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家淄之北郭,業漁。
每夜攜酒河上,飲且漁。
飲則酹酒于地,祝雲:“河中溺鬼得飲。
”以為常。
他人漁,迄無所獲,而許獨滿筐。
一夕方獨酌,有少年來徘徊其側。
讓之飲,慨與同酌。
既而終夜不獲一魚,意頗失。
少年起曰:“請于下流為君驅之。
”遂飄然去。
少間複返曰:“魚大至矣。
”果聞唼呷有聲。
舉網而得數頭皆盈尺。
喜極,申謝。
欲歸,贈以魚不受,曰:“屢叨佳醞,區區何足雲報。
如不棄,要當以為常耳。
”許曰:“方共一夕,何言屢也?如肯永顧,誠所甚願,但愧無以為情。
”詢其姓字,曰:“姓王,無字,相見可呼王六郎。
”遂别。
明日,許貨魚益利,沾酒。
晚至河幹,少年已先在,遂與歡飲。
飲數杯,辄為許驅魚。
如是半載,忽告許曰:“拜識清揚,情逾骨肉,然相别有日矣。
”語甚凄楚。
驚問之,欲言而止者再,乃曰:“情好如吾兩人,言之或勿訝耶?今将别,無妨明告:我實鬼也。
素嗜酒,沉醉溺死數年于此矣。
前君之獲魚獨勝于他人者,皆仆之暗驅以報酹奠耳。
明日業滿,當有代者,将往投生。
相聚隻今夕,故不能無感。
”許初聞甚駭,然親狎既久,不複恐怖。
因亦欷-,酌而言曰:“六郎飲此,勿戚也。
相見遽違,良足悲恻。
然業滿劫脫,正宜相賀,悲乃不輪。
”遂與暢飲。
因問:“代者何人?”曰:“兄于河畔視之,亭午有女子渡河而溺者是也。
”聽村雞既唱,灑涕而别。
明日敬伺河邊以觇其異。
果有婦人抱嬰兒來,及河而堕。
兒抛岸上,揚手擲足而啼。
婦沉浮者屢矣,忽淋淋攀岸以出:藉地少息,抱兒徑去。
當婦溺時,意良不忍,思欲奔救;轉念是所以代六郎者,故止不救。
及婦自出,疑其言不驗。
抵暮,漁舊處,少年複至,曰:“今又聚首,且不言别矣。
”問其故。
曰:“女子已相代矣;仆憐其抱中兒,代弟一人遂殘二命,故舍之。
更代不知何期。
或吾兩人之緣未盡耶?”許感歎曰:“此仁人之心,可以通上帝矣。
”由此相聚如初。
數日又來告别,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