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為文。
父既殁,嬌情不肯讀,辄亡去從牧兒遨。
谯诃不改,繼以夏楚,而頑冥如故。
母無奈之,因呼而谕之曰:“既不願讀,亦複何能相強?但貧家無冗人,便更若衣,使與僮仆共躁作。
不然,鞭撻勿悔!”于是衣以敗絮,使牧豕;歸則自掇陶器,與諸仆啖飯粥。
數日,苦之,泣跪庭下,願仍讀。
母返身向壁置不聞,不得已執鞭啜泣而出。
殘秋向盡,桁無衣,足無履,冷雨沾濡,縮頭如丐。
裡人見而憐之,納繼室者皆引細娘為戒,啧有煩言。
女亦稍稍聞之,而漠不為意。
福不堪其苦,棄豕逃去,女亦任之,殊不追問。
積數月,乞食無所,憔悴自歸,不敢遽入,哀求鄰媪往白母。
女曰:“若能受百杖可來見,不然,早複去。
”福聞之,驟入,痛哭願受杖。
母問:“今知改悔乎?”曰:“悔矣。
”曰:“既知悔,無須撻楚,可安分牧豕,再犯不宥!”福大哭曰:“願受百杖,請複讀。
”女不聽。
鄰妪慫恿之,始納焉。
濯發授衣,令與弟怙同師。
勤身銳慮,大異往昔,三年遊泮。
中丞楊公見其文而器之,月給常廪,以助燈火。
怙最鈍,讀數年不能記姓名。
母令棄卷而農。
怙遊閑憚于作苦,母怒曰:“四民各有本業,既不能讀,又不能耕,甯不溝瘠死耶?”立杖之。
由是率奴輩耕作,一朝晏起,則诟罵從之;而衣服飲食,母辄以美者歸兄。
怙雖不敢言,而心竊不能平。
農工既畢,母出資使學負販。
怙滢賭,入手喪敗,詭托盜賊運數,以欺其母。
母覺之,杖責瀕死。
福長跪哀乞,願以身代,怒始解。
自是一出門,母辄探察之。
怙行稍斂,而非其心之所得已也。
一日請母,将從諸賈入洛;實借遠遊,以快所欲,而中心惕惕,惟恐不遂所請。
母聞之,殊無疑慮,即出碎金三十兩為之具裝;末又以铤金一枚付之,曰:“此乃祖宦囊之遺,不可用去,聊以壓裝備急可耳。
且汝初學跋涉,亦不敢望重息,隻此三十金得無虧負足矣。
”臨又囑之。
怙諾而出,欣欣意自得。
至洛,謝絕客侶,宿名娼李姬之家。
凡十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