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一相所知法界,由無明力不能了知」,每一個地各有一相所知法界,因為無明的力量,我們看不到。
「為欲對治如是無明,故立十地」,對治一個無明,就顯出一個相來,乃至十個無明都對治了,這十個相都全部顯出來。
所以說初地雖然證入法界,但是他還看得不透徹,還被一些無明遮住了,看得不太清楚。
要把十相無明除掉,每一地除一相無明,到十地圓滿了之後,整個十相無明除盡,那是徹底地證到這個法界。
這是從十相所知法界來安立十地的,并不是我們主觀随便安的。
「又所治障有其十種,故立十地」,另外,所治的障有十種,那我們就安立十地來對治它。
「何等名為所治十障?」哪十個障是我們所對治的呢?
第一,「異生性」。
這是見道(入初地時)所對治的。
見道以前是凡夫,就是異生,還沒有證到法界;見道以後是聖者,也就是證到法界了。
這個異生性的障在入初地的時候對治掉了。
異生障是人、法的分别我執。
第二,「于諸有情身等邪行」。
這是說第二地對治的是一些失誤的犯戒。
不要說是大乘菩薩,即使是初果阿羅漢(須陀洹)也任運不犯五戒的。
這五條戒什麼時候他都不會犯的,難道第二地還有犯戒的垢嗎?這是指無意的誤犯,在行六度時,偶爾失誤,會有些身語意不符合戒的行為,也不是很重的犯戒行。
這些小小的失誤,二地以前還有,到二地全部沒有,肅清了。
第三,「遲鈍性」。
在三地之前,因為遲鈍性,對聞思修三慧有忘失的過失;三地以後,得殊勝的定,把這個障除掉了,這些遲鈍性沒有了,三慧再也不會忘失。
這也是有聯系的,二地的戒圓滿了,三地的慧纔起作用,戒定慧三個是關聯的。
第四,「微細煩惱現行」,還有三地四地中,聞思修的慧行雖然不會有退失,但是還有些很微細的煩惱。
當然這個煩惱是菩薩的煩惱,對菩薩是染污,對聲聞不是染污。
聲聞的東西不在這裡說,我們是說這十種無明,不是聲聞染污的東西。
聲聞是不必除掉的,他們解脫生死,這十個不在乎。
對菩薩來說這是煩惱,是染污。
這裡還有微細的煩惱現行。
這屬于哪一類呢?「俱生身見等攝」,是俱生的身見,不是分别的。
分别的身見等在見道的時候都斷掉了。
俱生的這些是很微細,為什麼?有三個原因:「此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随現行故,應知是微細。
」這怎麼解釋呢?在忻車法師的書上這麼說:第六識裡邊,分别的身見是最粗的,叫上品,唯是不善的;第二種是有善有不善的,獨頭的貪、嗔等等這些煩惱,有的是善的,貪著做好事,也通不善,做壞事;這是中品的。
而這個俱生的身見是最下品的,是最細的一種,叫最下品。
所謂下品就是說不是粗的,粗重的煩惱先除掉了,留下的微細的。
跟洗衣服一樣,很髒的東西一撥就撥掉,次一點的呢你用手搓一搓,用水沖一沖就沖掉了,而很微細的那些夾在那裡洗不掉的,肥皂擦也擦不了,那是最下品的,看起來是最小的,實際上最頑固,這是微細的。
第二個,不作意緣,你不要作意的,他自己會起來的,任運而起的,這也是微細。
最後一個,遠随現行故,時間最長,無始生死以來總是跟着你跑,這也是一種微細。
其他的煩惱可以斷一斷,這是從來沒有斷過,無始以來就一直跟着你跑,一直到第四地纔能除掉。
這些微細的煩惱是菩薩的煩惱,不是聲聞的煩惱,這個微細的障在第四地纔除掉。
第五,「于下乘般涅槃」,這就是說,五地之前可能跟聲聞一樣,還是對這個生死有厭離心,對涅槃的樂有執取的心。
這個心要除掉,就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這個第五地就除掉。
第六,「粗相現行」,執有染淨的分别是粗相,第六地之前,這個粗相還會現行(不是種子,而是現行),到第六地纔除掉。
第七,「細相現行」,染淨相是比較粗,容易看到;生死相是微細。
之前這個細相還要現行,要在這第七地纔能除掉。
或者有人說「對如來的種種教法還有取相現行」,這個也叫細相。
第八,「于無相作行」,第八地能任運地證入一切法無相。
第八地之前,還要作意加行纔能夠無相;到第八地,把這個作意加行也除掉,就是可以任運地作意無相。
第九,「于饒益有情事不作行」,對饒益有情的事情有不想做的那個障,第九地除掉此障之後,那就能自然地利他,發起做一切饒益有情的事情了。
第十,「于諸法中未得自在」,之前,于一切法還沒有得到全部自在的,第十地把這個障也除掉了,于一切法都能自在了。
這十個所治障就是十個地要一分分除的。
下邊就挨個講法界十相。
遍行義者,謂此法界遍一切行,以無少法非無我故;若如是知,得入初地。
最勝義者,謂此法界一切法中最為殊勝;若如是知,得入二地。
勝流義者,謂大乘教從此所流,最為殊勝;若如是知,得入三地。
無攝受義者,謂于此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洲人無有系屬,于此法界若得證時,其中都無謂有我所;若如是知,得入四地。
初地有遍行義,什麼叫遍行義?「遍行義者,謂此法界遍一切行,以無少法非無我故」,這裡當然是強調法無我,人無我聲聞也證,法無我是菩薩證的。
證到這個法界遍一切行的道理,一切法裡邊沒有一個不是法無我的,這個法界遍行一切法。
「若如是知,得入初地。
」這個道理證到了,就登了初地。
這是初地,證到一切法空的道理,無一法不是自性空的。
「最勝義者,謂此法界一切法中最為殊勝;若如是知,得入二地。
」這個法界在一切法裡邊是最殊勝的;知道了這個呢,就入二地。
這個說法比較含糊,我們看《無性釋》。
他說什麼叫最勝義呢?「謂此空理一切法中最為殊勝」,法空的道理在一切法中最殊勝、最高,所以叫最勝義。
「勝流義者,謂大乘教從此所流,最為殊勝;若如是知,得入三地」,一切大乘的教法是從這個法界裡面等流出來的,是最殊勝的。
這個知道之後就叫入第三地。
《無性釋》說:「勝流義者,謂此所流教法最勝,故舍身命求此善說不以為難。
」從這個法界所流出的教法是最殊勝的,所以為了求這個法即使犧牲生命也不以為難。
那就是真正證到這個法的殊勝,纔做得出來。
我們如果沒有證到這個,像釋迦牟尼佛因地為了半個偈獻身給藥叉吃,這樣的事情一般的人做不到的;隻有證到這個,他纔不以為難。
因為入了二地,那些犯戒的障礙都已經除掉,就可以修殊勝的定;得了定之後,把那遲鈍性除掉,光明的智慧就開了,知道從此法界所等流出的大乘法教是最殊勝的。
這樣子就得入三地。
「無攝受義者,謂于此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前面說的法執,如「這是我證到的,這是我知道的,這是屬于我的」,這些再也不計較了。
打個比喻,「如北洲人無有系屬」,北俱盧洲是沒有我我所的,東西随地都是,你晚上要休息,随便你坐在哪棵樹下乘涼好了,你要吃東西,哪裡都有,随便你拿好了,金銀财寶遍地都是,不需要藏起來,這是我的,這是你的,不要分的!沒有這些系屬。
「于此法界若得證時,其中都無謂有我所。
」對于法也是這樣,這個法是我證的、你證的,這個差别心沒有了。
「若如是知,得入四地。
」能夠這樣知道,就可以入四地。
那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不是那麼一回事。
我們看看無性菩薩的解釋:「無攝受義者,謂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觀此非自非他所攝。
」這是法愛斷了。
有我在裡邊,纔有法愛,是我證到的,就特别歡喜;既然沒有我沒有他,這個法愛的執著也就斷掉了。
并不是法不要了,是執著不要了。
那麼得第四地。
相續無差别義者,謂于此中體無有異,非如眼等随諸有情相續差别各各有異;若如是知,得入五地。
無雜染清淨義者,謂于此中本無雜染,性無染故,既無雜染,即無清淨;若如是知,得入六地。
種種法無差别義者,謂于此中契經等法,雖有種種差别安立,而無有異;若如是知,得入七地。
「相續無差别義者,謂于此中體無有異,非如眼等随諸有情相續差别各各有異;若如是知,得入五地。
」這個時候,有情都沒有差别,不是像「這是你的眼睛,這是你的耳朵」等等,每一個有情各不一樣的,第五地就把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