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為覺也。
二、顯體者,顯經之主體。
大乘經皆以實相為體。
此經亦雲“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故以實相為體也。
三、明宗者,明經之宗旨,亦即修持法要,此經雲:“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生無所住心”、“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等等,指示以般若觀照,于一切法無住無著,則直下成佛。
故以慧照無住為宗也。
四、辨用者,辨經之功用。
此經雲:“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堕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言受持此經,即能滅罪。
又雲:“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
”是破人我執;又雲:“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是破法我執。
故以破我滅罪為用也。
五、判教者,智者大師以五時八教判釋東流一代聖教,此經判屬第四般若時,正說圓教實理,帶說别教、通教二權理。
而江味農居士則判此經為至極圓頓之教,極有見地。
蓋此經為直指佛性之無上法寶,如經雲:“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又此經處處提示空、假、中三觀具足,故不同觀空之通教;言三即一,言一即三,圓融無礙,亦不同隔曆不融、次第而修之别教。
經雲“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不但極圓,且亦極頓,故以至極圓頓為教相,不亦宜乎。
●法身雖同,但所現之相有凡聖之不同,正如明鏡能現一切染淨色像,故知法身本具染淨二性。
此染淨二性,體同用别,故台宗謂“性惡不可斷,修惡可斷”,修惡者,煩惱染污也。
修止觀,是以淨法熏心,使起淨用之無上法門。
淨宗念佛,不起雜念即是止;字字分明即是觀。
禅宗參話頭,不可用心意識參,即是止;不可堕在無事甲裡,即是觀。
豈有一法能出止觀之外?蓋止觀者本性之寂照也。
●我執是凡夫一大病痛,凡執著深者,必業重而障深;業重障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