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八緣境作用門。
【述記?卷五十九】
第八、緣境作用門[274]。
成事智,通現淨、穢土[275];妙觀察智,通二土說法[276]。
【論文】
一○?一○六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疏翼】
第二答釋中,第九指例餘門有多種。
【述記?卷五十九】
第九、指例餘[277]門有多。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佛地》有四分心緣[278],如前第二[279]解[280]。
諸智相、見分別門,如前第九卷解訖[281]。
相應心所多少門,如前[282]第叁卷解第八識[283];第五[284]卷解[285]第七識[286];第五[287]卷解六識中[288];及次前二十二法[289]中解。
善無漏門,如隨識中辨[290]假實分別門[291],及攝功德門。
此論雖無總明處,然隨諸識,已明訖,故不繁敘[292]。
其間智依何定起[293];何受相應[294];轉何界後、識後智生等[295];《佛地》雖無,如前已解。
上來總是第二、別解所生菩提訖。
【疏翼】
以上第二明所生得中,第二別釋訖。
【論文】
一○?一○七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疏翼】
第二明所生得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叁、總[296]結。
是「所生得」,此爲結也。
就解所轉得中[297]有叁︰初、總舉「所轉得」出數,二、別解所顯、所生訖,第[298]叁、總結故。
【論文】
一○?一○八 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轉得。
【疏翼】
第二別解轉依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五十九】
今[299]總結前[300]也。
就解轉依中,有叁,上來第一,解轉依訖。
【論文】
一○?一○九 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頌說「證得轉依」言故。
【疏翼】
第二正解轉依中,第二簡別﹝第二十九﹞本頌所說「轉依」之言。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二、明本頌所說「轉依」之言。
「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
餘叁轉依,非是果位[301],不可證故。
設有真如,及無漏道,不是證得果[302]義,故不說之。
【論文】
一○?一一○ 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疏翼】
第二正解轉依中,第叁辨此修習位能證非已證。
【述記?卷五十九】
自下第叁、明此十地當[303]能證得[304]二轉依,非已證得,要成佛方證故。
此十地無間道,斷障爲因,解脫道方證于彼故。
上來解五位中第四頌[305],雖有略廣[306]不同,總是解十地修習位訖。
【疏翼】
以上第叁﹝從第二十六至第叁十頌﹞明唯識所入之位中,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
如是于第二舉頌文正釋五位中,第一位至第四位已舉﹝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文合解其各別所入位及所入法用訖,即第四舉﹝第二十九﹞頌文正釋第四修習位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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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中」以下至「即初也」十七字,《金藏》有,餘無。
[2]即「所顯得」及「所生得」。
[3]「就」字,《金藏》有,餘無。
[4]「聖人涅槃」四字,《金藏》有,餘無。
[5]「真」字,《金藏》有,餘無。
[6]「涅槃」二字,《金藏》有,餘無。
[7]「凡聖」二字,《金藏》有,餘無。
[8]「別」字,《金藏》有,餘無。
[9]即本論卷八末。
[10]即「二無我」或「二無自性」。
[11]「真」字,《金藏》有,餘無。
[12]如本論卷八雲︰
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
又雲︰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
根本、後得二智境故。
[13]「四」字,原《述記》傳抄誤作「叁」。
[14]見《佛地經論》卷四,如雲:
相甚深者,謂離十種不清淨過,當知即是十清淨相。
不清淨過有十種者,一、差別過,二、雜染過,叁、有行過,四、有爲過,五、增減過,六、行動過,七、斷常過,八、勞弊過,九、積聚過,十、攝衆過。
十清淨相者,謂無差別相、無雜染相、非有行相、非有爲相、無增減相、無行動相、非斷常相、無勞弊相、非積聚相、無我所相。
[15]《佛地經論》卷叁中至卷四中,詳解該經「以虛空譬喻清淨法界」
十義。
第二「無雜染義」中,即廣明心本性清淨光潔,已如前引。
[16]「具功德」,原作「具無數量微妙功德」。
[17]「之」字,《金藏》有,餘無。
[18]「釋訖」,《金藏》作「訖釋」。
如本論卷八雲︰
由前﹝不即不離﹞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
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雲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
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
法與法性,理必應然。
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19]《金藏》作「雖」,餘作「唯」。
[20]「凡聖」二字,《金藏》有,餘無。
[21]「凡聖」二字,《金藏》有,餘無。
[22]「聖」字下,《金藏》有「者」字。
[23]「平等共有」四字,《金藏》有,餘無。
[24]「種」字,《金藏》有,餘無。
[25]《攝論》卷叁中〈彼果斷分〉第十初雲︰
斷,謂菩薩無住涅槃﹝藏文作「byavchubsemsdpa”rnamskyispovbanimignaspa”imyavanlas”daspagavyinpa”o/」﹞。
以舍雜染,不舍生死,二所依止轉依爲相﹝藏文作「de”imtshanbidnigavbonmovspayovssubtavbadavbcaspa/”khorbayovssumagtovba”ignastegnasgyurpa”o/」﹞。
此中生死,謂依他起性雜染分﹝藏文作「dela”khorbanig&#378angyidbavgivobobiddekunnasbonmovspa”ichargtogspa”o/」﹞;涅槃,謂依他起性清淨分﹝藏文作「myavanlas”daspanidebidrnamparbyavba”ichargtogspa”o/」﹞;二所依止,謂通二分依他起性。
轉依,謂即依他起性對治起時,轉舍雜染分,轉得清淨分﹝藏文作「gnasnidebidgbiga”ichargtogspaste/g&#378angyidbavgivobobiddo/g&#378angyurpanigavg&#378angyidbavgivobobidde/bidkyigbenposkyesnagavkunnasbonmovspa”ichaldogcivrnamparbyavba”ichargyurpa”o/」﹞。
[26]「果」字,靈泰《抄》牒文、《金藏》有,餘無。
[27]靈泰《抄》雲︰
即斷煩惱縛而得後叁涅槃果也,其事雲何?若二乘人起金剛心,斷非想第九品煩惱無間道時,即同時,即雙得有餘、無餘二涅槃無爲果。
其實,解脫道中,方得涅槃。
今言無間道時即得涅槃者,約無間道正斷煩惱;將得,名得,其解脫道在未來故。
其二涅槃,得雖同時,顯有前後。
若斷煩惱障盡已,即顯得有餘﹝依﹞涅槃。
爲有身者有故,不顯得無餘﹝依﹞涅槃。
若身智滅已,顯得無餘﹝依﹞涅槃故。
故「斷縛得果及得位次,同時異時」?異時者,即是顯有前後也。
若菩薩在真見道無間道中,正斷分別二障時,即名得無住,其涅槃果,實是解脫道中方得涅槃。
此言無間道中得涅槃者,亦約將得名得。
以無間道正斷二障,故言得涅槃也,名斷縛得果。
若菩薩至金剛無間道,正斷俱生二障時,即同時雙得有餘、無餘,二涅槃擇滅無爲果也,即名斷縛得果;亦約將得名得。
如前作法,實解脫道得二涅槃也。
由斷卻二障已,苦依身滅,故名無餘依涅槃。
由得無漏五蘊身故,即名得有餘﹝依﹞涅槃。
即佛得二涅槃時,後亦「同時」,顯亦「同時」,非即前後也。
「異時」者,在菩薩見道,先得無住涅槃,後至金剛心時,方得有餘、無餘二涅槃也。
[28]「凡聖」二字,《疏翼》原文有,未詳出處。
《大正藏》無。
[29]即初總辨凡聖叁乘具不具也。
「凡聖」二字,《金藏》有,餘無。
[30]「有」字,《金藏》有,餘無。
[31]「斷」字,《金藏》無。
[32]初中又二︰一、問,二、答。
此初中初文。
[33]「此第一問」四字,《金藏》有,餘無。
[34]「也」字,《金藏》有,餘無。
[35]「若」字,《金藏》無。
[36]「示」字,《金藏》有,餘無。
[37]「現」字,《金藏》有,餘無。
[38]《金藏》作「苦」,餘作「者」。
[39]「二乘」,原作「阿羅漢、辟支佛」。
[40]見《勝鬘經》卷一〈一乘章〉第五。
原文作: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有怖畏﹝藏文作「bcomldan”das/dgrabcomparnamsdav/ravsavsrgyasrnamskyav”jigspadavpalagste/」﹞,是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藏文作「bcomldan”das/deltalagspasdgrabcomrnamsdav/ravsavsrgyasrnamskyavskyeba”ichoskyilhagpadavbcaspalagste/bcomldan”das/dedaggiskyebamazadpayavmchisso/」﹞;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藏文作「bcomldan”das/dedagnibstenparbgyiba”ilhagmadavbcaspalagste/desna/dedagnidagpamalags/」﹞;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藏文作「lasmtharphyinpamalagste/dedaggibgyibamavlagsso/」﹞;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以不斷故,去涅槃界遠﹝藏文作「dedaggispavbarbgyiba”ichosg&#378anyavmavdumchiste/dedagmaspavspasdgrabcomparnamsdav/ravsavsrgyasrnamskyavmyavanlas”daspa”idbyivsdavrivbalagsso/」﹞。
是故彼言無無餘依。
「別抄」卷六中雲︰
《勝鬘》雲「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有怖畏故﹝原無﹞,是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等者,解雲︰
﹝阿﹞羅漢、辟支佛利根者,得二種智──謂盡、無生;若鈍根者,但得盡智,不得無生智。
何以然者?若鈍根者,說緣惑滅,名爲盡惑。
恐退故,而不能緣當蘊不生,故非無生。
若利根,必定不退,當蘊定無生理,故得二智也。
然此地分爲四分︰謂盡智爲二︰謂我生已盡智中,更開梵行已立智;于無生智中不受後有智,更開所作已辦智。
此約二乘于自乘中定姓之者,于叁界中果,有分段生死之中已斷除故,具此四智。
故論中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今此經中「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者,說我生已盡智也。
「餘生法」者,謂無明住地,名爲集谛。
「有生」者,變易苦谛也。
「有餘梵行未﹝原引缺「未」字﹞成,故不純」者,叁界煩惱對治道,名爲梵行,而未能斷所知障故,有餘道可修,未滿足故,名爲不純﹝該經《述記》卷二雲「道有二種︰謂生空、法空。
若唯證生空智,名梵行已立。
若未證法空智,名『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也」﹞。
「純」者,具也。
「事不究竟當有所作」者,解雲︰得煩惱對治道,未修斷所知對治道,故雲「未﹝原作「不」﹞究竟」。
「當有所作」者,當修斷所知障對治故也﹝該經《述記》雲「滅有二種,(一雲︰)謂有餘等。
二雲︰不住處也。
若住有餘等,名所作已辦。
若未得不住,名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
若就分段,應雲「所作已辦」。
已斷煩惱障故;若就變易,故雲「當有所作」也。
經雲「不度彼故,當有所斷」者,解雲︰若約二乘自果,是不受後有智。
今約變易生死果未盡;未盡故,故雲「不度彼」。
「彼者」,變易果也。
「當有所斷」者,無明住地爲變易因故,故須斷之。
故雲「當有所斷」也﹝該經《述記》雲「集有二種︰謂二障也。
若唯斷煩惱障盡,名不受後有;若未斷所知障,名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也」﹞。
經雲「以不斷故去涅槃遠」者,解雲︰以不斷無明住地,故去常、樂、我、淨涅槃界遠也﹝該經《述記》雲「明無涅槃也。
以未斷煩惱,畢竟無有叁事大涅槃也」﹞。
經雲「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者,有苦谛也﹝該經《述記》雲「若唯無分段生,名『我生已盡』;未離變易生,故名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也」﹞。
「餘生法」者,集谛也。
「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者,有餘道谛也。
「不度彼故當有所斷」者,顯餘滅谛也。
[41]「有叁初」叁字,《金藏》有,餘無。
以下叁文,不依《金藏》科
分。
[42]「者」字,《金藏》有,餘無。
[43]「語」字,《金藏》有,餘無。
原經文亦無。
《勝鬘經》原文作:
唯有如來得般涅槃,成就無量功德故。
阿羅漢、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44]「無」字,應作「定」。
[45]「依無姓者」四字,《金藏》無。
[46]《金藏》作「等」,餘作「中」。
[47]「前約」至「定姓者」二十九字,《金藏》有,餘缺。
[48]此句,《金藏》作「下叁、申正義,依不定姓等」十字。
[49]「問答」二字,《金藏》作「外人問」叁字。
[50]《金藏》作「于」,餘作「此」。
[51]初「問應不得涅槃」中有二︰此第一、外人問。
[52]「彼」字,《金藏》誤作「被」。
[53]《金藏》作「感」,餘作「潤」。
[54]原作「謂即真如出所知障」。
[55]如本論卷九雲︰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叁業。
彼障二地極淨屍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
[56]《金藏》作「毀犯」,餘作「犯毀」。
[57]「果」字,《金藏》無。
[58]見《佛地經論》卷七初雲: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59]「起複」二字,《金藏》有,餘無。
[60]「智」字,《金藏》有,餘無
[61]《金藏》作「亦」,餘作「智」。
[62]「故」字,《金藏》有,餘無。
[63]「于中」以下等十字,《金藏》無。
[64]「涅槃」等九字,《金藏》在「于中」前。
[65]「答中有二」等二十四字,《金藏》等均置于次前科文中,今移至此。
[66]初答非中初文。
[67]「論主」二字,《金藏》有,餘無。
[68]《金藏》作「複征」,餘作「又問」。
[69]《金藏》作「釋」,餘作「答」。
[70]前文雲︰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
雖有客染,而本性淨。
[71]「擇」字,《金藏》無。
[72]《瑜伽》卷十一中雲︰
由諸煩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
非究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
靈泰《抄》雲︰
「彼」者,外道。
[73]「有」字,《金藏》有,餘無。
[74]「以」字,《金藏》有,餘無。
[75]「餘」字,《金藏》無。
[76]《對法》卷四:
並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
[77]見《瑜伽》卷五十叁〈攝決擇分五識相應地意地〉之叁中,如雲︰
若餘法生緣現前,餘法生故,餘不得生、唯滅、唯靜,名非擇滅﹝藏文作「delasg&#378anpaskyeba”irkyenmvondugyurpanadelasg&#378anpaskyebas/delasg&#378anpamiskye&#378ivbebar&#378iba”i”gogpatsamnisosorbrtagspamayinpa”i”gogpa&#378esbyaste/」﹞,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藏文作「不生」﹞。
越生時故,彼于此時,終不更生,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藏文作「gavde”itshenamaskyeswivskyeba”iduslasthalbadenide”itshenamyavskyebarmi”gyurbas/de”iphyirdeyavbtagspa”iyodpayingyi/rdzassuyodpamayinno/」﹞。
所以者何?此無餘自相可得故﹝藏文作「de”iravgimtshanbidnig&#378ancuvzadkyavmidmigsso/」﹞,此法種類非離系故,複于餘時遇緣可生,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藏文作「deyavchoskyirnampadavmabralba”iphyir/dusg&#378angyitsherkyendavphradna”byuvbar”gyurbasde”iphyirsosorbrtagspamayinpa”i”gogpadenigtandubamayinno/」﹞。
……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藏文作「yav”byuvba”isridpalasredcivsmonpadagsosorbrtagspamayinpa”i”gogpathobpadenigtandubayinparrigparbya”o」﹞。
由學見迹當不于後有起希望纏,發生後有﹝藏文作「slobpag&#378imthovbaninamyavyav”byuvba”isridpalamvonpar”dodcivsmonpa”ikunnasdkrispasyav”byuvba”isridpamvonparsgrubparmibyedde/」﹞,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種子﹝藏文作「有種子」﹞故﹝藏文作「sridpa”isabonlhagmamalusparyavdagparmabcompakhonatsamduzaddo/」﹞。
[78]《金藏》作「難」,餘作「問」。
[79]「即」字,《金藏》有,餘無。
[80]《金藏》作「得」,餘作「行」。
[81]原有「等」字。
[82]見《瑜伽》卷五十叁中。
[83]見《對法》卷二。
[84]見《顯揚》卷一末。
[85]善、不善、無記。
[86]《金藏》作「分叁性真爲叁」字,餘作「加叁性真如」五字。
[87]本論卷二初雲︰
諸無爲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爲相現。
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爲常。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
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
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缺所顯,故名非擇滅。
苦樂受滅,故名不動。
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遮撥爲無,故說爲有;遮執爲有,故說爲空;勿謂虛幻,故說爲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88]《樞要》卷中〈無爲章〉,以五門分別。
[89]謂不動、想受滅。
[90]《金藏》作「畢」,餘作「究」。
[91]如《顯揚》卷十八雲︰
由四種離系故,建立餘四無爲︰謂非擇滅等。
四種離系者,謂緣解脫畢竟離系;簡擇煩惱究竟離系;苦樂暫時離系;心、心法暫時離系。
[92]《金藏》作「彼」,餘作「諸」。
[93]「暫離」,金陵本作「系離」。
[94]「永」字,《金藏》有,餘無。
[95]《金藏》作「者」,餘作「有」。
[96]「人」字,《金藏》有,餘無。
[97]「女人身」,原作「若女」。
[98]「迦」字,《金藏》缺。
[99]「迦」字,《金藏》有,餘無。
[100]「取」字,原作「願」。
[101]《瑜伽》卷五十叁原文作:
若學見迹﹝藏文作「slobpag&#378imthovde/(疑「dav」)」﹞,于卵、濕二生﹝藏文作「sgovalasskyebadav/drodgwerlasskyeba”iskyegnasdav/」﹞、北拘盧洲﹝藏文作「byavgisgramisbanduskyebadav/」﹞、無想天﹝藏文作「”duwesmedpa”isemscanduskyebadav/」﹞、若女、若扇搋迦﹝藏文作「zamadav/」﹞、若半擇迦、無形﹝藏文作「mtshanmeddav/」﹞、二形等生﹝藏文作「mtshangbisparskyebadav/」﹞,及于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
[102]「暫」字,《金藏》有,餘無。
[103]「子」字,《金藏》有,餘無。
[104]「遇」字,《金藏》誤作「過」。
[105]「餘」字,《金藏》有,餘無。
[106]「滅」字,《金藏》有,餘無。
[107]《金藏》作「不永」,餘作「永不」。
[108]「不動」等七字,《金藏》有,餘無。
[109]《金藏》無「永」字,餘本無「者」字,今兼存之。
[110]《金藏》有,符原論,餘缺。
[111]《對法》卷二原文作:
有二種應斷法﹝藏文作「spavbarbyabanigbissublta”o/(疑應作「te」)﹞謂諸煩惱,及此﹝金藏有,符原論,餘缺﹞所依受。
受有二種︰變異及不變異﹝藏文作「bonmovspadav/de”ignassugyurpa”itshorba”o/tshorbadeyavrnampagbiste/”gyurbarbyedpadav/”gyurbamibyedpaste/」﹞。
如其次第,苦、樂、非苦樂﹝藏文作「bdesdugdavdav/bdebayavmayinsdugbsvalyavmayinpadavgorims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