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雞食蟲,養雞則是殺蟲,保蟲必須殺雞,然則如何?
如雞食蟲,養雞則是殺蟲,保蟲必須殺雞,然則如何?答:佛大慈悲,各令一切悉遂其生。
雞乃人之所養,若不設法令生,彼将斷絕,非彼自生者可比。
雞食蟲,以饑故。
使不饑,則可不食,非必定食蟲也。
若如彼說,則殺雞即為救蟲。
然人之吃一切物命,亦當殺之以為救一切物命,可乎不可?小智不知大理,妄以己之愚見阻人戒殺放生之善,後來做了物類,決定不能遇放生救命之人。
此時之苦,皆今日之邪智所培植(1)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複馮不疚居士書》)
【注釋】
(1)培植:栽種。
【按】
這一段摘自印光法師給馮不疚居士的回信,答複某人關于養雞的問難。
第一句回答指出問難提出的矛盾不一定發生。
佛大慈悲,讓一切生命各得其所。
雞喂了糧食,不餓就可以不吃蟲子。
第二句按照問難者的邏輯說,因為人吃一切物命,所以應該把人殺掉,以便救一切物命。
最後一句評論問難者屬于小聰明,不懂得大道理,妄以自己的愚見阻礙别人戒殺放生。
2.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放生一事,原為感發同人戒殺護生之心,實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
世人多矣,心行各異,縱不能全皆感動,即感動一人。
彼一人一生,即少殺若幹生命,況不止一人乎?
至謂小魚被大魚所食,即放之長江,亦難免不遭網罟(1)。
此種計慮似乎有理,實則為阻人善念,助人殺業。
其人幸得為人,或不至身受殺戮,故作此無理之理,以顯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
使彼為魚及諸生命,當受殺時,斷斷不肯起此種想念。
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無他種救亦恐或後來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願甘心受戮、免緻後複遭殃等想。
果能當此時作此想念,尚不足為訓。
況萬萬不能當此時作此想念,而于無關痛癢時,作此阻人善念、啟人殺機之語。
其人來生,若不自受其報,則日月當東行、天地當易位矣。
言可妄發乎?
大魚食小魚,固有此事。
放之又遭捕,亦不能無有。
若謂小魚被大魚食盡無餘,則無此事理。
放者盡被人複捕去,亦無此事理。
何得如是過慮?譬如救濟難民,或與一衣,或與一食,亦可不至即死。
在彼則當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終身溫飽?與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凍餓而死,便可不至長受凍餓矣。
又如強盜劫人,有力者為之捍禦。
彼将曰:汝若能捍禦彼一生,則為甚善。
唯捍禦一時,究有何益?反不如任彼搶劫一空,後來不至再被搶劫之為愈也。
父母之于子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