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方平,東安人。
其父名廉,性戆拙。
因與裡中富室羊姓有隙,羊先死;數年,廉病垂危,謂人曰:“羊某今賄囑冥使-我矣。
”俄而身赤腫,号呼遂死,席慘怛不食,曰:“我父樸讷,今見淩于強鬼;我将赴冥,代伸冤氣矣。
”自此不複言,時坐時立,狀類癡,蓋魂已離舍。
席覺初出門,莫知所往,但見路有行人,便問城邑。
少選,入城。
其父已收獄中。
至獄門,遙見父卧檐下,似甚狼狽。
舉目見子,潸然流涕,曰:“獄吏悉受赇囑,日夜-掠,胫股摧殘甚矣!”席怒,大罵獄吏:“父如有罪,自有王章,豈汝等死魅所能躁耶!”遂出,寫狀。
趁城隍早衙,喊冤投之。
羊懼,内外賄通,始出質理。
城隍以所告無據,頗不直席。
席憤氣無伸,冥行百餘裡至郡,以官役私狀,告諸郡司。
遲至半月始得質理。
郡司撲席,仍批城隍赴案。
席至邑,備受械梏,慘冤不能自舒。
城隍恐其再訟,遣役押送歸家。
投至門辭去。
席不肯入,遁赴冥府,訴郡邑之酷貪。
冥王立拘質對。
二官密遣腹心與席關說,許以千金。
席不聽。
過數日,逆旅主人告曰:“君負氣已甚,官府求和而執不從,今聞于王前各有函進,恐事殆矣。
”席猶未信。
俄有皂衣人喚入。
升堂,見冥王有怒色,不容置詞,命笞二十。
席厲聲問:“小人何罪?”冥王漠若不聞。
席受笞,喊曰:“受笞允當,誰教我無錢也!”冥王益怒,命置火床。
兩鬼-席下,見東墀有鐵床,熾火其下,床面通赤。
鬼脫席衣,掬置其上,反複柔捺之。
痛極,骨肉焦黑,苦不得死。
約一時許,鬼曰:“可矣。
”遂扶起,促使下床着衣,猶幸跛而能行。
複至堂上,冥王問:“敢再訟乎?”席曰:“大冤未伸,寸心不死,若言不訟,是欺王也。
必訟!”王曰:“訟何詞?”席曰:“身所受者,皆言之耳。
”冥王又怒,命以鋸解其體。
二鬼拉去,見立木高八九尺許,有木闆二仰置其上,上下凝血模糊。
方将就縛,忽堂上大呼“席某”,二鬼即複押回。
冥王又問:“尚敢訟否?”答曰:“必訟!”冥王命捉去速解。
既下,鬼乃以二闆夾席縛木上。
鋸方下,覺頂腦漸辟,痛不可忍,顧