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三複,晉陽世家也。
有别墅,去所居十餘裡,每馳騎日一詣之。
适遇雨,中途有小村,見一農人家,門内寬敞,因投止焉。
近村人固皆威重南。
少頃,主人出邀,。
甚恭,入其舍鬥如。
客既坐,主人始躁-,殷勤-掃;既而潑蜜為茶。
命之坐,始敢坐。
問其姓名,自言:“廷章,姓窦。
”未幾,進酒烹雛,給奉周至。
有笄女行炙,時止戶外,稍稍露其半體,年十五六,端妙無比,南心動。
雨歇既歸,系念綦切。
越日,具粟帛往酬,借此階進。
是後常一過窦,時攜肴酒,相與留連。
女漸稔,不甚避忌,辄奔走其前。
睨之,則低鬟微笑。
南益惑焉,無三日不往者。
一日值窦不在,坐良久,女出應客。
南捉臂狎之,女慚急,峻拒曰:“奴雖貧,要嫁,何貴倨淩人也!”時南失偶,便揖之曰:“倘獲憐眷,定不他娶。
”女要誓;南指矢天日,以堅永約,女乃允之。
自此為始,瞰窦他出,即過缱绻。
女促之曰:“桑中之約,不可長也。
日在。
之下,倘肯賜以姻好,父母必以為榮,當無不諧。
宜速為計!”南諾之。
轉念農家豈堪匹偶,姑假其詞以因循之。
會媒來議婚于大家,初尚躊躇,既聞貌美财豐,志遂決。
女以體孕,催并益急,南遂絕迹不往。
無何,女臨蓐,産一男。
父怒-女,女以情告,且言:“南要我矣。
”窦乃釋女,使人問南,南立即不承。
窦乃棄兒。
益撲女。
女暗哀鄰婦,告南以苦,南亦置之。
女夜亡,視棄兒猶活,遂抱以奔南。
款關而告阍者曰:“但得主人一言,我可不死。
彼即不念我,甯不念兒耶?”阍人具以達南,南戒勿入。
女倚戶悲啼,五更始不複聞。
至明視之,女抱兒坐僵矣。
窦忿,訟之上官,悉以南不義,欲罪南。
南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