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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何病痊,柴整設為賀。
女捧壺侍側,金自起奪壺,曳與連臂,愛異常情。
更闌女托故離席,金遣二婢曳還之,強與連榻。
自此,事必商,食必借,即姊妹無其和也。
無何,女産一男。
産後多病,金親為調視,若奉老母。
後金患心-,痛起則面目皆青,但欲覓死。
女急取銀針數枚,比至,則氣息瀕盡,按袕刺之,畫然痛止。
十餘日複發,複刺;過六七日又發。
雖應手奏效,不至大苦,然心常惴惴,恐其複萌。
夜夢至一處,似廟宇,殿中鬼神皆動。
神問:“汝金氏耶?汝罪過多端,壽數合盡:念汝改悔,故僅降災以示微譴。
前殺兩姬,此其宿報。
至邵氏何罪,而慘毒如此?鞭打之刑,已有柴生代報,可以相準;所欠一烙、二十三針,今三次止償零數,便望病根除耶?明日又當作矣!”醒而大懼,猶冀為妖夢之誣。
食後果病,其痛倍苦。
女至刺之,随手而瘥。
疑曰:“技止此類,病本何以不拔?請再灼之。
此非爛燒不可,但恐夫人不能忍受。
”金憶夢中語,以故無難色。
然聲吟忍受之際,默思欠此十九針,不知作何變症,不如一朝受盡,庶免後苦。
炷盡,求女再針,女笑曰:“針豈可以泛常施用耶?’金曰:“不必論袕,但煩十九刺。
”女笑不可。
金請益堅,起跪榻上,女終不忍。
實以夢告,女乃約略經絡刺之如數。
自此平複,果不複病。
彌自忏悔,臨下亦無戾色。
子名曰俊,秀惠絕輪。
女每曰:“此子翰苑相也。
”八歲有神童之目,十五歲以進士授翰林。
是時柴夫婦年四十,如夫人三十有二三耳。
輿馬歸甯,鄉裡榮之。
邵翁自鬻女後,家暴富,而士林羞與為伍,至是始有通往來者。
異史氏曰:“女子狡妒,其天性然也。
而為妾媵者,又複炫美弄機以增其怒。
嗚呼!禍所由來矣。
若以命自安,以分自守,百折而不移其志,此豈梃刃所能加乎?乃至于再拯其死,而始有悔悟之萌。
嗚呼!豈人也哉!如數以償,而不增之息,亦造物之恕矣。
顧以仁術作惡報,不亦-乎!每見愚夫婦抱疴終日,即招無知之巫,任其刺肌灼膚而不敢呻,心嘗怪之,至此始悟。
”
閩人有納妾者,夕入妻房,不敢便去,僞解屦作登榻狀。
妻曰:“去休!勿作态!”夫尚徘徊,妻正色曰:“我非似他家妒忌者,何必爾爾。
”夫乃去。
妻獨卧,輾轉不得寐,遂起,往伏門外潛聽之。
但聞妾聲隐約,不甚了了,惟“郎罷”二字略可辨識。
郎罷,閩人呼父也。
妻聽逾刻,痰厥而踣,首觸扉作聲。
夫驚起啟戶,屍倒入。
呼妾火之,則其妻也。
急扶灌之。
目略開,即呻曰:“誰家郎罷被汝呼!”妒情可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