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我重的病人多了,作為醫生,你對他們也有責任,但你對他們誰能做到像對我這樣,周到耐心十幾年如一日?”
教授被這邏輯氣壞了:“畢竟我們是夫妻嘛!”
妻子緊接着就問:“如果不是夫妻了的話,你會怎樣?”這時教授怎麼回答都不是了。
于是妻子替他說:“你說過,即使離了婚,你仍然會照顧我的一切,這就說明,你對我還是有感情的,你還是愛我的,隻不過你自己不意識罷了。
”轉對法官,鄭重地:“我也是一直愛他的。
”
教授張口結舌。
法官:“您看您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教授疲倦地,不乏厭倦地:“沒有了。
該說的我都說過了。
”
……
劉會揚、譚小雨乘車趕到。
會揚頭部被撞的劇痛過去,現在已好多了。
他們剛一下車就看到了坐在樓門前的靈芝,靈芝也看到了他們,起身迎了過來。
譚小雨問:“靈芝,怎麼不回家在外面坐着?”
“法院來人了。
阿姨不願意我在家。
”
小雨轉對會揚:“快!走!”
靈芝趕緊也跟着走。
譚家小雨媽媽屋裡,法官開始核實最後一件事,即,二人有無夫妻生活。
這時,門開了,一下子湧進來了三個人,當法官了解了這三人的身份後,不動聲色地點了點頭。
顯然,這三人的到來對他要核實的這件事不無用處。
法官:“孩子回來了也好。
我們正要核實一件事。
原告稱自1994年開始,與被告分居,一直到目前。
我們想了解一下,這個情況是不是屬實。
”
他的目光直視譚小雨。
屋裡一下子靜了下來,片刻後,小雨點了下頭。
法官又看靈芝。
靈芝顧左右而言他:“不過我來了才兩年半不到,1994年的時候我還在老家呢,還上初中呢……”
法官不容她回避:“那就說說這兩年半的情況。
”
靈芝做天真狀:“什麼情況?”
于是法官對這個農村女孩兒換了種問法,指着譚妻屋靈芝睡的單人床,問:“平時,這兩年半裡,是你睡在這裡吧?”
靈芝隻好說:“……是。
”
法官點了點頭。
“好,今天先到這。
我們保持聯系。
”招呼書記員,“我們走吧。
”
二人走,除小雨媽媽外,衆人張羅着送他們走,都出了屋門口了,忽然,小雨媽媽一聲銳叫:“等等!”
法官們站住。
小雨媽媽一字字道:“跟保姆住一個房間是為照顧我方便,他工作忙,我不想牽扯他過多精力。
我想說的是,不一個房間住不等于沒有夫妻生活。
”
法官确認:“你的意思是,你們有夫妻生活?”
小雨媽媽:“是的。
”一頓,“一直有。
”
譚教授猛然看她,目光如看陌生人。
小雨媽媽看着法官,神情安詳坦然。
譚小雨看看爸爸,看看媽媽,完全無法确定誰真誰假。
判決的日子到了。
仍是在小雨媽媽的房間。
小雨、會揚、靈芝都在家裡,但是兩個長輩意見一緻地要求他們在别的屋裡呆着。
他們隻好在客廳裡等。
小雨媽媽的房門關着,聽得到屋裡說話的聲音,但說的什麼卻無法聽清。
三人等待。
等待的滋味難以忍受。
靈芝站了起來。
“我去聽聽?”
小雨生氣地制止了她:“别去!”她不願違背父母的意志,何況,靈芝再怎麼說還是一個外人。
靈芝隻好坐下。
三個人默默等。
小雨媽媽屋,法官正在宣布判決書。
雖然是在民居不是在法庭,法官宣讀時仍然是一闆一眼字正腔圓。
“原告譚文冼訴被告袁潔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王士軍獨任審判,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被告均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我與被告結婚後初期感情較好,但自被告生病後心理、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猜疑多慮,曾數次因對打給我的電話做過多盤問而延誤我搶救病人的時間,其中一次險些造成不可逆後果。
雙方因類似種種性格及對生活的态度不同産生矛盾。
另被告在生病期間生活不能自理,我盡到了做丈夫的責任為其尋醫問藥,同時還要工作,我已感到身心疲憊。
自1994年開始我們已不在一室居住,雙方已無夫妻生活,故要求與被告離婚。
“被告辯稱,我們夫妻婚後感情一直較好,因性格的差異時有矛盾,但并未影響我們的感情。
且在我生病期間,原告一直對我盡心照顧,更充分證明我們之間是有感情的;另不在一室居住是為不影響原告工作,夫妻生活尚屬和諧,故不同意離婚。
……”
客廳裡,三個年輕人細細捕捉關着門的房間裡傳出的聲音,仍是一無所獲。
到後來連會揚都忍不住了,小聲問妻子:“小雨,你分析到底是你爸說了假話還是你媽說了假話?”
小雨制止他:“别說話!”繼續做專心傾聽狀。
事實上,她是不願同任何人用這樣的口氣來議論她的父母。
她愛媽媽,也愛爸爸。
會揚這才意識到了這點,理解地、安慰地、略含歉意地摟住了她的肩。
小雨的眼圈立刻紅了。
屋裡,法官的宣判到了最後的關鍵時刻。
“本院認為,夫妻關系的維系應以感情為基礎,原、被告系自由戀愛自主結婚感情基礎深厚。
原、被告婚後較長時間夫妻感情較好,雖因性格上的差異時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達到破裂的程度。
且被告現患重疾,生活不能自理。
故原告應放棄離婚之念,珍惜雙方的夫妻感情,以家庭利益為重。
綜上所述,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譚文冼離婚之訴訟要求。
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原告譚文冼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
“審判員王士軍。
2000年10月19日。
書記員張偉。
”
在聽到法官說不服本判決可上訴時,小雨媽媽猛然扭臉看丈夫的臉。
那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
靈芝早就做好飯了,可是譚教授仍沒有回來,小雨媽媽扭着脖子一個勁地向窗外看,看不見丈夫歸來的身影。
不期然聽到了家門開的聲音,接着聽到靈芝的招呼聲:“叔叔回來了?”
那一刻,小雨媽媽心裡的喜悅感激無以言說。
高聲地吩咐靈芝:“開飯靈芝!都上飯廳吃!家裡統共三個人還分兩下裡吃,是缺少點兒熱乎氣兒。
”又叫丈夫:“文冼!洗洗手喘口氣兒準備吃飯。
”
譚教授在他的屋裡答:“我在醫院裡吃過了。
”
小雨媽媽有點不安。
等了一會,高聲地又問:“你幹嗎哪?”
“有點事兒。
”
他正在往一隻箱子裡收拾東西,又去衛生間拿洗漱用具,小雨媽媽在床上隻能聽到他來來回回的腳步,不知他在幹什麼,他要幹什麼,心裡越發不安,想了想,拿起拐棍去夠輪椅,想親自過去看。
正在她努力做這一切的時候,譚教授提箱子出現在了她的房門口。
“我走了。
”
“……出差?”
“不。
我出去住。
免得到時候有嘴說不清楚。
”
小雨媽媽身子晃了一下,這一擊是太沉重了:“你要去哪裡住?”
“暫時住辦公室。
”
“這事小雨知不知道?”
“小雨知不知道都無關緊要。
”
“就是說,你已經下定決心了?”
“對。
”
“還要上訴?”
“我走了。
”
小雨媽媽直直地坐在床上,傾聽丈夫遠去的腳步,大門“砰”地關上,她微微一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