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乖天和;淹滞因循,亦傷民命。
一人興訟則數農違時,一案既成則十家蕩産,豈故之細哉!餘嘗謂為官者不濫受詞訟,即是盛德。
且非重大之情,不必羁候;若無疑難之事,何用徘徊?即或鄉裡愚民,山村豪氣,偶因鵝鴨之争,緻起雀角之忿,此不過借官宰之一言,以為平定而已,無用全人,隻須兩造,笞杖立加,葛藤悉斷。
所謂神明之宰非耶?
每見今之聽訟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
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
蒙蔽因循,動經歲月,不及登長吏之庭,而皮骨已将盡矣!而俨然而民上也者,偃息在床,漠若無事。
甯知水火獄中有無數冤魂,伸頸延息以望拔救耶!然在堅民之兇頑,固無足惜;而在良民株累,亦複何堪?況且無辜之幹連,往往堅民少而良民多;而良民之受害,且更倍于堅民。
何以故?堅民難虐,而良民易欺也。
皂隸之所毆罵,胥徒之所需索,皆相良者而施之暴。
自入公門,如蹈湯火。
早結一日之案,則早安一日之生,有何大事,而顧奄奄堂上若死人,似恐溪壑之不遽飽,而故假之以歲時也者!雖非酷暴,而其實厥罪維均矣。
嘗見一詞之中,其急要不可少者,不過三數人;其餘皆無辜之赤子,妄被羅織者也。
或平昔以睚眦開嫌,或當前以懷璧緻罪,故興訟者以其全力謀正案,而以其餘毒複小仇,帶一名于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于公門,竟屬切膚之痛。
人跪亦跪,狀若烏集;人出亦出,還同猱系。
而究之官問不及,吏诘不至,其實一無所用,隻足以破産傾家,飽蠹役之貪囊;鬻子典妻,洩小人之私憤而已。
深願為官者,每投到時,略一審诘:當逐逐之,不當逐芟之。
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
從政者曾不一念及于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