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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伏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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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一○?一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疏翼】 第叁解十重障中,第二重以二障攝十一障總明斷位。

     【述記?卷五十八】 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

    文勢有叁︰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二、明斷頓漸,叁、釋四道差別。

    伏[1]斷位次中,初總即二障,後別解釋。

    此即初也。

     體性寬狹,更無別異。

    十地所斷,雖但所知[2]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此即總訖[3]。

     【論文】 一○?二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疏翼】 第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中,第二別解釋。

    于中分叁︰一、煩惱障,二、所知障,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

    初中複二︰一、見所斷種,二、修所斷種。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斷位次。

    後、釋妨難。

     初中,先明煩惱障。

    以體性粗重[4],叁乘共斷,易可知故。

     分別種子不論二乘,說菩薩者,「于極喜地,見道初斷」。

    以見道位體性稍寬,乃至相見道後得智起位久時,猶名「見道」。

    今簡于相,唯真見道。

    真見道中,唯取無間,惑滅、智生,故說「初斷」,非相見道亦能斷故。

     然此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伏俱生若愛、若恚、鄰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5]。

    此據異生、二乘姓等說。

     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故前卷[6]雲︰「唯能伏除分別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資糧位,此粗現行亦能伏滅;二細現行即未能伏[7];至加行位,分別細者,亦皆能伏。

    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邪見、疑等伏而不行。

    非以六行,有所欣厭,菩薩不爲,非此菩薩無此能也。

     《緣起經》說:內法異生不[8]放逸者,無不共無明[9]。

    故邪見等,未必皆起。

    即資糧位,已不現行。

    唯分別貪等,二位不起。

    故論總言「地前已伏」。

     問:《華嚴經》[10]解十住第四心雲︰真佛[11]子!是中永離叁界煩惱[12],如前[13]卷解。

     【論文】 一○?叁 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

    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疏翼】 第一明煩惱障中,第二明修所斷種。

     【述記?卷五十八】 「修所斷種」,後皆頓斷。

    此約種子,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

    伏俱生現起,地前亦能,理無疑故。

    《璎珞經》說「叁賢菩薩」唯伏不斷[14],正與此同。

    前卷中雲:于俱生現起,未全伏除也[15]。

     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七地以前,尚起貪、瞋等故。

     問︰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與此何別? 答︰道力猶微,不能伏盡;爲煩惱製,少分尚[16]行──即我、貪等,有失念起──故說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別相地前伏之。

    入地以去,「能頓伏盡」,「如阿羅漢」。

    有菩薩[17]不怖畏[18]者,故起煩惱,怖者不然。

     此中說「見所斷」者,唯頓悟人;「修所斷」者,通漸有學;漸無學者,二種俱無。

    八地以去,亦不故起,任運不行,道力勝故。

     此是《對法》第十四文,如前第叁卷引解[19]。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中,第一明煩惱障種斷位訖。

     【論文】 一○?四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疏翼】 第二別解釋中,第二明所知障種斷位。

    于中分二︰一、明見所斷種,二、明修所斷種。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如前卷解[20]。

    菩薩加行,唯欣于智;見道以前,唯伏法執,其煩惱障,隨此而伏。

    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說煩惱伏,非前加行,故伏煩惱。

    十地之中與煩惱俱所知障品,多分亦爾,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論文】 一○?五 修所斷種,于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

    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疏翼】 第二明所知障種斷位中,第二明修所斷種。

     【述記?卷五十八】 此中、斷伏時節等解,如煩惱說[21]。

    由于地地能爲障故,故十地中,漸次能斷,「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由前道力[22]折伏後地所知障現,令其不行,名之爲「伏」。

     【論文】 一○?六 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複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

     【疏翼】 第二別解釋中,第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

    于中分叁︰一、約第六識俱者,二、約第七識俱者,叁、約五識俱者。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此、猶未了。

    八地以去,第六、七識何者猶行? 「六識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故不行。

     【論文】 一○?七 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

     【疏翼】 第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中,第二約第七識俱者。

     【述記?卷五十八】 第七識者,八地猶行。

    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並粗,不相違故。

     【論文】 一○?八 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疏翼】 第叁約七轉識中二障辨中,第叁約五識俱者。

     【述記?卷五十八】 于十地中,「前五轉識,設未轉依」,得無漏起[23],以第六識勝無漏道勝勢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現起。

    此五識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斷,能障地故。

    第七識俱,金剛方斷,于十地中有伏、有起。

    五識俱者,設是後地所能[24]斷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

    現行粗于種子,違于道故。

     又八地以去,五識俱者雖不得對治,由第六俱無漏伏故,障不現起,七地以前猶能現起。

    第六識者,準此應知,亦地地斷,亦能伏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釋中,第一明二障伏斷位次訖。

     【論文】 一○?九 雖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種,而彼粗重,亦漸斷滅。

    由斯,故說二障粗重,一一皆有叁位斷義。

     【疏翼】 第二別解釋中,第二釋妨難。

    于中有二︰一、初釋叁位斷難,二、再釋叁位斷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八】 問︰俱生煩惱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25]說二障叁位中斷? 下釋妨難有二,此初也。

     如彼論說︰于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26]煩惱品皆不現行。

    于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一切能障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行。

    于最上成滿菩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住。

    [27]此中意說金剛心位亦是成滿菩薩住攝故。

     所知障粗重有叁︰一、在皮,極喜住皆永[28]斷。

    二、在膚,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永斷。

    叁、在肉,如來住中皆悉永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29]。

     此中意說已斷處故,廣如彼說,故此論雲「由斯故說」,即四十八說也。

     【論文】 一○?一○ 雖諸位中,皆斷粗重,而叁位顯,是故偏說。

     【疏翼】 第二釋妨難中,第二再釋叁位斷難。

     【述記?卷五十八】 若煩惱粗重,非彼種子,即非唯叁位及所知障地地能斷,何故但說叁位斷也? 第二、釋妨。

     叁劫分、齊、成滿位故;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別故;現起二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一切煩惱分別、俱生,永害、不行、畢竟離故;無生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別故;初舍異生[30]、分段、變易,有差別故;于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

     【疏翼】 以上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一總明現種伏斷位次訖。

     【論文】 一○?一一 斷二障種,漸頓如何? 【疏翼】 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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