134]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于佛法界能正作證、樹自相續故[135]。
【論文】
九?一五九 住極喜地。
【疏翼】
第四解見道時功德有異中,第二入住初地。
【述記?卷五十五】
于十地中「住極喜地」也,下當釋此。
四十七說:分十王位,多作轉輪聖王[136]王此洲,華果也[137]。
【論文】
九?一六○ 善達法界,得諸平等。
【疏翼】
第四解見道時功德有異中,第叁得平等心。
【述記?卷五十五】
無性:于此法界深作證故[138]。
「得諸平等」者,《佛地經》說得十平等[139]。
《攝論》第六雲: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薩、一切如來叁種平等心性故[140],廣如彼釋[141]。
【論文】
九?一六一 常生諸佛大集會中。
【疏翼】
第四解見道時功德有異中,第四生大法衆中。
【述記?卷五十五】
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
如《梵網經》[142]、《十地經》說[143]。
至下十地中廣說。
【論文】
九?一六二 于多百門,已得自在。
【疏翼】
第四解見道時功德有異中,第五多門自在。
【述記?卷五十五】
四十七說︰一剎那頃、瞬息、須臾證百叁摩地;以淨天眼,見諸佛國、見百如來、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明[144]、成熟百種所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